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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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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储物流10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522.97万元,净资产5,236.74万元,营业收入22,136.78万元,实现净利润842.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盛团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5564850211U

住所:张家口市宣化区沙岭子镇屈家庄(东山产业集聚区内)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天然气、正已烷);液化天然气销售;对燃气管网工程、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燃气应用技术、天然气高端产品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国储能源持有国储液化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储液化10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134.85万元,净资产22,638.47万元,营业收入28,012.03万元,实现净利润792.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张家口国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082677081R

住所:张家口高新区朝阳西大街39号

经营范围:小区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康体健身服务;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及维修、房屋修缮、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及维修;园林绿化,盆景、花卉出租。(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经营项目,须取得许可并经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实际控制人: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国能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为国储能源全资子公司,国储能源为其实际控制人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9.68万元,净资产-27.32万元,营业收入239.39万元,实现净利润-26.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法

注册资本:15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3471782L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路181号院1号楼103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销售食品;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矿产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燃料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机械维修(不含机动车维修);建筑机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内蒙古中汇富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1%股份、国储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汇金”)持有79%股份.

实际控制人:国储汇金为国储能源全资子公司,国储能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8,046.98万元,净资产157,222.18万元,营业收入183,490.28万元,实现净利润16,2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宏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69903946T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104号508室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实际控制人:中油新兴为国储能源控股子公司,国储能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548.45万元,净资产11,470.30万元,营业收入1,250.30万元,实现净利润225.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阿尔山饮品(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胡玉明

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69537937R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91号院1号楼11层2单元1205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食品;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阿尔山饮品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 中油新兴持有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38.65万元,净资产859.97万元,营业收入9,587.60万元,实现净利润1,234.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分析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能源”)董事长,国储物流、国储液化、国能物业为国储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国储物流、国储液化、国能物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新兴材料、阿尔山饮品为中油新兴控股子公司,国储能源全资子公司国储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油新兴79%股权,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新兴材料、阿尔山饮品、中油新兴也是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较为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协商,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8年1月1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与国储液化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天然气销售合同,预计2018年对国储液化的销气量为6000万方-8000万方(以实际购买气量为准)。

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购进非居用气气价基础上加收0.07元/立方米至0.1元/立方米,如遇政策性气价调整,则供气价格相应调整;气款以“先款后货”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由国储液化每周四提前支付下周预付款,预付款按周计划购买量的1.1倍计算,预付款可抵作气款,多退少补;如气价调整,双方及时协商签订调价补充协议,对方按补充协议支付气款。

2、2018年1月1日,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国储物流签订为期一年的液化天然气供气协议,向国储物流采购液化天然气,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6500万元(以每月发生交易的结算金额为准)。

液化天然气预付款根据每日报送的期望接收计划量支付预付款,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液化天然气价格以价格确认函双方确认为准,价格因气源价格调整、上游气量紧张而调整时,供应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确认后执行新的价格,价格调整有效时间以新价格确认函日期计算;费用每月整体结算一次。

3、2018年1月1日,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就2018年天然气运输气量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为期一年的天然气管道运输协议合同,为国储液化开展天然气管道输送业务。

合同预计年供气数量为8000万方,最终以实际供气量为准;运输单价暂按0.2元/立方米(含税)结算,如遇市场价格变动,则双方协商调整;交付点前后由承运方和托运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国储液化需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计划管输量,按计划量预付50%管输费,并在结算日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结算日为每月26日。

4、2018年1月1日,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国储物流签订为期一年的槽车租赁框架协议,向国储物流租赁LNG运输车辆,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60万元(以实际对账租赁为准),以满足点供保供需求。

租赁运输车辆数量根据2018年点供保供需求而定,相关储罐使用地为华北公司各分子公司气化站;租赁车辆费用在每月25日双方进行租赁费核对,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收到国储物流相关发票后,在3日内支付。

5、2018年1月3日,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礼金鸿”)与国储物流签订槽车整车租赁合同,向国储物流租赁LNG运输车辆,预计交易金额为4.11万元,以满足点供保供需求。

租赁运输车辆用于崇礼梦特方舟商住一体酒店储配站使用,租赁期为2月17天;租金为每车每月1.6万元;每月25日双方进行租赁费核对,在收到国储物流相关发票后3日内支付。

6、为满足大区结算中心大楼需要,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能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涉及金额为155万,合同期从2016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9日。

服务费价格根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确定为每月每平米5.23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绿化管理、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各期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于每一缴费周期的首30日前全部缴纳。

7、为解决办公场所问题,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咨询分”)与新兴材料于2018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对方租赁相关办公楼,以解决公司总部办公场所事宜,涉及全年交易金额为279.50万元。

本次交易根据周边商业楼租赁市场情况定价,房屋租金为6.5元/天,租赁地址位于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租赁面积为1122平方米,合计为266.19万元;另外支付5%的税点,总计279.50万元(包含水电、供暖、供冷、物业等费用)

8、为进一步削减公司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公司拟由北京咨询分与中油新兴签订相关车辆租赁服务合同,租赁期为一年,合同金额为140万元,以满足公司商务接待往来正常需求。

租金按年结算,由我方于合同签订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对方,对方收款后应当开具收款收据或者按《发票管理方法》及时提供合法的发票。

9、为满足日常办公接待及公司总部内部会议正常需求,公司拟由北京咨询分与阿尔山饮品签订饮用水采购合同,向对方采购阿尔山系列饮用水,双方预计本年度饮用水交易总金额为12万元(具体以实际交易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我方按月向对方提供销货清单,待对方确认后,向我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我方在票到30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对方支付该批次货款;双方预计本年度饮用水交易总金额为12万元(具体以实际交易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包括税费、包装费、运输费及装卸费)。

10、为满足华南区域日常办公接待及内部会议正常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拟与阿尔山饮品签订饮用水采购合同,向对方采购阿尔山系列饮用水,双方预计本年度饮用水交易总金额为20万元(具体以实际交易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我方按月向对方提供销货清单,待对方确认后,向我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我方在票到30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对方支付该批次货款;双方预计本年度饮用水交易总金额为20万元(具体以实际交易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包括税费、包装费、运输费及装卸费)。

11、 2017 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与国储物流签署了《液化天然气买卖合同》,向国储物流销售液化天然气。合同期为一年,预计全年交易量为 2000 吨,预计全年金额为 510 万元(以实际发生交易量及交易金额结算为准)。

天然气价格根据市价确定,随行就市,双方以价格确认函为准;结算方式为先款后气,如果供气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购气方的货款或货款不足,供气方有权不向购气方供气,双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购气方承担。

12、2018年1月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与国储液化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向对方销售天然气。双方约定用气性质为非居民用气,合同年用气总量为1800万方(以实际购买量为准)。

其中约定销气价格确定为在我方购进非居民价的基础上加0.01元/立方米,合同期间,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供气价格相应调整;气款结算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气款实行“先款后货”结算制度,结算期为七日,结算日为周一,遇节假日顺延;对方在每周四前向我方支付下一周预付款,预付款按对方周计划购买量的1.1倍计算,预付款可抵作气款,多退少补;管输费按月支付给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并由其提供管输费专用运输发票;如遇天然气价格调整,双方及时协商,签订调价补充协议,按调价补充协议支付气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必要性说明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益,有助于完善补充公司产业链条、扩张下游市场和节省相应成本,进而拓展公司盈利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确切必要的,且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它们之间的公平、互惠的合作。

(二)定价公允性及收付款合理性说明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相关销售收款采用“先款后气”模式,并在定价方面参照政府指导、市价进行调整;相关采购付款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政府指导文件确定,基本采用分期付款模式。定价及收付款合理公允。

(三)交易的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市场区域持续扩张,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推动下属企业市场扩张,降低成本,发挥协同效益,预计此类交易在一定时期内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在我们发表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探讨,认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是为了扩张自身的业务,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陈义和回避了表决。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7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2018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674,274.76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渤海银行综合授信3亿、民生银行综合授信5000万、昆仑银行综合授信9000万)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综合授信的所有文书,超过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担保授权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18年需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18年,全资子公司拟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对下列控股子公司(共计31家)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其中包括渤海银行综合授信3亿、民生银行综合授信5000万、昆仑银行综合授信9000万)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003,774.76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459,126.68万元的218.63%。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期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日后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能源开发利用;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国内批发与零售贸易;高新技术推广服务和高科技产品产业化投资合作业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生产(凭环保证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购销;电化学环保产品、网络及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公司自有房产、设备对外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394,250,531.01元,净资产为4,091,359,685.2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93,987,345.32元。

2、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塘15号

法定代表人:乌林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燃气管网设计服务;燃气及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燃气汽车加气;保险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70,059,776.25元,净资产为447,631,266.0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11,890,448.35元,实现净利润64,646,338.54元。

3、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拥军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刘跃进

经营范围:对燃气输配管网项目投资建设;燃气具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学历短期专业技术培训。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83,174,585.5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4,563.11元,实现净利润 30,360,934.90元。

4、被担保人: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与开开发管理;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燃气管网建设和管理;燃气管网设计;燃气具安装维修,燃气具及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加气站建设与服务;天然气管道储运与输送。。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80,839,311.6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8,217,293.89元,实现净利润 2,338,906.42元。

5、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产地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12,430,110.9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28,360,363.37元。

6、被担保人: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法

经营范围: 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与开发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燃气管网建设和管理;燃气管网设计;燃气具安装维修,天然气管道的储运与输送。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173,494.3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45,415.33元。

7、被担保人: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衡水市冀州区长安东路1199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的经营(不含任何条件的存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8日)。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9日)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与开发管理,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燃气官网建设与管理,燃气设备的经营,燃气管网设计、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LNG液化天然气的储存、运输与销售;预包装食品零售;卷烟零售;酒水零售;日用百货、化妆洗涤用品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1,218,506.5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06,306,578.24元,实现净利润 26,070,548.19元。

8、被担保人:常宁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常宁市外环西路宜阳工业园南丰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安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经营和管理;燃气具销售、安装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常宁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3,159,424.25元,净资产为54,190,561.4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3,654,912.7元,实现净利润16,792,937.37元。

9、被担保人: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建国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红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管道工程(不管压力管道);天然气设备及配件,器具的销售为维修;加气站设计与建设;项目投资服务。煤气工程安装,煤气设备、灶、管件的销售为维修,煤气设备鉴定与维修、劳保用品;防腐保温材料,五金工具,民用电工器材;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打字复印。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限公司控股80%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57,088,074.63元,净资产为193,566,212.05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7,345,271.39元,实现净利润-36,220,050.08元。

10、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金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及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64,258,144.83元,净资产为1,409,460,151.1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6,278,878.17元,实现净利润39,817,743.71元。

11、被担保人: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经营范围: 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安装维修、天然气设备、加气站设计与建设。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80%的三级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33,241,589.7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16,637,017.51元,实现净利润 30,079,893.38元。

12、被担保人: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泰市开发区光明路7号

法定代表人:路登举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管道输配站建设,燃气管道运输,汽车油改气安装,燃气具安装、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有限公司控股74%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13,401,135.5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19,991,730.9元,实现净利润11,546,362.17元。

13、被担保人: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沙河市新兴路东房屋开发单元楼1-1-101(西崔路口)

经营范围: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城市燃气管道建设与管理;天然气(CNG、LNG)加注站的建设;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咨询;燃气具的销售与安装;管道天然气供应与销售、CNG、LNG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51%的三级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8,031,116.0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381,568.53元,实现净利润-3,242,176.20元。

14、被担保人: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刘若松

经营范围: 天然气设备、备件、器具销售;天然气项目投资;天然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培训。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947,299.04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83,509,414.00元,实现净利润 5,245,797.47元。

15、被担保人: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贾宇楠

经营范围: 危化品运输(2类1项),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注站项目建设;对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天然气销售结算,灶具销售及维修;液化天然气销售;供热经营;移动加液车租赁、加气机配件销售,低温燃气设备备品备件销售;城镇气化设备销售;工业及民用燃气设备、燃气锅炉销售、维修安装及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789,253.0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14,288,749.25元,实现净利润 5,545,481.25元。

16、被担保人: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玄绪峰

经营范围:输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建设与经营;天然气及燃气设备销售;建材、钢制管道聚乙烯防腐层、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阀门建、刚才、塑料制品、燃气炉具、燃气被套设备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088,216.9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0,995,338.6元,实现净利润 -2,442,288.49元。

17、被担保人:寿光乐义华玺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寿光市台头镇3号路南侧益寿家园沿街楼东首

法定代表人:玄绪峰

经营范围:天然气技术研发、推广服务;销售;城镇燃料用天然气、燃气器具;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天然气(仅限油气站分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寿光乐义华玺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3,203,588.07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41,099,071.64元,实现净利润3,611,436.07元。

18、被担保人: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宽城满族自治县龙须门镇楼胥门产业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张广东

经营范围:宽城县城区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供应;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液化石油气销售;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在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管道工程建筑(危险化学品除外)、管道和设备安装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食品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67%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4,143,722.8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8,155,052.74元,实现净利润 24,056,939.76元。

19、被担保人:绥化市中油金鸿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绥兰公路3.3公里路北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华

经营范围: 城市燃气建设与管理(在《绥化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授权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有效期至2040年3月18日)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燃气项目投资服务;燃气管道防水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黑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绥化市中油金鸿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8,418,755.1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1,291,292.94元,实现净利润 12,068,740.15元。

20、被担保人: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东路99号百购商业广场C栋二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康健

经营范围: 天然气经营(按燃气经营许可证“苏201505000010P”所列范围经营);一般危化品的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相)00009号”所列范围经营);销售:蒸汽;销售及租赁;燃气设备、自动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相关设备,并提供相关维修及维护的售后服务;研发:燃气设备自控系统;燃气技术的开发与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1,030,052.23 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72,804,535.26元,实现净利润 6,709,177.60元。

21、被担保人: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8号3楼1层3-1号1008

法定代表人:田宏

经营范围:工程勘探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销售机械设备;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185,662,921.9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9,143,815.68元,实现净利润 -5,089,045.12元。

22、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梁晓东

经营范围: 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天然气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燃气具销售及维修;建材批发、零售;危险货物运输(第2类,2类1项,第3类);以下项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的零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劳保用品的销售;汽车清洗服务;广告发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4,840,546.9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8,255,332.37 元,实现净利润 -389,392.99元。

23、被担保人: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山南路1号星光创业大厦B1213室

法定代表人:马玉梅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有效期以燃气经营许可证为准);燃气设备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输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与经营;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4,567,137.1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2,434,302.81元,实现净利润 24,616,268.37元。

24、被担保人: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大同市开发区云州街116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斌

经营范围: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城镇天然气经营;销售天然气灶具、茶炉、锅炉、天然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不含中介)。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7,137,703.17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7,042,736.45元,实现净利润 -5,769,972.17元。

25、被担保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经济开发区七星河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刘继胜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仅限城镇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173,552.97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3,676,136.15元,实现净利润 3,173,552.97元。

26、被担保人: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荆门市掇刀区深圳达到与207国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乌林

经营范围:天然气(非燃料用)、液化石油气(非燃料用)、丙烷、二甲醚、甲醇批发(票面、有效期限至2016年6月24日);2类1项、3类(易燃液体)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机械设备租赁,收费的热力供应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代收水电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3,361,869.04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04,097,039.28元,实现净利润81,558,656.16元。

27、被担保人:北京科博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城区街道西环路北口弘大路1号3栋2层2003

法定代表人:刘青

经营范围: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经济贸易咨询;软件管理;企业策划。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北京科博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10,643,416.9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406,937.60元,实现净利润 539,073.18元。

28、被担保人: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01单元2112、2113室

法定代表人:彭晓峰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设计、研发,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备销售、组装、维修,机械设备组装、销售,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8%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55,827,658.5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9,991,123.36元,实现净利润 -8,882,084.94元。

29、被担保人:衡山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麇城路252号

法定代表人:郑裕荣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经营管理;燃气具、灶具销售、安装与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衡山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087,919.1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9,144,421.86元,实现净利润-3,221,147.99元。

30、被担保人: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莱城区赢牟西大街盐务局西邻

法定代表人:张宝刚

经营范围: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业用天然气的批发、零售(筹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燃气具、燃气管网(压力管道除外)的安装及维护;钢材、建材、木材、铁矿石、铁精粉、五金交电、电气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55%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9,487,652.1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9,638.64元,实现净利润-313,862.42元。

31、被担保人:茶陵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茶陵县城关镇云盘社区炎帝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培广

经营范围: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销售天然气;天然气管网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营及其设施抢修抢险;工商业、公共建筑及居民用户庭院管网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维修服务;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包括油气合建站中的天然气气站);备用气源及调峰设施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相关管道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抢险业务;与天然气有关的设备销售、维修、服务 ;户内管道设计安装、维修、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100%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茶陵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7,743,960.47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7,808,770.86元,实现净利润 4,837,260.84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授信额度总额,及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总额度,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融租公司签订贷款、融资租赁合同,上述担保自贷款人或融租租赁人实际发放贷款或融资资金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北京科博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其80%、80%、74%、51%、67%、80%、65%、50%、51%、60%、80%、68%的股权,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时,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公司要求被担保子公司采取资产反担保或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等方式作为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对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2018年度内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专项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提供担保的31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上述31家全资及控股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关注控股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的损失金额。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

有限公司发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张公司”)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100%股权,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应张公司100%股权),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并拟由上市公司与民生租赁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应张公司同意向民生租赁公司转让租赁物(应张线东起东山产业园区张家口末站,西至河北省阳原县东井集镇拣花堡村,管线长度140公里的管线及其附属设备),再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租用,并向民生租赁公司支付相关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中租赁本金为6亿元,为期3年,还款方式为共12期,等额本息还款。《保证合同》约定,上市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应张公司对民生租赁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应张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发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概况

1、名称: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6737078795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 509,5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周巍

6、公司地址: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3号楼01-02门402室

7、成立日期:2008年4月2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0304%,其他法人股东持有37.1933%,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7763%。

10、民生租赁公司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民生租赁资产总额1782.89亿元、净资产163.34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18亿元,净利润 17.03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民生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民生租赁公司与应张公司的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应张公司同意向民生租赁公司转让租赁物(应张线东起东山产业园区张家口末站,西至河北省阳原县东井集镇拣花堡村,管线长度140公里的管线及其附属设备),再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租用,并向民生租赁公司支付相关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中租赁本金为6亿元,为期3年,还款方式为共12期,等额本息还款。

(一)租赁设备:应张线东起东山产业园区张家口末站,西至河北省阳原县东井集镇拣花堡村,管线长度140公里的管线及其附属设备;

(二)起租日:融资租赁本金付款凭证所记载的日期之后第一个日历日的十五日;

(三)租赁期限:36个月,还租期为12期,自起租日起算;

(四)租赁利率:年租赁利率为5.225%(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五)租前息金额:为融资租赁本金×租赁利率/360×放款日至起租日日历天数,于起租日一次性支付;

(六)租金总额:652,155,354.22元,每季度支付一次;

(七)租金调整方式:根据贷款基准利率同方向、同幅度调整。

(八)租赁期满,承租人履行完毕其所有义务后,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承租人获得租赁设备所有权。

(九)为保障债权人相关权益,拟由上市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应张公司对民生租赁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应张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具体条款以各方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交易定价政策依据

上述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融资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相关租赁利率及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1、上述交易满足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需求,盘活了存量资产,拓宽了融资渠道,对公司业务开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交易不影响应张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金鸿液化”)拟与北京新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租模式),由新能租赁公司购买10台40英尺国标和ASME标准的双标T75罐箱出租给张家口金鸿液化。其中,罐箱总价为458万元,租赁本金为罐箱总价的90%(412.2万元),年租赁利率为4.75%,保证金及租赁咨询费均为0%。租赁期限自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为期三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年度偿还本金1/3并支付相关利息。

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金鸿”)、莱芜金鸿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金鸿”)拟与新能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莱芜口镇门站至九羊钢厂(管线),租赁本金为3,000万元,期限1年(自放款日起算),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季末付息,年租赁利率为7.5%,租赁保证金为5%,租赁手续费为2%/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能源”)董事长,新能租赁公司为国储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新能租赁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4、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姜鹏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5486715R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东街402号402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储能源持有70%股份,嵘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

(二)发展状况及财务数据

北京新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其中国储能源持有70%股份,嵘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成立以来主要开展融资租赁、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等业务。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2537.59万元,净资产36136.95 万元,营业收入1477.53万元,实现净利润64.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能源”)董事长,新能租赁公司为国储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新能租赁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新能租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张家口金鸿液化与新能租赁公司合同标的情况:合同标的为10台40英尺国标和ASME标准的双标T75罐箱,单价为45.8万元,罐箱总价为458万元。合同期间,罐箱设备所有权为新能租赁公司所有;合同期满后,张家口金鸿液化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有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租赁物,新能租赁公司收到回购款后出具转移证书将所有权转移给张家口金鸿液化。

(二)华东金鸿、莱芜金鸿与新能租赁公司合同标的情况:租赁物为莱芜口镇门站至九羊钢厂的管线,该管线管径为Φ355.6x7.1,长度为9公里,该段管线2014年购买总价为3958.24万元。合同期间,该管线设备所有权为新能租赁公司所有;合同期满后,华东金鸿、莱芜金鸿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有权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回购租赁物;如每期租金按时足额偿还,则回购价格优惠至人民币1元,新能租赁公司收到回购款后出具转移证书将所有权转移给张家口金鸿液化。同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金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新能租赁公司相关债务的实现。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融资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相关租赁利率及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张家口金鸿液化与新能租赁公司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北京新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1、租赁物:10台40英尺国标和ASME标准的双标T75罐箱

2、融资金额:人民币412.2万元。

3、租赁期:3年(自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4、租息及其他费用:年租赁利率为4.75%,保证金及租赁咨询费均为0%。

5、租金调整:租赁期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情况时,租赁利率不调整。

6、租金支付方式: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年度偿还本金1/3并支付相关利息。

7、所有权事项:合同期间,罐箱设备所有权为新能租赁公司所有;合同期满后,张家口金鸿液化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有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租赁物,新能租赁公司收到回购款后出具转移证书将所有权转移给张家口金鸿液化。

(二)华东金鸿、莱芜金鸿与新能租赁公司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北京新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莱芜金鸿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1、租赁物:莱芜口镇门站至九羊钢厂的管线,该管线管径为Φ355.6x7.1,长度为9公里

2、融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租赁期:1年(自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4、租息及其他费用:年租赁利率为7.5%,保证金为5%,年租赁手续费为2%。

5、租金调整:租赁期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情况时,租赁利率从调整日第二天起进行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6、租金支付方式:还款方式为按季度付息,到期偿还本金。

7、所有权及担保事项:该管线设备所有权为新能租赁公司所有;合同期满后,华东金鸿、莱芜金鸿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有权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回购租赁物;如每期租金按时足额偿还,则回购价格优惠至人民币1元,新能租赁公司收到回购款后出具转移证书将所有权转移给张家口金鸿液化。

同时,中油金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新能租赁公司相关债务的实现。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需求,盘活了存量资产,拓宽了融资渠道,对公司业务开展及业绩有着积极的作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融资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具体租赁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新能租赁公司的业务扩张。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元(不含本公告所涉及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同意将张家口金鸿液化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华东金鸿、莱芜金鸿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两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充分参照融资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新能租赁公司资金实力较强,融资渠道较为广泛。在市场资金面延续紧张的环境下,与新能租赁公司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拓宽下属子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满足资金发展需求。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2018年5月22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18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发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注:100 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进行表决,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1,信函请注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电话:010-64255501-8222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张玉敏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 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金鸿控股集团股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完成对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的收购。现将进行该股权收购时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原持股人所作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9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7 日公司与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彭晓雷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以 4.3亿元人民币收购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49%股权。其中: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25.2%股权、彭晓雷持有的目标公司23.8 %股权。

2015年11月5日,公司与转让方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彭晓雷完成49%股权过户,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与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彭晓雷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彭晓雷共同进行业绩承诺如下:目标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4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合并利润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年度净利润分布为:2015 年 0.6 亿元、 2016 年 0.8 亿元、 2017 年 1 亿元。

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税款后全部用于购买甲方股票,所购股票在业绩承诺期内锁定,用于担保业绩承诺。

各方同意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市场购买甲方股票并执行股票管理相关事宜。在补偿期限内,若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每年的实际净利润小于上述该年预测净利润,则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彭晓雷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

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需扣减乙方、丙方用于担保业绩承诺的股票,该扣减股票变现后所得款项归甲方所有,作为业绩补偿。业绩补偿扣减股票数计算公式为:

乙方须扣减股票数=乙方担保业绩承诺的股票数*(累计承诺业绩-累计完成业绩) /累计承诺业绩

根据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条款,乙方应补偿扣减股票数为:5,138,573股

丙方须扣减股票数=丙方担保业绩承诺的股票数*(累计承诺业绩-累计完成业绩) /累计承诺业绩

根据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条款,乙方应补偿扣减股票数为:5,630,807股

二、目标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2017年度目标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标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目标公司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及措施

1、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由于经两年来国内实体经济不景气,上游行业出现波动以及环保产业进入洗牌期、行业毛利率下降、回款风险大,且火电环保工程业务市场萎缩,火力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持续低迷等共同影响,导致正实同创盈利不达预期。

2、拟采取的措施

(1)针对正实同创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公司将督促正实同创转让方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彭晓雷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补偿义务。

(2)公司将强化正实同创内部管理,加大新客户及新业务拓展力度,尽一切努力降低大客户依赖以及业务单一等问题潜在的风险,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实现正实同创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股东大会审批)

详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上接6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