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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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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4版)

4、假设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8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5%、增长10%分别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为本次董事会(2018年4月26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的孰高值,即15.29元/股。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转股价格预计将调整为15.11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7、公司于2016年3月发行了5亿元的永续债,假设2018年及之后每一个计息年度均全额派息。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3、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永续债当期发放的利息。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1、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时间及完成转股时间仅为示意性假设,最终以经监管机构核准并实际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完成时间以及实际完成转股时间为准。

二、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相对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造成公司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公司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对公司A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可转债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在目前中国证监会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监管体系下,在证券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背景下,资本规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市场地位、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资本已成为证券公司竞争的核心要素。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质的取得、融资能力、业务规模的大小与其净资本实力直接挂钩,巩固传统业务优势,发展创新业务都离不开雄厚的资本规模支持。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优化业务结构,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公司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本金,以充足的资本助力公司业务持继稳健发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母公司净资本分别为207.9亿元和166.14亿元。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证券行业净资本规模排名前十的证券公司平均净资产和平均净资本分别为 742.11 亿元和 663.23 亿元,目前公司与行业领先证券公司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并在转股后提高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十分必要。

(二)深入推进业务转型与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2017年公司A股上市后,将继续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特色化、集团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比较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财富管理的能力,力争进入国内一流券商行列。目前,正在深入推进各项业务转型,包括经纪业务向全面财富管理转型、传统型投行向“交易型”、“融资安排型”、“综合服务商”投行转型、资产管理业务持续向主动管理转型,并加快资本型业务的拓展和创新。未来,根据创新业务的发展,还将有序推进中后台部门配套职能的调整。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可相应加大对创新业务的投入,继续贯彻创新转型的发展思路,不断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7 年 9 月,浙江省政府发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到 2020 年,争取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 700 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达 300 家,实现数量倍增;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 2 万亿元,直融占比 35%以上;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超过全省企业数的 12%。另外计划将深入实施并购重组,目标至2020 年 6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年均并购重组金额超过800 亿元。公司作为浙江省属国有企业,本土券商,为充分发挥在浙江省“凤凰行动”计划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服务浙江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了《“涅槃行动”实施方案》,做大、做深、做透浙江市场,重点发力IPO、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在特定领域、细分行业打造特色,提升公司在浙江省的品牌影响力。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可相应加大对投行业务的投入,以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服务浙江实体经济中的作用,为浙江实体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三)持续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增加抗风险能力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负债总额为368.89亿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自有负债为266.65亿元,其中一年以上付息债券108.93亿元,占比40.85%,其他负债157.72亿元,占比59.15%。公司根据负债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对负债的种类和期限等进行合理组合,积极探索负债多元化和最佳的负债配置方式;通过负债业务创新,不断优化负债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有效的资金来源。随着未来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以及综合经营战略的实施,公司对中长期稳定资金的需求将越来越显著。2014 年 2月 25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并于同年3月1日其实施,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6 年 6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要求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并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流动性相关监管指标。按照现有的监管政策,证券公司只有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本规模,才能更好的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补充公司的资本金,提升净资本规模,以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补充资本金。本次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现有业务。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均具有十年以上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具备丰富的证券和金融相关领域的管理经验,能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状况作出及时的战略和业务调整。公司中层管理团队包括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具备高效的执行能力,其中多数已在证券行业有着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务实、经验丰富且谙熟中国市场,对证券市场的运作规则和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理解和前瞻性把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长期服务于公司,成熟而稳定的管理团队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中长期经营战略计划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同时,公司重视员工专业素质的培养和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持续加强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储备力量,完善人员的薪酬水平和专业技术晋升机制,以形成与公司快速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员工队伍。

业务技术方面,公司已形成包括证券、资产管理、期货、另类投资、基金、国际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控股平台,并已经具备较强的业务协同发展水平。全面的业务领域布局和协同发展战略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对业务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不断加大信息技术投入。公司业务信息系统形成了以经纪业务系统为核心,周边业务系统(如VIP系统、IB系统等)为支撑,资产管理系统、投资管理系统、微信系统等其他业务系统为辅助的完整的业务信息系统体系,对公司全部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信息平台支持与技术保障。

市场方面,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承了既有的优良传统,稳健经营,持续创新。近年来,公司围绕“资本+人才+机制”,提升现代企业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经营管理和体制机制的创新转型,持续加强人才集聚和培养,不断提升资本使用效率,进一步鼓励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律的制度创新,努力成为一家专业卓越、功能完备、特色鲜明、机制灵活、治理完善的现代金融控股集团和具有区域优势特色的综合金融服务商,力争跻身国内一流券商的行列。

综上,公司在人员、业务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较为充分。

五、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信用业务以及研究业务。此外,公司通过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子公司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管理等相关业务;通过子公司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另类投资等相关业务;通过子公司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境外证券经纪和资产管理等业务;通过参股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参股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基金管理业务。

2012年以来,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持续扩大自身业务经营规模,综合实力显著提高,持续巩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在证券行业中的地位及影响力明显提升。公司各项业务竞争力持续提升。

公司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风险等。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共四个层级。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同时,公司建立了按照业务条线划分的纵向条线风险管理和按风险类别划分的横向条线风险管理的体系,从而形成矩阵式风险管理架构,全方位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及重要环节,有效地识别、评估、追踪和管理各类风险。

(二)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公司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业务创新机会,持续关注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推动业务全面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2、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5、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公司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为履行本人职责所必须的花费,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条件。

6、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环城西路2号杭州蝶来望湖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8日

至2018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4、5、6、7、8、9、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银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2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培 何干良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传 真:0571-87823288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有关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并对 2018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统计

1.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公司部分关联方在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公司为其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收取的交易佣金及手续费情况如下:

除上述关联方外,部分非外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开设证券账户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股票交易行为;部分外部董事、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本公司开设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2.出租交易席位

关联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租用公司的部分交易席位,作为其管理的基金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专用席位,并按照交易量向公司支付佣金。公司2017年向财通基金收取交易佣金及手续费合计9,414,510.46元。

3.代销关联方金融产品

公司为关联方代理销售其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相关代销收入情况如下:

4. 接受期货交易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一般法人机构和特殊法人机构的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永安期货支付的手续费佣金如下:

5.向关联方出售金融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基金。期末各关联方持有由公司或子公司募集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基金的份额如下:

上表中“月月福”为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财通鑫管家” 为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的简称;“创信120号(一期)”为财通证券资管创信120号(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财慧道2号” 为财通证券资管财慧道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简称;“润富1号”为财通证券资管润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润富3号”为财通证券资管润富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润富7号”为财通证券资管润富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

6.向关联方购买金融产品

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持有关联方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金融产品如下:

7.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2017年,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本公司向关联方收取投资咨询服务费的情况如下:

8. 提供中间介绍服务

公司证券营业部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服务(简称IB业务),2017年确认IB业务收入11,379,746.92元,占经纪业务收入1.32%。

9. 提供管理服务

公司的子公司宁波财通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杭州财通月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财通胜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管理服务,2017年确认的管理费收入分别为525,603.06元和300,858.32元。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主要关联方在2018年1至12月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控”)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32.25%。浙江金控注册资本1,200,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

2.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期货”)是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33.54%的股权,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26.72%的股权。根据公司与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浙江产业基金拟就永安期货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以财通证券的意见为准,作为双方的一致意见。永安期货注册资本人民币131,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财通基金”)是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财通基金40.00%的股份。财通基金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财通资产”)是财通基金的控股子公司。财通基金持有上海财通资产80.00%的股份。上海财通资产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5.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公司高管兼任董事的企业。公司委派了一名高管担任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省内企业提供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转让和融资服务。

6. 万向信托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控委派董事的企业。万向信托注册资本133,900万元,主要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 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 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待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审议并认可了《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该议案和《关于确认2017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2017年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并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控”)《关于调整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的函》(浙金控函〔2017〕10号),浙江金控推荐黄志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汪一兵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要求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前审查了黄志明先生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同意黄志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鉴于黄志明(简历详见附件)已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其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界满时止。

汪一兵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黄志明,男,1976年4月出生,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总经办主任、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监事长、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办公室主任、风险合规部总经理、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监事长、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监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金融管理部总经理兼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监事长、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监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黄志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到龄退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陈海晓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到龄退休后即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陈海晓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监事会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行,为维护股东权益和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付出辛勤努力,公司对陈海晓先生做出的所有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新任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尚需一定过程,为保证监事会在此期间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监事代为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的议案》,在公司新任监事会主席就任前,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公司职工监事叶长春先生代为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会主席为止。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到龄退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沈继宁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方仁表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浙政干〔2018〕6号),沈继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鉴于新任董事长的产生尚需经过一定的甄选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阮琪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

沈继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并在A股成功上市,公司及董事会对沈继宁先生为公司发展壮大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和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由于无法估计未来合并范围内各主体往来债权的发生额,故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未来的影响数不能确定。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主体(包括子公司和合并结构化主体,下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主体往来债权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二)变更内容

(三)变更日期

2018年4月26日。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由于目前无法预计合并范围内各主体2018年12月31日往来债权的金额,故无法准确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合并范围内各主体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方法变更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主体往来债权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财务数据、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合并范围各主体往来债权的坏账准备计提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必要和合理的。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42号”),要求该会计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16号”),要求该会计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新财务报表格式”),要求金融企业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会计准则42号明确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适用范围,制定了统一的分类、计量和列报标准。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2017年度无此类交易和事项,采用会计准则42号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二) 政府补助

会计准则16号规范了政府补助的范围,允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会计准则16号的要求,公司2017年度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确认其他收益18,027,105.45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新财务报表格式

新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和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2017年度和可比期间均无此类交易和事项,故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财务数据、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172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其中董事汪一兵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阮琪出席,董事徐爱华以电话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阮琪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由于董事长沈继宁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沈继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阮琪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

《关于董事长到龄退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下半年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经营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总股本3,5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46,020,000.00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2017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96%。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准2018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2018年公司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2017年净资本的3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2017年净资本的200%;资本中介业务额度(以自有资金投入额计算,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等)不超过2017年净资本的200%;授权公司总经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内调整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和信用交易业务规模。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含以前年度存量借款),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每次具体的借款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规模、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公司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下转6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