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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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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5版)

新能源、微电网系统集成等领域的相关软件、产品、设备的研发、检测、设计、生产,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UNIT 1703B-1706 LEVEL 17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TR 1 AUSTIN RD WEST KL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80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产品及设备的投资、销售及业务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101 Thomson Road United Square #06-01/06 Singapore 307591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新币5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产品及设备的投资、销售及业务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四)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Marcel-Breuer-Strasse 15,80807,Munchen, Germany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欧元2.50万元

6、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如光伏装置)领域的系统工程服务,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分销和其他活动以及相关配件。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五)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3500 South Dupont Highway Dover Country of Kent 19901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美元3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产品及设备的投资、销售及业务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六)GCL Solar Japan Co., Ltd.

1、公司名称:GCL Solar Japan Co., 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Level 1, Yusen Building, 2-3-2 Marunouchi Chiyoda-ku, Tokyo 100-0005, Japan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日元500万元

6、经营范围:能源市场开拓,发电设备投资和销售等。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17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8,257.3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4.69%,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18-04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对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舒桦先生、总经理罗鑫先生、独立董事刘俊先生、财务总监贺德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郑铁球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海外业务占比持续提升。鉴于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同时保证公司出口业务的利润水平,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远期结售汇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 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目前公司海外业务全面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控制回款风险,并且拥有一定量的外币融资额度可用于调剂反向购汇平仓处理。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可以采取部分金额操作远期的方法,并且向银行申请30-60天的展期权限。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所有出口业务都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发生逾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保险公司理赔保证外汇资金安全。

4、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战略调整原因,杨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杨军先生将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杨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杨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时爱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贺德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时爱国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南大学热能动力工学学士。时爱国先生自2000年11月加入协鑫集团,历任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协鑫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系统集成事业部总裁、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分布式能源集成事业部总裁,现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时爱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时爱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贺德勇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贺德勇先生在企业融资及多元文化具备丰富经验,涉足欧洲、美国和亚洲公司以及制造业、航运、房地产、矿产、物流以及租赁等多个行业。曾任职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分管资金及企业融资、海外业务及新业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代理首席财务官、集团资金总监,万邦泛亚(中国)有限公司资金总监等,2018年2月加入本公司,分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贺德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贺德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

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拟与万户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户联”)签署了《鑫阳光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合同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3亿元,合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双方就公司鑫阳光产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达成合作,万户联向公司采购鑫阳光产品,并负责推广及销售。万户联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达”)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拟借助农村O2O电商汇通达的网络平台及全国会员店优势,进行“鑫阳光”光伏户用系统的销售,并分享参股公司的利润分成。

公司原董事兼财务总监生育新先生曾担任万户联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条规定,按照过去十二个月追溯认定的原则,万户联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PC5NFX1

2、公司名称:万户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汪建国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7月7日

7、注册地: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300号B单元二楼

8、主营业务:从事太阳能科技、风能科技、储能科技、分布节能源科技、电力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设备、电力设备设计、组装、安装、维修、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0、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万户联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买卖双方

买方:万户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就公司鑫阳光产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达成合作意向,万户联向协鑫集成采购鑫阳光产品,并负责推广及销售。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30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江苏、浙江、上海指定仓库;

3.交货方式: 卖方负责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

(四)付款

1.买方在订单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订单总额30%预付款;

2.买方在交货前支付总订单总额30%货款,款到分批发货到买方仓库;

3.买方在订单最后一批货到后90天内支付订单货款余额;

4.买方可以以电汇或6个月承兑方式进行付款;

5.卖方在发货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增值税发票给买方(按税法规定税率执行)。

(五)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且逾期超过15天的,每迟延1天,应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延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交货期限相应顺延,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期付款部分总金额的30%。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卖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因此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还应赔偿损失。

2.卖方逾期提供鑫阳光产品的且逾期超过15天的,每迟延1天,应自逾期提供鑫阳光产品之日起按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不可抗力或者因买方未及时支付货款等买方原因造成的逾期交货除外,逾期提供鑫阳光产品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期交货部分总金额的30%。如卖方逾期提供鑫阳光产品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损失。

3.买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接收鑫阳光产品,逾期接收的,每延迟1天,应按相应订单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还应支付逾期接收鑫阳光产品期间卖方保管或委托第三方保管的费用;逾期7天不接收鑫阳光产品的,视为买方拒绝接收鑫阳光产品,卖方可解除订单,因此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还应赔偿损失。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鑫阳光产品或无正当理由退回鑫阳光产品的,应按相应订单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

为避免争议,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对因违反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附随的、间接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收入损失、商业机会损失、生产损失、商誉损失,无论索赔的类型如何,也无论一方是否已经被告知该种损失的可能性。

(七)合同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八)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批准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公司通过与汇通达合作,可以充分发挥汇通达的网络渠道及全国会员店优势,以及协鑫在光伏行业的品牌影响力,优势互补,为公司鑫阳光产品销售注入优势资源,促进公司分布式产品的销售,推动公司分布式业务的发展。

六、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00.58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万户联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分布式业务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18-04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含协鑫集成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4,6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罗鑫先生、寇炳恩先生、胡晓艳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年度在上述预计范围内,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137.58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含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多晶硅、LED半导体照明、OLED显示、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节约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本公司研发所需原辅材料、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以及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华苏东路18号

经营范围: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招标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山南京能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常玉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桑日县塔木村

经营范围:财务顾问;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山南京能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2017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4,6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罗鑫先生、寇炳恩先生、胡晓艳女士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至2018年5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5、6、7、8、9、10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铁球、许晓明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该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2017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53,117.76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86,355,614.92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17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3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因对审计服务工作持有保留意见,放弃表决。《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

(下转6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