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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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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69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尽管公司自查未发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其他将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但鉴于以下原因,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除已披露事项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的事项: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在印章管理、资金往来、定期存款管理等存在重大缺陷;2、2018年1月17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论;3、年报中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事项,且讼诉事项与实际控制人关联;4、众华会计师事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9815465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原主业为涤纶工业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于分别于2016年四季度、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的51%股权、49%股权,外延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从而形成双主业:涤纶工业丝和锂电池。

(一)涤纶工业丝

公司目前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保持在同行业中的较高水平,公司以优异品质的产品,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涤纶工业丝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浸胶硬、软线绳、胶管纱线、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帆布。涤纶工业丝广泛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浸胶硬、软线绳及胶管纱线作为优异的橡胶骨架材料,广泛应用于轮胎、各种传动带,各种胶管等橡胶制品产业用领域。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布,广泛用于轻卡和轿车子午线轮胎、各类输送带及其它多种工业用途。

(二)锂电池

分别于2016年四季度、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的51%股权、49%股权,外延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智航新能源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三元动力锂电池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拥有三元正极材料、电芯和PACK系统的完整生产线的新能源企业。

智航新能源是国内新能源汽车的电池供应商之一,产能规模和技术实力均居于国内前列。智航新能源拥有优良的科研队伍与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生产设备先进,产业链配套完备,并拥有1万吨正极材料产能、日产100万支18650锂电池电芯产能(约3.5GWh)以及与之配套的PACK系统完整生产线,主要客户有一汽大客、舒驰客车等。

作为新能源汽车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件,动力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环境友好等特点,目前已成为绝大部分新能源汽车采用的动力来源。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政府出台了包括示范推广、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技术创新与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的强力政策来推动动力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原主业为涤纶工业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于分别于2016年四季度、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的51%股权、49%股权,外延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从而形成双主业:涤纶工业丝和锂电池。

(一)涤纶工业丝

公司目前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保持在同行业中的较高水平,公司以优异品质的产品,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涤纶工业丝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浸胶硬、软线绳、胶管纱线、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帆布。涤纶工业丝广泛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浸胶硬、软线绳及胶管纱线作为优异的橡胶骨架材料,广泛应用于轮胎、各种传动带,各种胶管等橡胶制品产业用领域。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布,广泛用于轻卡和轿车子午线轮胎、各类输送带及其它多种工业用途。

(二)锂电池

分别于2016年四季度、2017年12月完成收购智航新能源的51%股权、49%股权,外延切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智航新能源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三元动力锂电池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拥有三元正极材料、电芯和PACK系统的完整生产线的新能源企业。

智航新能源是国内新能源汽车的电池供应商之一,产能规模和技术实力均居于国内前列。智航新能源拥有优良的科研队伍与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生产设备先进,产业链配套完备,并拥有1万吨正极材料产能、日产100万支18650锂电池电芯产能(约3.5GWh)以及与之配套的PACK系统完整生产线,主要客户有一汽大客、舒驰客车等。

作为新能源汽车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件,动力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环境友好等特点,目前已成为绝大部分新能源汽车采用的动力来源。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政府出台了包括示范推广、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技术创新与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的强力政策来推动动力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加107.78%,营业成本较2016年增加94.1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增加94.24%,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智航新能源全年收入、成本导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增加,进而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上升。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并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6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的提案》

6、审议《关于选举陈晓龙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6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提案5、提案6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赖建清;联系电话:0572-3961786;联系传真:0572-2833555;电子邮箱:bs@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8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6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并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6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瑱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瑱先生简历如下:

黄瑱: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17年4月至今,在公司证券事务部任证券事务助理。黄瑱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黄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黄瑱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

邮政编码:313017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 真:0572-2833555

电子邮箱:ir@unifull.com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6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尽管公司自查未发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但鉴于以下原因,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印章管理、资金往来、定期存款管理等存在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已在公司内控自评价报告中识别和体现;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论;3、年报中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事项,且讼诉事项与实际控制人关联;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翁中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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