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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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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5版)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总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募集资金专户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到期停止

2012年5月18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37)、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45)分别签定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2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19日到期。流动利C账户于2014年1月21日到期结算,余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累计产生流动利C利息1,409.09万元,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累计产生流动利C利息487.56万元,共计1,896.65万元。

(2)暂未使用的超募资金转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由南粤银行深圳分行(账号:910001201900008965)转出20,000万元,转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分别将10,000万元、10,000万元转为两个定期存单账户存放,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2013年9月27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半年期存单到期10,000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1,541,069.44元。2014年4月17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一年期存单到期10,000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3,323,527.78元。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将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10,116万元转为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单账户存放,于2014年6月26日转入活期存款,累计取得利息收入970,918.69元。公司2014年5月20日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开放式)3,500万元,于2014年7月1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1亿元、4,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4,000万元,结息 433,972.60 元。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500万元, 结息67,808.22元。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1亿元,结息 1,760,547.95 元。公司于 2014年12月1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2,000万元、8,000万元。 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3,000万元,结息461,095.89元。公司于2015年01月12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3,000万元, 结息299,178.08元。公司于2015年03月11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2,000万元, 结息225,216.30元。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2,000万元分别购买2份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1,000万元, 结息54,166.67元。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8,000万元, 结息1,900,888.89元。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1,000万元, 结息265,977.39元。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在民生银行办理《2016年对公大额存单第12期(1年)》金额6800万元。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提前收回民生银行定期大额存款本金6800万元,结息112,766.67元。公司于 2017年9月18日与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湖南三湘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购买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1亿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转存定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募集资金专户签定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2015年01月0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37)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5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7日到期。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C”增值服务是以1年为一个增值服务周期并结合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五个存款品种的增值服务。有利于闲置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到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流动利C累计产生利息4,683,184.99元。

(4)超募资金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终止

经公司201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新建3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1万吨陈醋、2万吨白醋),该项投资需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经管理层深入讨论,认为因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转变,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决定终止该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建设。

(5)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

经公司2013年8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的议案,预计两个募投项目共需追加投资约1.2亿元左右,其中:酱油项目追加10,965.22万元,总投资额为58,839.64万元;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1,067.68万元,总投资额为15,983.80万元。追加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剩余的超募资金。

3、募集资金其他重要事项

(一)项目实际情况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8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增资,由郑州加加味业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1万吨陈醋、2万吨白醋)。截止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尚未实施,尚未投入资金。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根据目前市场实际情况,经过管理层深入讨论,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终止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

(二)终止原因

(1)、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管理层深入讨论,认为自该项目审议批准至今,项目尚未启动,随着时间的变化,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公司本着严谨的态度,对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实施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情况进行了分析,北方市场食醋产能布局的实际和优势都有所减弱,认为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状况,目前公司南方食醋生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所以,公司将之前在北方建厂扩大产能的计划变更为以南方现有产能饱和或超饱和生产来满足市场需求。

(2)、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自该项目审议批准至今,公司的经营策略仍然持续重点关注酱油这个主业。2015年,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的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目前经营策略重点在于结合20万吨优质酱油的募投项目投入,产能逐步释放,利用此契机,加大销售推广力度,做好高档酱油的消费引导和产能释放速度的合理配置。坚持“淡酱油”、“大单品”战略,全面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坚持差异化竞争,加速产品的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安排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笔超募资金进行合理的后续安排,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四)项目终止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审慎的态度和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以及根据经营策略的需要,不盲目进行市场投入,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不会影响加加食品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2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

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6日,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相关事项。

2、201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相关事项。

3、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4、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532元/股,期权数量调整为1873.5万股;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562.05万份股票期权。

5、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因公司一位激励对象辞职,以及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次调整,授予对象人数由174人调整为173人,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11.45万份调整至1258.95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7.492元/股。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7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539.55万份股票期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截至2017年7月10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发生派息等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行权价格调整:调整公式: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7.492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452元/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相关事项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20.63%,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12.25%。因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没有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能行权。

2、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7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719.4万份股票期权,并将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及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以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进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7月10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452元/股。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因公司2017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拟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7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719.4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价格确定过程合法、有效。

2、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的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因第三个行权期没有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决定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股票期权的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公告编号:2018-0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

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9月14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详见2017年9月15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与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湖南三湘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亿元购买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详见2017年9月21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近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100,000,000元,获得收益为1,540,000.00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2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合计10,546.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差异等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979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490.15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509.8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3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建设项目”和“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2个项目,上述项目投资计划总额为62,790.54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该2个项目投资计划所需资金,超募金额为48,719.3042万元。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130万元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已支付转让价款的95%即9,623万元,尾款507万元未支付,是因为收购后原厂需要费用进行部分技改,经双方沟通确定尾款无需支付,该收购事项已完成,产生了资金节余。

2、使用超募资金9,8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其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公司决定终止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产生了资金节余。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节余募集资金10,546.3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因公司日常经营中购进大宗原材料需要大额流动资金,为尽量减少负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负担,充分发挥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有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本次用节余募集资金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10,546.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八、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加加食品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加加食品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3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杨振先生、董事会秘书彭杰先生、财务总监段维嵬先生、独立董事王远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3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

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因披露定期报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16,41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17,777,6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肖赛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70,5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杨子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2,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所持公司股份被相关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备注:具体情况以管辖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为准。

公司已积极及时通过致电、函告等方式询征并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尽快核查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的详细情况,暂未获得相关回复。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卓越投资共计质押公司股份216,419,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杨振先生共计被司法冻结117,777,653.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杨子江先生共计被司法冻结82,4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7.16%;肖赛平女士共计被司法冻结70,5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3%。

截止本公告日,卓越投资共计质押公司股份216,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78%, 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杨振先生共计质押公司股份116,8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9.20%,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杨子江先生共计质押公司股份82,4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7.16%;肖赛平女士共计质押公司股份70,5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3%。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处于司法冻结、质押状态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与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沟通,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尽快核实上述司法冻结的详细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3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5月2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 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8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见2018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3.《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提案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提案5.《关于〈2017年度分配政策〉的议案》;

提案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提案7.《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提案8.《关于2018年度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 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详见2018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述职。

三、议案编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扫描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参会登记资料提交办理登记。参会时将需要核对。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关于表决:股东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的决定。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式样见本通知附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彭杰、姜小娟

地 址: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邮 编:410600

电 话:0731-81820262

传 真:0731-81820215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0”,投票简称为“加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提案填报表决意见的决定,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时在表格中勾选“赞成“、“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18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3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违规开具商业票据、

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违规开具商业票据、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本公司及董事会目前掌握的情况,尚不清楚公司违规开具商业票据的资金最终用途和对外担保详细情况,后续将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并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3、公司将督促相关资金占用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4、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在 2018年5月26日前如不能归还全部借款,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可能会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存在未履行正常审批流程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形。其中,2017年度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55,01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未履行正常审批流程的商业承兑汇票中已承兑金额26,000.00万元,尚未承兑金额29,010.00万元。2018年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14,370.00万元,上述未履行正常审批流程的商业承兑汇票中已承兑金额7,200.00万元,尚未承兑金额7,1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履行正常内部审批决策流程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总金额为69,380.00万元(包括2017年度,下同),未通过公司累计已承兑金额33,200.00万元,累计尚未承兑金额36,180.00万元。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核实上述违规开票商业票据的资金最终使用者及用途等具体情况,并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事项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及相关经办人员的情况说明,在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根据初步统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金额约8,8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7%);2018年,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金额约6,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15,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3%)。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核实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并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通过采取包括不限于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问题。

三、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12日,公司未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即向自然人【刘胜渝】、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提供了2,400.00万元、3,000.00万元借款,合计54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用于解决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周转问题。

经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进一步协商和测算,控股股东承诺在一个月内(即 2018 年5 月26日前)还款。

1、还款计划 2018 年5月26日前归还 5400.00万元。

2、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的资金情况和履约能力 价值4000.00万的个人房产,向亲友借款,大股东关联企业流动资金拆借等。

3、还款承诺 1)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承诺 本人承诺2018年5月26日以前无条件偿还。

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如在 2018年5月26日前不能归还全部借款,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可能会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公司后续将严格督促实际控制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公司中违规出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