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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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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47 公司简称:*ST大控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227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120万元,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大宗商品贸易经营模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现套保、跨市套保、跨期套保四种。为避免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管理价格风险,为确保公司经营的安全性,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模式主要是日常交易模式现货交易。

(二)2017年国内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产量保持稳定,有色金属产品价格趋稳向好。随着国家“一带一路”等一系列制造强国战略的实施,从而使有色金属的需求量趋于增长,虽然整体行业有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但行业竞争格局更加激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完成营业收入10,405万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0万元 。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3,221.99元;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27,253.44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4,031.45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四家,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34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肖贤辉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227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120万元,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短期借款的议案》

根据2018年公司需要及新项目启动计划,预计新增约10亿元贷款,已存的贷款如下:

单位:万元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预计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情况,预计2018年公司需要提供担保不超过8亿元(包含下表内8,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详见公司临2018-36号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在公司2017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之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详见公司临2018-37号公告。

关联董事梁军先生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为6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认可,公司拟定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的具体酬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十一)审议《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临2018-38号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十二)审议《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39号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40号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41号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十七)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42号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3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主席由丛旭日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投票结果为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经营运作、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

1、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了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认为该报告是真实可信的;

3、公司的资产收购行为是以协议价格或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依据,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亦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监管机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公司大股东及代威先生承诺上述事项将由其承担,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监事会将以此为鉴,并督促监督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划运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投票结果为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投票结果为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相关担保诉讼情况,公司现有募集资金账户被质押冻结。公司管理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了自查,并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用于远中租赁增资的募集资金22,500,000.00元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及时以自有资金补充到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

投票结果为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实施能够准确、明晰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六)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报告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可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内容,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36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预计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8,000万元

●上述担保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8年预计担保基本情况:为提升企业长远发展能力,公司将与具有互保能力的优质企业合作。经公司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为以下公司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

1、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660万元,住所位于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加工、制造、商品展销、咨询服务(专项审批范围除外);房屋租赁。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5,261,864.75元,负债总额217,654,921.65元,资产净额67,606,943.10元,营业收入为48,599,161.93元,净利润-4,804,329.80元。

(二)与本公司关系: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业务往来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需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年。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被担保公司的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认为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具有偿债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同意公司2018年预计担保事项,并将该预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77,397,956.87元,公司到2017年12月31日止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2,136,656.44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0.57%,公司逾期对外担保为 53,013,665.44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37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交易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促进公司发展,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关联董事梁军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得到公司独立董事臧立先生、陈树文先生、兰书先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名称: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注册地:东丽区大毕庄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代威

注册资本:陆亿叁仟伍佰玖拾万零玖仟叁佰伍拾叁元壹角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铜及相关产品;有色金属综合加工;废旧金属回收与加工;废旧塑料的回收、加工及塑料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以行业审批为准)(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股东情况:

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底,1996年初投产。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以杂铜为主要原料,以生产标准阴极铜和铜阳极板为主要产品的铜冶炼企业。

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天津大通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代威先生。上述关联人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采购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照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随时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相应价格调整。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的开展,符合公司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能够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涉及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属于公司正常、必要的经营行为,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商品采购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利用规模优势,降低营业成本,节约经营费用。关联方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38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4号《关于核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00,000,000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6,000,000.00元,扣除保荐费用及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1,175.82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3,898,824.1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9日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4】第1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219,210,264.2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59,450,387.70元(募集资金账户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按照此次非公开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详细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此次定向增发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此次定向增发不存在超募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3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签订渤连分质(2015)第22号权利质押协议,质押金额为4.59亿元,2015年5月25日释放3.75亿元,剩余质押金额为8400万元。后因公司与自然人张少白协议合同纠纷事项,自然人张少白申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的8,400万元。

公司因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及下属企业改制期间为支付职工改制补偿金与杨向东、大连博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1年分别发生3000万元、5500万元民间借贷事宜发生诉讼纠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轮候冻结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855)。

因公司国企期间遗留问题,辽宁金菱律师事务所诉公司460万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轮候冻结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855)。

2016年5月,公司由于前期国有改制遗留问题,公司涉及国有身份置换员工因身份置换安置费用问题及所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事项申请法院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划拨。所涉社会保险费用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划拨2016.6184万元;所涉公积金费用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划拨了1103.94684万元。2017年3月,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司法划扣剩余公司员工所涉相关问题被冻结的公司资金518.2147万元。

公司2014年5月为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4亿元担保,俞陈、于量二自然人就上述债权担保纠纷向法院申请,2016年7月1日法院依二自然人申请对公司账户(账号: 2001234255000978)采取了冻结措施。因上述事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2执恢475号裁定,申请执行人俞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放于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2001234255000978)的存款2,000万元,继续冻结剩余款项。公司第一大股东长富瑞华已与相关自然人积极协商妥善处理解决相关事宜。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放于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2001234255000978)的存款2,000万元已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时,公司2014年将募集资金22,500,000.00元用于远中租赁增资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处理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和划拨事项。为了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及所涉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律师跟进处理上述事项,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交涉,并要求其尽快从法院账户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用于远中租赁增资的募集资金22,500,000.00元及时以自有资金补充到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

公司为杭州智盛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最高债权本金余额7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等费用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发生诉讼纠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轮候冻结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978)。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18〕第0596号),鉴证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大连控股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7年度,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荐机构将在2018年度剩余督导期间内,督促公司尽快规范解决。”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二)《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39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中披露:公司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2016 年销售收入为 1,257,284,667.01 元,其对外销售的客户,与其供应商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存在重叠的现象。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判断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对外销售是否具备经济实质。

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美公司”)业务流程如下:公司结合市场供求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交易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确定相关的交易条件。公司同时与客户进行交易谈判,确定合同价格及相关的交易条件。公司大宗贸易采购品种都是阴极铜,与其他企业的交割价格都是以国家相关交易平台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在贸易过程中,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商品和风险的转移。公司通过货物的购销价差来获得收益,并承担相应商品质量风险及资金回笼的信用等风险。

公司2016年报时认为,开展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均依托于真实的贸易合同,买卖过程均有真实的交割和开票记录;同时,公司开展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大多是同相关国有企业进行交易,交易真实有效;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重叠公司均系独立的经营主体,其管理层也不相同,均系其基于自身利益独立作出。所以虽然在公司大宗贸易业务中出现了供应商存在重叠的现象,但公司大宗贸易业务具备经济实质。

经后期公司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深入学习,分析到上述贸易发生时,公司对交付的货物没有完整的控制权,没有承担该货物的主要存货风险,宜按净额法计量该类贸易的收入。

本期将2016年年报中公司对上述贸易业务的年度营业收入采用净额法计量。公司对此进行差错更正,同时减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256,429,951.53元。该调整不影响净利润。

(2)补记前期会计处理中遗漏的事项

2016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建业股份有限公司账面遗漏收到的往来款项40,001,000.00元,2017年发现了该疏漏,补记了该笔往来款项。其中增加应付深圳市浦惠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元,增加应付贵州石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0,000,000.00元,增加应付贵州凯特新能源研发中心(有限合伙)20,000,000.00元,同时增加银行存款40,001,000.00元。

2016年1月,公司开出7张商业承兑汇票共计6,210,000.00元,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017年发现了该疏漏,补记了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增加应付票据6,210,000.00元,同时冲减天津大容铜业有限公司预收款项6,210,000.00元。

公司 2014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远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古越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额 2,000,000.00元,持有前海控股 10%的股权。2014年7月1日,公司实缴出资2,000,000.00元并经深圳鹏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由于当时公司资金紧张,该笔资金为公司向深圳市金桥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暂借款项支付,未及时将该笔投资款及相应的应付款进行账务处理。2017年发现了该疏漏,增加了上述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2,000,000.00元,同时增加对深圳市金桥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

以上调整不影响净利润。

1、更正事项对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2、对2017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对2017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4、对2017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下转6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