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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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毅达
2017年报2018和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8-050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毅达

2017年报2018和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于2018年4月28日收到《关于中毅达 2017年报2018和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2018】041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全文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你公司告知,因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一季度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按期披露年报是《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已经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我部将按照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程序。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应当自 5 月 2 日起停牌;停牌届满两个月后如公司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应当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满两个月后,如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充分尊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审计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严肃追责,并提请证监会稽查。

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应立即披露函件内容。

公司全体董事,将尽快落实工作函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展及时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