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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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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0版)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 座201

联系电话:(0755)33391280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闵齐双

经办律师:闵齐双崔卫群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法定代表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精选优质的医疗保健行业上市公司,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医疗保健行业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核心思路在于:1)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2)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以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契合未来行业增长的大趋势,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深度挖掘优质的个股。

(1)医疗保健行业的定义

本基金所指的医疗保健行业由从事医疗保健相关产品或服务研发、生产或销售的公司组成,包括化学制药行业、中药行业、生物制品行业、医药商业行业、医疗器械行业、医疗信息化、健康养老和医疗服务等行业。

本基金将根据上述定义确定基本的医疗保健上市公司范围,并考虑其他有潜力成为以医疗保健业务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上市公司,构建本基金的基础股票池。

未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医疗保健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医疗保健行业和股票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医疗保健股票界定方法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公告。

若因基金管理人界定医疗保健行业和股票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医疗保健行业股票的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将在三十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2)自上而下的行业遴选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遴选,重点关注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3)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精选优质个股。

1)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以下两方面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

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核心竞争力,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通过着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选择具有良好治理结构、管理水平较高的优质公司。

2)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定量的估值分析,挖掘优质的投资标的。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久期,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同时精选个券,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为反映沪深A股医药卫生行业的整体表现,将中证800 指数800 只样本股中的全部医药卫生行业成份股编制而成,综合反映了A 股市场的医药卫生行业整体表现。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协商基金托管人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片仔癀于2017年3月15日公告: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号)(《关于对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未完整披露对外投资合同,且未及时披露合同履行情况。你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与厦门宏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宏仁)、福建阳明康怡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企业共同签订了《厦门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以下简称《出资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片仔癀宏仁)用于承接厦门宏仁相关医药业务。你公司相关公告中未披露前述《出资协议》与无形资产相关的重要条款,包括交接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此外,厦门宏仁未按照《出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将相关经营资质全部移交到片仔癀宏仁名下,直到2016年8月23日才完成资质移交,也未按照相关条款约定履行支付10%违约金等义务,而你公司并未及时披露前述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直到2016年9月28日才补充披露了无形资产延期支付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未还清欠款及新增借款事项。2016年1月18日,你公司与厦门宏仁签订《抵押借款框架协议》,约定由控股子公司片仔癀宏仁向厦门宏仁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至当年6月30日止。经查,厦门宏仁在2016年6月30日并未还清前述欠款,且当年7月又新发生借款4,500万元,而你公司在当年8月27日才披露《关于关联方借款还款进度的公告》,且公告中并未披露厦门宏仁当年7月新增借款的情况。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16年5月,片仔癀宏仁向厦门宏仁购进商品17,809.88万元(含税),交易金额占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64%。此次购买行为属于你公司为履行《出资协议》实施的一般关联交易而非日常关联交易,但你公司直到2016年9月15日才披露《向厦门宏仁医药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四)对外投资事项披露不规范。一是对外投资发生变化但未履行披露义务。2015年7月16日,你公司与上海清科宏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科宏锴)以及戴德勇等7名自然人签署《上海清科片仔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首期认缴出资额为13,55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9,000万元,认缴比例为66.4207%。你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公告《合伙协议》。经查,2015年11月25日,你公司与清科宏锴以及戴德勇等10名自然人签署《上海清科片仔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新合伙协议》)取代《合伙协议》,《新合伙协议》约定认缴出资额变更为14,750万元(其中片仔癀认缴9,000万元,认缴比例变更为61.0169%)。对上述协议条款的变化,你公司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二是未披露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2016年3月10日,你公司与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兴证片仔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片仔癀资管)共同签订《漳州兴证片仔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发起设立漳州兴证片仔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于你公司副总经理陈金城同时担任片仔癀资管的董事,前述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补充披露关联交易情况。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五)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总金额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同春)系你公司披露的关联方,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福建常春药业有限公司、福建回春药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新特药业有限公司均系福建同春的全资子公司,该4家公司与福建同春构成你公司的同一关联人(以下统称福建同春)。你公司于2014年度、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审议通过《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分别披露预计2015年度、2016年度与福建同春的日常关联销售金额将为1,330万元和1,000万元。经查,2015年度你公司与福建同春实际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为16,940.06万元;2016年截至10月31日,你公司实际与福建同春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已达16,625.81万元。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前10月与福建同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已超过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且达到需要及时披露的标准,但你公司既未履行必要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六)未披露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检查发现,2015年12月7日,片仔癀宏仁为其子公司漳州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1.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占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6%,你公司未披露前述担保。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

(七)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纰漏。未披露部分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片仔癀与控股股东九龙江集团合资设立漳州国药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地产),经查,2015年度片仔癀根据出资协议垫付4,551万元给国药地产,相关款项在2015年末未归还。片仔癀未在2015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部分披露前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方面

(一)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严格。2016年1月7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将配股募投项目片仔癀产业园的投资规模由6.1亿元变更为3.66亿元,剩余的2.44亿元转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并未将变更的2.44亿元转出募集资金专户,而是通过该专户直接支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公司2013年配股募投项目——片仔癀产业园项目的原定完成期限为2015年底。经查,公司在2014年9月11日发生最后一笔募集资金项目支出95.57万元后,并无新增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支出。 2015年11月19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片仔癀产业园战略转移,即片仔癀产业园项目已确定暂缓建设。但直到2016年1月5日,你公司才披露拟暂缓实施前述募投项目。不符合《监管指引2号》第十一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三、内幕交易防控方面

(一)未按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近期,你公司开展对外收购等重大事项,但你公司未完整记录相关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登记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近年,你公司开展多次对外投资、重大收购等事项,均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登记制度》第十条的规定。

针对你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登记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是严格遵守《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严格的按照福建监管局要求及时整改。公司将认真学习“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精神,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举一反三,提升管理理念,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和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八部分基金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九部分基金业绩”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