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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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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6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3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公司进一步核查,根据《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函》(杭环函(2018)27号)文件,公司下属“建德化工二厂”被列为杭州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川环办发[2018]19号)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龙公司)于2018年2月被列为四川省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原《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内容予以如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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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德化工二厂:公司2017年积极响应杭州市政府的号召对白南山化工区(含化工二厂)实行关闭停产,并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报停手续。实施搬迁提升改造后的化工二厂(建德马南工业园区)于2017年9月底开始试生产,上表为2017年10月—12月数据。

2、禧龙公司:因2017年7月26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办发[2017]101号文件公布的463家2017年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禧龙公司未被列入。2018年2月13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办发[2018]19号文件将禧龙公司列入728家2018年四川省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故在2017年年报中出现了遗漏披露,现补充披露。

除上述内容补充外,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因本次补充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