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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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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4月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声明: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董事长温冬芬女士、总裁黄晓峰先生、财务总监刘显忠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玲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或“公司”)系由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

长期以来,中海信托秉承“诚信稳健、忠人所托”的经营理念,坚持“风控优先”的业务发展路径,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资产管理能力持续提升。2017年,中海信托管理信托资产余额为4,186.63亿元,全年累计管理信托资产规模7,202.8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5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87亿元,人均净利润444.26万元,继续保持新增不良资产为零。

2.1.1公司情况简表

2.1.2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1.3其他事项

2.1.3.1 公司选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作为本次信息披露的报纸。公司年报全文将备置在公司营业场所及网站供查询。

2.1.3.2 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28层

邮政编码:100029

2.1.3.3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200120

2.2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结构

3.1股东

股东总数:两个。

表3.1.1(股东)

注:本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3.2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1.2.1(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表3.1.2.2(独立董事)

注:公司独立董事由三人构成,其中,胡维翊董事于2017年12月已任期届满。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找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3.1.2.3(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注:目前,公司正积极寻找新的独立董事人选,待其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后将担任由胡维翊董事所担任的上述职务。

3.3监事、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1.3(监事会成员)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1.4(高级管理人员)

3.5公司员工

表3.1.5(公司员工)

注:自营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至少主要从事固有资金使用和固有资产管理有关业务的职工;信托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主要从事信托资金使用和信托资产管理各项业务的职工;对于人力资源部等类似无法明确区分的综合部门归为其他人员。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经营目标:中海信托将结合自身特点和竞争优势,以服务实体经济、回归信托本源和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战略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业务转型和产品创新,努力把公司打造成具有鲜明业务特色和产品优势、受人信赖和尊敬的国内一流信托公司。

经营方针:以保障委托人、受益人合法利益为最高准则,秉承“诚信稳健、忠人所托”的经营理念,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走创新型金融发展道路,追求风险可控的经济效益。

战略规划:公司确定了创新引领、人才为本、风控优先、文化保障、品牌发展等策略,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优势,分别制定了信托业务、风险管理、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稳步推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经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信托业务及自有业务。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证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股权信托、财务顾问等业务。自有业务包括金融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特定金融产品投资、存放同业、自用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等业务。

4.2.1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资产分布“其他”项主要包括信托产品投资141,810.40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9,850.00万元和递延所得税资产6,984.90万元等。

4.2.2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4.3市场分析

4.3.1有利因素

1.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回归信托本源的基本定位为信托业务市场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2.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金融监管政策的日益完善以及信托行业创新转型升级的持续探索,为公司提供了更广阔的业务拓展空间。

3.公司秉承“诚信稳健、忠人所托”的经营理念,风险控制体系日趋完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团队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4.公司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理财能力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品牌,积累了一批优质的机构客户和高净值个人客户资源,客户忠诚度较高。

4.3.2不利因素

1.伴随行业监管趋严的态势,信托业将面临深度转型的压力。

2.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出台,公司原有业务模式将受到较大冲击。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坚持“全面风险管理”和“只有风险可控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的风险管理理念,并在制度设计、决策执行、业务开展等各个层面加以深入贯彻,在责任明晰、运行高效的“全面、全员、全程”风险管理机制基本建成的基础上,形成了科学、清晰、合理的组织架构,前台、中台、后台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为公司营造了健康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不干涉公司经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以提高业务的安全性和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不以利润作为对管理层的唯一考核指标,追求风险可控前提下业务的稳步发展,在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外部环境变化以及监管要求实时滚动修订制度和流程,建立了一套由“制度-办法-细则”构成的相对完善的三级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党(团)建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自有资金运用管理制度、信托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政及综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审计及纪检监察制度、相关业务指引等。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内部控制优化机制,在日常经营中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不断完善,建立了多层次的分级有限授权制度;在开展具体业务时遵循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在开办新业务前,均在公司内外部进行充分论证、沟通和调研,并遵循制度和流程先行的原则,确保了对潜在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通过明晰各部门职责,保证了内部运营体系的健康有效;加大投入,完善灾备系统;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逐步建立起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数据库和业务支持系统,有力地支持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2017年,公司新增或修订制度共29项,废止制度3项,并编制权限手册,进一步规范公司主要业务和管理事项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使得公司制度在总体上更加系统化和更具可操作性,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完善。

4.4.3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建立起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搭建起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了内部审计的报告制度和报告路线,由专人负责,切实做到有效执行。

2017年4月,公司按照《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指定报纸上刊登了公司2016年年报。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对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关联交易、董事高管更替等重大事项,公司均履行了完备的报备或报批手续。对于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或建议,公司均给予及时、详细的信息反馈或制定整改措施。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事务处理信息的有关制度,确保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4.4.4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控监督评价与纠正制度,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了内控的实际效果;建立了重大事故或案件责任人追究制度,通过风险教育使各部门和员工明确了有关风险和职责关系。公司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做好反馈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够贯穿、覆盖到每一个部门、每一类业务和每一个员工,同时保持随时跟踪和监控。公司针对信托和自有业务制定了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具体制度、程序和方法,风险管理总部和审计监察部在业务运作的各个阶段予以通盘考量和全程监控。审计监察部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风险状况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通过监督和检查发挥督导作用。公司重视外部审计对公司运营的促进作用,通过相关制度和措施,保证外部审计的有效性,借助外部审计改善公司经营。

4.5风险管理

4.5.1风险管理概况

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能力是金融企业最核心的技术和最重要的

能力之一,公司的理念是“只有风险可控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建立了较健全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和机制,形成了前、中、后台相分离、信托资金运作与自有资金运作相分离的风险管理框架。

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公司的前台由信托业务总部、信托业务北京总部、信托资产管理总部、信托投资管理总部、投资银行总部和资产经营部构成,分别负责信托业务开拓和固有资产管理。

公司的中台由风险管理总部和三个非常设的委员会组成,中台的主要作用是集体决策和事中控制。风险管理总部的职责是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风险。三个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业务、财务工作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在相关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公司制定了上述三个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明确了职责和议事程序。

公司的后台由信托事务管理总部、审计监察部、财富管理中心、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管理部和行政管理部构成,其职责是完成信托资金托管清算、财务核算、项目管理、审计监督、客户服务与维护、信托项目直销、行政人事等后台支持。

截至2017年底,公司净资本40.97亿元,风险资本31.28亿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30.99%,净资本/净资产为86.33%。

4.5.2风险状况

1.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在开展信托业务或固有业务时,交易对手或融资方违约造成的风险。2017年,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加大了公司对融资方信用风险判断的难度;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形势加大了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公司选择项目、甄别客户、识别信用风险的工作量及压力大增,公司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中面临考验。在此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积极应对,2017年,公司未发生任何信用风险事件,信托均安全顺利兑付,目前仍存续的业务信用风险较小。

2.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证券价格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利率变化、汇率变动等金融市场波动而导致公司自营或信托资产损失的风险。2017年,伴随中国经济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深入,传统经济动能有所减弱,新经济动能还需培育;宏观经济整体运行依然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金融风险持续暴露的压力依然存在,信托行业经营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

3.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公司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以及外部事件而导致公司自营或信托资产损失的风险。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因内部原因或外部冲击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也未发现滥用操作权,追求私利的情况。

4.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表现为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是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同等原因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企业信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2017年,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未遭受法律制裁,未因此导致任何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

4.5.3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按工作职能划分,分别设立信托业务部门、信托事务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审计监察部等部门,通过机构分离强化制衡机制;通过流程再造,标准化程序设计,完善了事前评估、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持续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变化,防范信用风险;通过实行重点客户、区域倾斜、保持一定程度的客户集中度,在依托各种信用增级手段的基础上,切实降低了信用风险;通过法律条款的设定,借助外部律师的专业意见,提高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

2.市场风险管理

对市场风险的控制主要通过定期对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趋势、证券市场发展政策等方面进行跟踪研究,及时作出相关的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等方式实现。公司对证券投资业务采用限额管理,确保市场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止损限额等,风险限额设定后不得随意突破。公司通过压力测试评估市场风险亏损承受能力。证券交易部门在制定主动管理的投资方案中明确各证券品种止损线、警示线、止盈线等量化指标,当证券类项目出现异常交易、跌破预警线或止损线时,由信托会计部发起通知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了以恒生估值系统、SAP系统等为核心的业务管理平台,业务开展及后台支持均通过上述平台完成,减少了手工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损失;逐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制定了各种业务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制度,对公司每一项业务内容,均制定了操作细则和操作流程,明确流程中每一环节的责任及权限;对各个环节规定了严格的岗位标准,在强化目标管理的同时坚持过程控制,防范人为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依据行业监管要求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充分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用以弥补由于公司的可能过失而导致的信托业务损失,充分保证受益人利益。

4.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所有重大合同均通过法律合规部审核同意,并出具独立的法律意见;重大、创新和复杂项目均聘请专业外部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法律意见书后方予实施。公司设有合规总监和风控总监,把握公司整体运营风险,并设立专门的法律合规部与内控办公室,负责业务的合规审查和制度完善。

2017年度,公司不断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控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配合监管机构的各项工作。通过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增强全体员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促进了公司理财服务与项目管理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2017年度,公司持续做好反洗钱各项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机构的职能,进一步优化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并开展了以“加强账户管理,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系”为主题的形式丰富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全体员工反洗钱意识,为公司营造知法守法的反洗钱氛围,有利于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防范金融风险。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G20066号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海信托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海信托,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海信托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海信托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海信托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海信托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海信托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5.1.3利润表利润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公司会计报表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2本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本公司本年度无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6.2或有事项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公司2016年6月启动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于2016年9月9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以37.5亿元底价正式公开披露转让信息,最终交易竞价为50亿元。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与本公司签署《关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50亿元的交易对价。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股权转让的监管审批手续尚未完成,本公司正积极配合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和四川银监局履行股权转让的监管审批手续。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以下项目除特别注明外,“年初”指2017年1月1日,“年末”指2017年12月31日,“上年”指2016年度,“本年”指2017年度。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万元。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注:不良信用风险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应分别披露。

表6.5.1.2

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4

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报告期末,公司无自营贷款。

表6.5.1.5

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5.1.6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

(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1

(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2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

表6.5.2.2.1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2.2

(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2.3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公司按当年税后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动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以下明细表格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期初指2017年1月1日,期末指2017年12月31日。

6.5.1关联交易方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系本年度固有、信托与关联方的发生额。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6.3.1

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56,809.30万元,清算结束31,000.00万元。

(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清算结束691,434.81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无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无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共实现利润总额98,734.41万元,税后净利润78,633.18万元。

公司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7,863.32万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未有变动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更

(1)2017年2月6日,公司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选举王华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任职资格已获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核准。

(2)2017年4月7日,公司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徐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任职资格已获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核准。王国樑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3)2017年9月8日,公司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刘显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任职资格已获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核准。周炯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8.2.2监事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未有变动情况。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2017年4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裁助理卓新桥担任副总裁职务,聘任舒小辛担任公司证券投资总监职务。卓新桥任职资格已获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核准。

(2)2017年09月0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周炯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3)2017年11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杨楠担任公司副总裁、总信息师职务,其任职资格已获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核准。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等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期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期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原副总裁魏志刚因涉嫌受贿,2016年7月2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9月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2016年9月23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2017年11月6日,魏志刚被正式提起公诉。

2016年7月29日起,公司党委会决定中止魏志刚在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暂停其行政、管理职务。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2017年12月,在收到《上海银监局关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面现场检查的意见》后,公司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及时修订《风控指引》、《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贷款尽职调查管理,改善公司数据质量管理,完善公司内部相关业务流程,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意见。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1. 2017年2月,公司荣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颁发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卓越服务奖”。

2. 2017年4月,公司荣获黄浦区政府颁发的“2016年度上海市黄浦区高端服务业100强企业”荣誉称号,这是公司第六次获得该荣誉。

3. 2017年5月,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举办的“诚信托”奖项评选中荣获综合性大奖“卓越公司奖”,这是公司第六次获得该奖项。

4. 2017年7月,公司在证券时报举办的“优秀信托公司”奖项评选中荣获“优秀风控信托公司”奖项,这是公司第九次在该评选活动中获奖。

8.9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公司始终坚持把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好风险关,切实承担起国有金融企业维护金融稳定的社会责任。自2004年以来,公司累计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到49,000亿元,未发生一笔损害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未新增任何不良资产。同时,公司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成立了一批规模大、期限长、回报高的项目,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2017年,为加快推进公司业务创新与转型,切实服务实体经济,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公司重点组织开展了小微金融信托业务研讨并专门成立了小微金融事业部。在此基础上,公司首单服务于普惠金融的小微之星1号项目于2017年底正式成立,首期规模120万,其他后续项目也正在陆续开展与推进过程中。

公司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司设置有多层次的分级授权制度,形成了科学、清晰、合理的组织架构,为公司营造了健康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持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各项业务发展风险可控。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公司实施动态的制度管理,从加强全程风控、完善量化风控标准入手,着重提高项目管理各环节的风险防范,形成了有效的管理标准并贯彻实施。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管理层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事会认可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