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独立董事强力、李成、施继元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董事长高成程、总裁崔进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乾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1986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系国有独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12月公司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信托业清理整顿中予以单独保留。2003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换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008年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6亿元。2009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1亿元。2011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58亿元。2011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整体变更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888亿元。2011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5888亿元。2014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46022857亿元。2016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3亿元。

2.1.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ang’an International Trust Co.,Ltd.(缩写:CITC)

2.1.2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2.1.3 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公司邮政编码:71007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aitc.cn

2.1.4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谷林强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 陈拓

联系电话:029-87995909

传 真:029-87990856

电子信箱:chentuo@caitc.cn

2.1.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金融时报》、《证券时报》

2.1.6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4层

2.1.7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2.1.8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住 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云图中心十五层

2.2 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

3.1 股东

表3.1

3.2 董事、独立董事

3.2.1董事

表3.2.1

3.2.2独立董事

表3.2.2

3.3 监事

表3.3

3.4 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3.5 公司员工

表3.5

4.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经营方针、战略规划

4.1.1 经营目标

公司以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财富保值增值需求为核心驱动,以合规经营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信托功能优势和专业特长,不断做强做精信托主业,把自身打造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机构,成为信誉卓越、品牌响亮的受托人,实现长期可持续的稳健发展。

4.1.2 经营方针

公司坚持创新、进取、专业、务实的企业文化,以全面满足客户的投融资需求为目标,以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为着力点,以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通过持续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不断完善产品和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诚信的综合金融服务。

4.1.3 战略目标

公司的战略愿景是将公司打造为专注于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领先金融服务商。围绕“私募投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公司的战略规划将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紧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提升专业化运作能力,推进业务模式向投行化转型,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审慎把握创新方向,聚焦基础设施及产业升级领域的投融资需求,为实体经济提供专业的投融资服务;二是提升细分领域的专业资产管理能力,弥补资本市场短板,培育另类特色,整合内外部资源,构建综合性的资产管理平台,实现主动管理资产规模的持续增长;三是推动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核心,专注信托主业回归本源,构建适应财富传承的业务和管理模式,通过提供全面的财富管理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及传承。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情况

表4.2.1

4.2.2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情况

表4.2.2

4.3 市场分析

4.3.1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

在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跨越23万亿的背景下,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我国经济保持了稳定增长,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对于专业化财富管理的需求日渐旺盛;另一方面信托制度的独特性决定了信托行业具备服务实体经济,整合行业资源的先天优势。同时,作为一家总部位于西安的信托公司,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关政策逐步落地,将会为公司带来巨大的发展红利。2017年信托行业政策频出,从“八大业务分类试点”到“信托产品登记制度的实施”均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信托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公司在稳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布局业务创新转型,通过不断的努力与尝试,在家族信托、固收产品、国际业务、资产证券化、慈善信托等领域均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这些转型创新的亮点将会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更加强劲的动力。

4.3.2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2017年,宏观经济稳中有进,取得超预期表现,但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实体经济进入周期性调整阶段,房地产市场受政策调控力度加大;民间投资增势疲弱,部分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等。这些因素都给信托行业深入推进转型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同时,面对“去杠杆、查乱象”的强监管年,也使得行业发展更加谨慎。目前,公司信托业务转型尚未完成,加之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行业整体处在调整阶段,增加了公司2017年的经营工作难度。

4.4 内部控制

4.4.1 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公司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各层面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独立决策、执行和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有效整合资源,确保经济、高效地实现公司目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规可循;保障各项业务有序进行、信息传递畅通无误;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质量。

公司十分重视并积极培育内部控制文化,强调内控建设人人有责。公司从控制环境、制度文化、行为准则等多层次营造内控优先的管理理念,通过引入外部咨询、开展讲座培训等方式,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营理念;通过宣导教育、制度规范、考核激励及全员问责等多种方式,倡导营造良好的内控文化氛围,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4.4.2 内部控制措施

2017年,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根据内部控制建设成果及时对《内控手册》和《内控评价手册》进行修订,实现内部控制的及时推进及合理体现。一是继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在现有体系基础上,不断优化控制措施。全年共完成涉及小组管理、转授权及代理、风险管理、自有资金项目投资管理、内部举报与反舞弊、舆情管理及反洗钱等多个领域建设优化工作;二是优化制度管理及流程管理,在对公司现有制度、流程进行盘点的基础上,建立制度横向分类与纵向分层的多维度管理体系,对既有流程进行合并或优化,以提升整体操作管理效率;三是根据全年的内控建设、优化与改进工作,适时修订《内控手册》及《内控评价手册》,使得内控体系建设及维护成果及时得以体现。

4.4.3 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在与外部信息交流方面,一是根据监管相关要求及时报备业务方案,汇报公司管理、经营情况及监管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树立良好外部形象,通过公司网络及时更新和发布了公司动态、产品推介、信息披露等方面信息;三是通过400客服电话,长安财富微信平台等方式向客户介绍推介产品信息,解答疑问;四是借助公司内刊《信长安》向客户及合作伙伴传递公司声音。

公司在内部信息交流方面,一是通过总裁办公会、季度工作会、信托业务管理例会等各种会议和行业业务动态及信托业务月报、公司业务审批月报、工作周报等各种内部文件,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并快速解决业务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二是通过对公司OA系统、门户网站、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的推动,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交流的便利性和保密性。

4.4.4 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内控监管体系: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审计部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督导落实整改。

4.5 风险管理

4.5.1 风险管理概况

2017年,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搭建初见成效,将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全部风险分为战略风险、业务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财务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操作风险,明确了各类风险点的管理主体和管理控制措施,使风险管理基本覆盖了公司主要管理领域。

在现有组织架构基础上,公司按照“权责明确、合理制衡、信息沟通顺畅”的原则,从全面风险管理的角度,搭建职责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具体可描述为“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由公司经营层搭建,具体包括全面风险管理小组各成员部门、全面风险管理小组、总裁办公会,其中全面风险管理小组各成员部门围绕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战略、业务、人事、财务、信息技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风险监控,督促各项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全面风险管理小组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现状,是风险管理的组织、评估主体;总裁办公会就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对董事会负责,是第一道防线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道防线由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搭建,其中风险管理委员会督促经营层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对经营层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是对第一道防线管理情况的评估主体;审计委员会作为内审监督主体,对第一道防线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董事会就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主体;监事会定期获取风险管理报告及其他重大报告,是风险管理的监督主体。

第三道防线由股东大会搭建,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修改公司章程、审批董事会相关报告,从发展方向、顶层设计、风险管理监督等方面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是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的决策主体。

4.5.2 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约所造成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在信托贷款、资金回购、后续资金安排、担保、履约承诺等交易过程中,借款人、回购人、担保人、保管人(托管人)等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约而使信托资产或固有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5.2.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或利率波动而导致的对金融产品或其他产品的资产价值产生负面波动,主要表现为因市场价格,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信托资产和固有资产发生损失的风险。

4.5.2.3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公司信息系统还不够全面及时,内控程序和结构还不够完善,以及人员操作不规范和责任心不强等造成损失的风险。

4.5.2.4 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主要是指公司业务开展中的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人员道德风险等。

4.5.3 风险管理

4.5.3.1信用风险管理

2017年,公司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的管理架构,主要从业务准入、期间管理和兑付管理三个环节进行严控,提升整体风险管理质效。

1.业务准入环节。一是年初下发了信托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涵盖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同业信托、事务信托等类型业务,后续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和公司信托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对指引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清晰的业务指引明确了公司的风险偏好和管理要求,实现对业务风险的精准把控与管理;二是出台了房地产业务的方案设计要点,对项目核心资产的管控、项目建设资金和销售回款监管、税费等因素对货值的影响、房地产股权投资业务中成本控制、项目进度监控、股权退出方式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旨在提高信托业务部门对房地产业务的方案设计能力,把握好风险管控第一关。

2.期间管理环节。一是为进一步统一股权投资类信托业务的日常投后管理,公司设立职能性部门。通过委派人员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掌握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并监管被投资企业证照、印章,对被投资企业各类经营决策行为进行“一站式管理”,以专业化期间管控措施,保证股权投资类项目顺利运行;二是设置房地产期间管理小组,深度监控部分期间管理要求高的房地产项目,成效显著;三是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排查工作,包括自主发行的权益类项目、房地产项目期间运行情况以及保证金归集执行情况,通过多次专项排查,不断提高期间管理深度,加强期间管理力度,及早发现和化解项目期间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兑付管理环节。2017年在行业风险加速暴露、兑付压力增大、市场流动性趋紧、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公司及时调整优化兑付管理和监控排查工作,着力推进“控风险、抓履职”。一是修订完善兑付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化解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流程;二是开展十余次风险排查,实现了对信托业务的全覆盖。

4.5.3.2 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不断提高市场风险的管理能力。一是项目投资方案的设计和审查中,抓住大类资产配置的核心风控逻辑,遵循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限制单一资产集中度,限制高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限制对冲策略的风险敞口;二是产品运行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每日盯盘、预警、止损以监控市场风险,准确把握不同市场行情下资产风险敞口大小。

4.5.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持续落实监管规定及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策略,以内控体系为基础,优化操作风险管理结构,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提升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及水平。一是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制度流程等方面发生的调整,动态修订《内控手册》,确保公司各项管理要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紧密围绕“优化、提速、增效”的总体方针,持续推动公司管理流程优化,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删减不必要的审批节点、合并重复的审批节点等方式,确保流程中各审批节点职责清晰、流程与制度规定相匹配;三是推动整合证券类业务和家族信托业务的期间管理,实现了证券类业务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的集中管理以及家族信托项目运营管理、期间管理、档案管理的一体化管理,并通过管理加信息化手段断提升管理精细化程度,防范操作风险;四是加强公司对各部门操作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不断提升管理的质量。同时,加大对发现的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对操作犯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4.5.3.4 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不断强化全员的合法合规经营意识,持续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涵,并及时对业务程序和操作指引进行梳理和修订。同时,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

4.6 净资本管理

2017年末,公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为:净资本5,027,752,804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3,336,174,517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51%,净资本/净资产为76%。2017年,公司积极调整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净资本各项监管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

4.7 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7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理念和原则,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序发展。一是认真学习监管文件精神,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业技能培训,统一思想,做到认真履职、勇挑重担,全力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公司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公司内部对此项工作的自我检视与优化,发挥监管考评工作在质效提升方面的硬约束作用,完善双录制度建设与内部评估检查等重点工作,积极落实公司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制度建设,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各项工作环节之中;四是树立金融知识宣传主渠道意识,结合社会关注热点和监管重点工作,与社会各界协调联动,在做好行业集中宣传的同时,努力探索和创新宣传方式,与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品牌建设充分结合,积极自主地开展宣传普及工作;五是坚持消费者利益至上,遵从公平交易的原则,以规范产品营销推介行为入手,通过对推介材料、项目路演、营销话术、签约双录、官网官微等环节的严格管理,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履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是通过官网、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客服专线等多种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外部沟通协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消费者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强化对投诉的统计分析以及成果运用,促进公司内部运营质效提升;七是通过加强项目运营监测、完善信息披露、升级业务信息化建设等手段,保障项目兑付、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信息安全权,维护消费者核心利益;八是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主动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展,及时了解掌握监管最新政策和动态,确保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量整体符合监管要求。

4.8 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秉持“长安心、百年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始终坚守着对股东的回报之心、对客户的诚挚之心、对员工的关爱之心、对社会的奉献之心,坚定履行受托责任、经济责任、员工责任、环境责任等,坚持把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将公司打造为专注于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领先金融服务商”战略愿景的重要路径和依托。

2017年,公司在党建、民生、环境、人本、公益(慈善)、精准扶贫等方面持续发力,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尤其是在慈善信托方面,全年共成立了“长安慈——杨凌精准扶贫慈善信托”、“长安慈——民生慈善信托001号”、“长安慈——老牛慈善信托”等3单慈善信托。目前,共存续慈善信托6单。

经过多年的实践累积,公司已经形成了以自身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信托产品为驱动的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特色,并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塑造了负责任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品牌形象,成为推动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力量。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2018)033号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固有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固有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武兴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晓琴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5.1.2 资产负债表

资 产 负 债 表

2017年12月31日 企财01表

单位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乾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华

资 产 负 债 表(续)

2017年12月31日 企财01表

单位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乾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华

5.1.3 利润表

利 润 表

2017年度 企财02表

单位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乾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华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1日 会信项目01表

信托项目名称:汇总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会计主管: 李杰 审核:申维飞 制表: 孙晓毓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会信项目01表

信托项目名称:汇总 单位: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会计主管: 李杰 审核:申维飞 制表: 孙晓毓

6.会计报表附注

6.1 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无。

6.2 或有事项说明

无。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无。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1.1.1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逐笔说明不良信用资产的形成时间、债务人、收回可能性。

单位:万元 表6.4.1.1.2

6.4.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应分别披露。

单位:万元 表6.4.1.2

6.4.1.3 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1.3

6.4.1.4 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单位:万元 表6.4.1.4

6.4.1.5 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2017年末,本公司贷款余额2,381.47万元,向个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881.47万元,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500.00万元。

6.4.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表6.4.1.7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

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1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表6.4.2.1.2

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1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2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3

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万元 表6.5.2.3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坚持“重合规,调结构,控风险,抢转型”工作方针。2017年公司家族信托、固收产品、国际业务、资产证券化、慈善信托亮点频现。一是家族信托批量化落地,进入行业第一梯队;二是持续打造固定收益产品线;三是国际业务规模、收入双增长实现有效落地;四是深化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五是慈善信托彰显品牌效应。公司深耕公益慈善,2017年共落地慈善信托计划3单,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影响,并获得多个奖项。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的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无。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单位:万元 表6.5.1

注:关联交易是指信托公司以自有资产、信托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投融资等服务,或以担保等方式为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的业务。关联交易的统计范围应基本与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口径一致,也可增加为关联方提供咨询等其他非投融资类业务服务的信息。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1

6.5.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2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3.1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3.2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未偿还的关联方款项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欠款792.56万元,是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该欠款主要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不足,逾期时间在8年以上。

6.5.5其他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出资分别与深圳前海中证长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湖北长江德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信托项目共计2个。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固有业务(自营业务)、信托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及颁布的年份。

本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财务报表均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及财政部后续修订或颁布的各项新准则。

本公司编制的固有业务财务报表反映了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表7.1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4,753,652.51元;

2.按照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47,376,826.25元;

3.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一般风险准备79,326,322.92元;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预案,股东大会决定。

2017年末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2,123,631,621.61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3月23日,公司股东选举崔进才先生、杨季初先生、刘建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崔进才先生、杨季初先生、刘建利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17年5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

2017年8月18日,公司董事柳志伟先生、朱南松先生、蒋锦志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17年8月30日,公司董事赵泉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17年9月18日,公司股东选举徐良先生、葛岗先生、王岿先生、鹿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徐良先生、葛岗先生、王岿先生、鹿山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17年12月2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

2017年11月6日,公司董事杨季初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信,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8.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8月21日,公司监事耿双华先生和陈献春先生向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2017年9月18日,公司股东选举田洪涛先生和衡春妮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017年12月12日,公司监事刘明学先生向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7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徐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2017年8月31日,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张胜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17年11月1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2017年度,公司以前年度存续的执行案件总计3宗,标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71,500万元,全部为信托业务项下,公司申请法院执行融资方或担保方的案件,分别为信集志高项目(30,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信集楼俊项目(120,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信集润基项目(21,500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其中,信集润基项目2017年度收回21,500万元。

2017年度,公司新增执行案件3宗,全部为信托业务项下,公司申请法院执行融资方或担保方的案件,分别为信集锋威(6,500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信集东绒(2)(8,200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信集神牛(10,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2017年度,公司诉讼案件主要为信集楼俊项目系列案件,涉及金额合计62,877万元。

2017年度,公司共收回资金21,500万元,为信托业务项下信集润基项目收回21,500万元。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在《金融监管提示通知书》中提出的监管意见,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执行方案,有序推进落实各项监管意见。

1.发展战略的规划情况。一是公司初步明确了家族信托、主动管理类的债券业务、股权并购、主动管理类的房地产业务将作为公司未来转型的重点突破方向;二是公司兼顾短期发展和长期布局,将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积极调整基础业务的方向和策略,加大对重点转型业务提供系统性资源的支持力度。

2.投后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一是公司专门成立了信托股权投资管理部,负责对股权信托项目进行统一的投后管理;二是公司已搭建起较为完善的投后管理体系。目前,已形成了被投资企业运营信息基础台账、每月监测排查机制、重大议案表决联席决策制度、议案表决流程等,公司治理、任职管理等方面的投后管理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3.合规风险管控情况。一是针对前期监管机构检查以及公司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已逐项建立了整改跟踪台账,每季度督查整改进度,确保监管意见的贯彻落实;二是公司以“合规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通过持续签订年度合规责任承诺书、完善合规问责制度体系、建立合规人员培训交流例会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公司全员合规意识;三是公司已初步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强化制度和流程管理,并借助内控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

4.固有资产配置管理情况。2017年以来,公司大幅度减少了国内证券市场投资金额,增加了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以及海外资产投资规模,避免了固有业务投资收益剧烈波动风险,收益结构趋于稳定。

5.各项监管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公司紧扣“三去一降一补”的国家政策,严控产能过剩行业的业务审批,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和消费信托等创新业务,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二是公司已初步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后续风险监测,严控增量风险,动态调整各类业务的准入标准,并组织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完善公司现有压力测试相关制度。

公司将在认真落实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规范性管理,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创国内一流信托公司。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1.鉴于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变更,2017年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38版刊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鉴于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15版刊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鉴于公司部分董事发生了变更,2017年12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13版刊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8.8 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