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34 公司简称:申通地铁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477,381,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16,708,366.68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34%。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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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上海地铁一号线(莘庄—上海火车站)经营业务,以及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
2001年7月,公司以上海地铁一号线(莘庄—上海火车站)的经营为主营业务。2012年,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一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并将地铁一号线地铁列车等资产及其业务注入该子公司。至此,一号线公司拥有上海地铁一号线经营权。一号线公司与申通地铁集团签署协议,约定一号线公司使用申通地铁集团拥有的地铁一号线隧道、轨道、车站和机电设备等资产,向申通地铁集团支付资产使用费。一号线公司委托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地铁第四运营公司对地铁一号线实施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实施地铁一号线日常维护保障工作。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租赁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被确认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获得融资租赁业务资格。2014年8月8日,地铁租赁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地铁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时,增加融资租赁等经营范围。地铁融资租赁公司从2014年8月起正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16年9月,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增加经营范围“商业保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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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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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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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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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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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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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5.5公司其他债券和债券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公司2017年2月14日发行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4亿元,发行利率4.20%,简称“17申通SCP001”。详见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编号:临2017-002)。2017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于2017年8月15日到期,公司于到期日兑付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408,284,931.51元。详见公司关于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编号:临2017-047)。
公司2016年5月23日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4亿元,发行利率3.12%,简称“16申通SCP001”。详见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编号:临2016-018)。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于2017年2月19日到期,公司于到期日兑付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409,231,780.82元。详见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编号:临2017-003)。
公司2017年8月30日发行了2017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1亿元,发行利率4.90%,简称“17申通SCP002”。详见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编号:临2017-051)。2017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于2018年2月28日到期,公司于到期日兑付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2,416,438.36元。详见公司关于2017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编号:临2018-002)。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各大业务板块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业务板块一、地铁一号线业务情况:
(1)运营质量
2017年,地铁一号线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年度运行图兑现率为99.53%,列车正点率为99.50%,较上年有所提高,保持了较高的运营质量。客户满意度也较往年有所提升。
(2)客流情况
2017年度地铁一号线客运总量为34671万人次,日均客运量为94.99万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0.9%。其中:本线客运量为16836万人次,日均46.12万人次,比上年日均减少1.35万人次;换乘入客运量为 17835万人次,日均48.86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0.74万人次。日均换乘入量占一号线日均客运总量的51.4%,换乘入比例比上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
原因分析:
①受2017年1月17日至2月10日人民广场站封站改造因素的叠加影响,使得一号线本线客流与去年同期(2016年1月17日至2月10日)相比下降10%,对一号线本线客流的降幅影响约0.6%。
②由于上海轨交路网的不断完善,乘客的线路选择更多,使得一号线本线客流全年同比下降2.2%。
③持续上升的新线客流给一号线带来持续增长的换乘客流,换乘入客流同比上升1.5%,占一号线客运量的比例已达51.4%。
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一号线全年客流量呈小幅下降态势,同比下降0.9%。
(3)营业收入
2017年营业收入为71851万元(扣除增值税后的营业收入为697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96%;日均票务收入为196.8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8万元;平均票价为2.07元,较上年同期持平。
(4)电价调整
2017年7月1日起,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管[2017]17号)文件,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4.08分,我司电价由每千瓦时0.8205元下降至每千瓦时0.779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故公司2017年度运营电费成本有所下降。
公司始终坚持把安全运营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乘客的出行安全和满意度作为公司经营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对安全运营工作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业务板块二、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5509.6万元。
公司子公司地铁融资租赁公司一方面努力拓展新项目,到北京、湖州、马鞍山等地的多家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强化风险意识,狠抓项目风险防控,同时,严格实施对已签订项目的租后管理。
2017年地铁融资租赁公司新签订八份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合同,新增投放2.4576亿元。
此外,2015年地铁融资租赁公司与地铁盾构公司签订的六台隧道掘进机直接租赁项目(交易金额16600万元),2017年实际新增投放7744万元,设备采购款项已全部投放完毕。
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审慎落实尽职调查、风险控制、资金投放、租后管理、项目跟踪等工作,确保各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项目顺利推进。以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管理人员访谈、征信系统查询等方式深入了解客户信息,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项目风控措施。以专人联系、适时回访等形式,积极跟踪实施项目的贷后管理。截至报告期末,融资租赁公司累计对外签订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合同13笔,累计对外合同金额约145000万元,从未发生任何逾期或违约情况。
业务板块三、投资板块业务情况:
2015年3月,公司完成对上海轨道交通上盖物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一笔出资3.5亿元的缴纳,剩余出资的缴纳将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进度确定。报告期内收到上海轨道交通上盖物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合计2767.92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入股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另一第三方对已经注资成立的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公司出资额13750万元,占27.5%。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编号:临2017-024)。
2017年9月4日,公司已经完成对上实保理1375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及工商变更工作。详见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7-052)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适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根据该规定,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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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并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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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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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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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详见“年报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8-004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在上海市桂林路909号3号楼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杨国平独立董事、吕红兵独立董事以通讯形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俞光耀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2017年末总股本477,381,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16,708,366.68元,本次分配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此项预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2018年预算编制及经营计划”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委托成本及列车大架修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就关联交易事先向独立董事发出书面材料,并取得3位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日常委托成本及列车大架修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前确认。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俞光耀先生、顾诚先生、苏耀强先生、徐子斌先生、王保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项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编号:临2018-006)。
9、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公司“关于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编号:临2018-007)。
15、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编号:临2018-008)。
16、公司“关于免去孙安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年满退休,自退休之日起,免去孙安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我们对孙安先生勤勉尽责的工作和长期以来的贡献表示真挚的感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7、公司“关于聘任韦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总经理提名,建议聘任韦靖先生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副总经理,聘任期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韦靖先生简历请详见附件。
18、公司“关于聘任朱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执行制度,现推荐朱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人选,朱颖女士简历请详见附件。朱颖女士目前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在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履职。
19、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8-009)。
此外,独立董事还向董事会通报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韦靖先生简历
附件2:朱颖女士简历
附件1:韦靖先生简历
韦靖,男,1967年4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
1990.07-1993.04 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七〇二工程处见习财务成本员
1993.05-2002.08 上海市服装进出口公司(后经重组延续为上海嘉盟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市嘉利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2.09-2003.07 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2003.07-2005.01 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2004.11-2006.10在上海交通大学与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商学院联合举办的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取得硕士学位)
2005.01-2007.01 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临时负责人
2007.01-2007.04 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综合办公室临时负责人
2007.04-2010.08 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综合办公室主任
2010.08-2012.05 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2012.05-2015.05 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2015.05-2016.09 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6.09-2018.04 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附件2:朱颖女士简历
朱颖,女,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副经理。
主要简历:
1996年8月----2000年8月 上海市第四中学 教师
2000年8月----2003年3月 上海海运学院 国际法学 硕士研究生
2003年4月----2003年7月 上海世洋物流有限公司 员工
2003年11月----2011年5月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证券办公室、证券法律部、办公室 法务兼文秘
2011年5月---至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律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8-005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下午在上海市桂林路909号3号楼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徐宪明监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证券法》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2018年预算编制及经营计划”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委托成本及列车大架修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0、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8-006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地铁集团”)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通地铁”)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相关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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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通地铁一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号线公司”)是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一号线公司与第一运营公司、第三运营公司、第四运营公司及维保公司就日常运营管理及日常设备维护保障进行委托,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一号线公司委托维保公司下属车辆分公司实施车辆修理构成关联交易。申通庞巴迪(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申通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以及申通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是申通地铁集团持股50%修车企业。申通地铁集团对上述三家修车企业不并表,但作为业务提供方。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将其作为公司关联方,一号线公司委托其实施车辆修理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拟定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委托成本及列车大架修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日常委托成本
2014年,公司与第一运营公司签订三年期(2014年—2016年)的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与维保公司签订三年期(2014年—2016年)的委托维修保障协议。2016年,因地铁网络化运营管理要求,一号线部分车站管理主体由第一运营公司划转至第三运营、第四运营公司,故2016年地铁一号线的日常运营分别委托第一运营、第三运营、第四运营公司管理,日常运营管理费按照三年期(2014年—2016年)的委托运营管理协议执行。
截至2016年末,三年期(2014年—2016年)的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维修保障协议已到期,2017年一号线公司与第一、第三、第四运营及维保公司参照上期模式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维修保障协议,每年委托运营管理及维修保障经费的金额根据实际运营及维修保障需求确定,该价格报股东大会最终确定。
2018年,一号线公司委托第一运营公司对地铁一号线(除汉中路站和上海体育馆站的其它一号线本线段站点)实施日常运营管理,2018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2483万元人民币。一号线公司委托第三运营公司对地铁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点)实施日常运营管理,2018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62万元人民币。一号线公司委托第四运营公司对地铁一号线(汉中路站点)实施日常运营管理,2018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828万元人民币。一号线公司委托维保公司实施地铁一号线日常维修保障工作,2018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1857万元人民币。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运营公司、第三运营公司、第四运营公司及维保公司是申通地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一号线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一号线公司拟就2018年度日常委托运营管理及维护保障事项与第一运营公司、第三运营公司、第四运营公司及维保公司确定日常委托成本,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列车大架修
一号线公司将通过选优方式委托维保公司下属车辆分公司、申通庞巴迪(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申通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以及申通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实施列车大架修工作,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185万元人民币(维修单价参照《电客列车架修、大修价格定额》标准执行)。
一号线公司委托维保公司下属车辆分公司实施车辆修理构成关联交易。申通庞巴迪(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申通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以及申通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是申通地铁集团持股50%修车企业。申通地铁集团对上述三家修车企业不并表,但作为业务提供方。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将其作为公司关联方,一号线公司委托其实施车辆修理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需要累计计算,一号线公司与上述四家车辆修理厂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185万元。
以上与控股股东申通地铁集团有关的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43315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杨国平独立董事、吕红兵独立董事以通讯形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俞光耀先生、顾诚先生、苏耀强先生、徐子斌先生、王保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项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就关联交易事先向独立董事发出书面材料,并取得3位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日常委托成本及列车大架修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前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市场化操作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一号线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申通地铁一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钦州路770号313室;
法定代表人:顾诚;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元;
主要经营范围:地铁经营及相关综合开发,轨道交通投资,车辆、机械设备租赁。
2、第一运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249号3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伟雯;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元;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客运交通服务及轨道交通设备修理及安装等相关业务。
3、第三运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249号309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光怡;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元;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客运交通服务及轨道交通设备修理及安装等相关业务。
4、第四运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恒通路236号2101-210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韦成燕;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元;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客运交通服务及轨道交通设备修理及安装等相关业务。
5、维保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253号B1首层6号1089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凌翔;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元;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运行组织管理、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护维修和改造服务等相关业务。
6、维保公司车辆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车辆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253号B1首层6号1094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浦汉亮;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运行组织管理、轨道交通车辆、专用装备(除特种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护维修和改造服务等相关业务。
7、申通北车修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0%的子公司;
公司名称:申通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600号1-5幢1901-2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依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0元;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车辆、动车组车辆、城际铁路车辆、有轨电车及零部件维修、大修等。
8、申通南车修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0%的子公司;
公司名称:申通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树屏路588弄41号10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印祯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元;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车辆及部件、轨道交通车辆维修设备的维修、保养、改造等。
9、申通庞巴迪修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0%的子公司;
公司名称:申通庞巴迪(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8075号418B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凌翔;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0元;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车辆、轨道交通车辆维修设施设备、轨道交通车辆部件的维护、修理、改造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委托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对轨道交通一号线(自莘庄站至上海火车站站,全长21公里)除汉中路站和上海体育馆站的其它一号线本线段站点实施日常运营管理,双方就预计将发生的交易额度每年协商确定一次,2018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2483万元,委托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对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点实施日常运营管理,双方就预计将发生的交易额度每年协商确定一次,2018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62万元。委托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对轨道交通一号线汉中路站点实施日常运营管理,双方就预计将发生的交易额度每年协商确定一次,2018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828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各运营公司保证轨道交通一号线日常运营畅通、安全;保证轨道交通一号线的设施设备完整安全、运行畅通、稳定低耗和有效可靠地运营。
委托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对轨道交通一号线(自莘庄站至上海火车站站,全长21公里)日常维护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轨道交通一号线日常运营畅通、安全;保证轨道交通一号线的设施设备完整安全、运行畅通、稳定低耗和有效可靠地运营。2018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1857万元人民币。
定价依据:依据一号线公司与第一运营公司、第三运营公司、第四运营公司签订三年期(2017年—2019年)的委托运营管理协议,约定年度一号线日常委托运营管理成本将于当年年初双方协商;与维保公司签订三年期(2017年—2019年)的委托维修保障协议,约定年度一号线委托维保成本将于当年年初双方协商。双方根据轨道交通一号线历年实际成本,结合当年实际运营及维修保障需求情况,平等协商确定以上价格。该价格报股东大会最终确定。
2、列车大架修
一号线公司将通过选优方式委托维保公司下属车辆分公司、申通庞巴迪修车公司、申通北车修车公司以及申通南车修车公司实施列车大修工作,预计2018年交易金额不超过7185万元人民币。
定价依据:维修单价参照《电客列车架修、大修价格定额》标准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维护保障专业多、技术复杂、安全要求高,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运营生产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生产的保障程度;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控制生产经营成本,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最大限度地避免机构重叠,减少经营支出,降低管理成本。
公司的委托管理方式自公司2001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已连续实施至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不会产生新的影响。由于有适度市场竞争机制的约束,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的风险属可控状态,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的 “关于2018年度日常委托成本及列车大架修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就以上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号线公司是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第一运营公司、第三运营公司、第四运营公司是申通地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有经验的、具备长期安全运营业绩的专业运营公司,其前身是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司自2001年至2009年一直委托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运营和维护保障工作,并且每年签署委托合同。
维保公司是申通地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前身是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维修保障中心,是2008年为了满足轨道交通网络化发展的要求,健全网络维护体系,强化维护保障功能,由申通地铁集团将原两大运营公司(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和上海现代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维护保障功能全部划归申通地铁集团而设立,以整合网络资源,加强成本控制。
自2009年起公司分别将日常运营管理及日常维护保障工作委托第一运营及维保公司实施。2016年,因地铁网络化运营管理要求,一号线部分车站管理主体由第一运营公司划转至第三运营、第四运营公司,故2016年地铁一号线的日常运营分别委托第一运营公司、第三运营公司、第四运营公司管理,日常运营管理费按照三年期(2014年—2016年)的委托运营管理协议执行。
2017年,一号线公司与第一运营公司、第三运营公司、第四运营公司及维保公司参照上期模式签订了三年期(2017年-2019年)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及委托维修保障协议,每年委托运营管理及维修保障经费的金额根据实际运营及维修保障需求确定,报股东大会最终确定。
申通地铁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运营公司、第三运营公司、第四运营公司及维保公司是申通地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一号线公司与第一运营公司、第三运营公司、第四运营公司及维保公司就日常运营管理及日常设备维护保障进行委托,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一号线公司将通过选优方式委托维保公司下属车辆分公司、申通庞巴迪(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申通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以及申通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实施列车大修工作,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185万元人民币。
一号线公司委托维保公司下属车辆分公司实施车辆修理构成关联交易。申通庞巴迪(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申通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以及申通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是申通地铁集团持股50%,不并表,但集团公司作为业务提供方的修车企业。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将其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一号线委托其实施车辆修理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关于2018年度日常委托成本及列车大架修关联交易的议案兼顾了双方的需要,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市场化操作的原则,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 申通地铁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申通地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8-007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解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规模:在审批通过的五年内,不超过10亿元,并可以分期发行。
二、期限
本次注册发行的每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三、发行对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发行成本
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年利率以银行间市场价为基础。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60个月。
七、对经营层的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批次结构、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进一步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规模及相关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等。
本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8-00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为:资产处置收益增加2,100.0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100.00元,对2017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三)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五)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2018-009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2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上海大众大厦21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2日
至2018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所涉及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经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前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18年5月18日(9:00-16:00)持股东账户及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纺发大楼)。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出席会议时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以备验证。公交线路:20、825、44、62、01、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下)。办理登记。异地股东请于2018年5月18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及食宿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909号3号楼2楼。
3、邮编: 201103 传真:021-54257330
4、电话: 021-54259953 021-54259971
1、 联系人:孙斯惠 朱 颖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834 公司简称:申通地铁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董事长俞光耀、总经理顾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稳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为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收到上海轨道交通上盖物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合计1380.17万元。
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轨道交通上盖物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上海轨道交通上盖物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7亿元,股份占比17.5%。2015年3月,公司完成对上海轨道交通上盖物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一笔出资3.5亿元的缴纳,剩余出资的缴纳将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进度确定。按照协议,上海轨道交通上盖物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每半年分红一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一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关于企业发展综合性扶持资金228万元和178万元。该综合性扶持旨在促进区属现代服务企业发展。详情请见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综合性扶持的公告(编号:临2018-001)。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光耀
日期-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