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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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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俞敏亮先生、首席执行官张晓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首席财务官沈莉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琳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汇率

注: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于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长江证券5,300万股,占长江证券总股本的0.96%。于2018年3月13日至3月2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出售长江证券股份1,300万股。扣除成本和相关交易税费后取得所得税前投资收益人民币7,737.61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持有长江证券股份4,000万股,占长江证券总股本的0.72%。

2、根据法国2018年颁布的财政法令,自2022年度开始,法国卢浮集团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8.92%变更为25.83%。本次所得税税率调整对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数为57,759,810.54元,该影响数主要由本公司于2015年度收购法国卢浮集团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增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所造成。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回顾

今年第一季度,面对行业发展的转型升级期,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经营环境下,公司坚定不移地执行“深耕国内、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发展战略,积极实施变革整合等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全力提质增效,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第一季度主要任务。

于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4,254,83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2.32%;负债总额2,896,74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0.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42,802万元,比上年末下降4.28%。

于今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0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8%;实现营业利润25,8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20%。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同比发生变动及其主要因素如下:

合并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卢浮亚洲、卢浮集团、铂涛集团、维也纳酒店等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受五个因素变动的影响:一是铂涛集团和维也纳酒店因营业收入的增加,实现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二是公司取得的上海肯德基、杭州肯德基、苏州肯德基和无锡肯德基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三是法国卢浮集团因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四是报告期内锦江之星因子公司动迁取得补偿收益;五是公司取得出售长江证券股票所得税前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

总资产比上年末下降,主要是报告期内长江证券股票公允价值下降,以及公司支付受让铂涛集团12.0001%股权款等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本期铂涛集团支付员工奖金和供应商货款比上年同期增加,以及维也纳酒店支付加盟酒店外派管理团队人工成本及门店租金比上年同期增加等所致。

2.4.1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

2.4.1.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

于2018年1至3月份,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319,4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0%;其中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229,5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2%;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89,951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5.06%。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71.84%,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28.16%。

于2018年1至3月份,新开业酒店258家,开业退出酒店94家,净增开业酒店164家,其中直营酒店减少10家,加盟酒店增加174家。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经开业的酒店合计达到6,858家,已经开业的酒店客房总数达到667,875间。

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经签约的酒店规模合计达到9,682家,已经签约的酒店客房规模合计达到968,395间。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旗下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布于中国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43个地级市及省直属管辖县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67个国家或地区。

2.4.1.2按地区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

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于2018年1至3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29,5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2%;合并营业收入中的首次加盟费收入16,7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13%;持续加盟费收入31,0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02%。

下表列示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中国境内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于2018年1至3月份,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1,551万欧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5%。

下表列示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中国境外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预计2018年第二季度公司全部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及管理业务收入为351,500万元至388,500万元,其中预计公司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及管理业务收入248,000万元至275,000万元,中国大陆境外业务收入13,300万欧元至14,700万欧元。鉴于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预计数据最终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因而该等预计数据谨供投资者参考。

2.4.2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18年1至3月份,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60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33%。食品及餐饮业务合并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因素,一是从事团膳业务的锦江食品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二是从事中式快餐连锁的锦亚餐饮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三是锦江同乐因关闭1家门店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等共同影响所致。

2.5 部分行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注: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2.6公司业务分地区情况

下表列示了公司营业收入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注:中国大陆境外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法国、波兰、英国、荷兰、德国、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印度等国家(或地区)。

2.7 公司部分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2018年1至3月份)

单位:万元 币种(除特别注明外):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注:1、注册于法国的卢浮集团的100%股权为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次透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和卢森堡海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于2016年2月底,公司完成对铂涛集团81.0034%股权的交割。于2018年1月12日,公司完成对铂涛集团12.0001%股权的交割。交割完成后,公司持有铂涛集团93.0035%股权。

3、于2016年7月1日,公司分别完成对维也纳酒店80%股权及百岁村餐饮80%股权的交割。

4、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82%股权、上海新亚食品有限公司的95%股权、上海锦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锦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锦江同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51%股权和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的42.815%股权为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的14.63%股权为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后者对其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本公司持有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上海新亚食品有限公司的5%股权、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18%股权。

5、于2017年2月,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元与上海锦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弘毅夹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表中期末持股比例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于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变动金额及其主要原因如下:

(1) 应收股利

期末169,954,492.76元,期初20,215,877.40元,增长740.70 %。主要是本期末应收上海肯德基、杭州肯德基、无锡肯德基和苏州肯德基等投资企业2017年股利所致。

(2) 持有待售资产

期末0元,期初9,194,045.82元,期末比期初减少9,194,045.82元。主要是本期末锦江之星子公司完成动迁所致。

(3) 其他非流动负债

期末138,393,525.24元,期初201,184,640.33元,下降31.21%。主要是本期末锦江之星子公司完成动迁所致。

3.1.2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于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变动金额及其主要原因如下:

(1)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本期2,156,100.93元,上年同期-3,671,042.01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827,142.94元。主要是上年同期卢浮集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所致。

(2) 资产处置收益

本期77,608,848.66元,上年同期1,544,567.08元,增长4,924.63%。主要是本期锦江之星子公司完成动迁取得补偿收益所致。

(3) 其他收益

本期499,655.43元,上年同期0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99,655.43元。主要是根据新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所致。

(4) 营业外支出

本期3,707,959.70元,上年同期7,396,623.23元,下降49.87%。主要是法国卢浮集团本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 所得税费用

本期-1,705,439.55元,上年同期-77,998,472.72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6,293,033.17元。主要是法国卢浮集团未来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 少数股东损益

本期43,635,813.35元,上年同期1,157,351.01元,增长3,670.32%。主要是本期锦江之星子公司完成动迁少数股东取得补偿收益,以及铂涛集团及维也纳酒店因经营利润增长而增加少数股东损益等所致。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于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变动金额及其原因如下: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246,581,796.92元,上年同期419,335,444.56元,下降41.20%,主要是本期铂涛集团支付员工奖金和供应商货款比上年同期增加,以及维也纳酒店支付加盟酒店外派管理团队人工成本及门店租金比上年同期增加等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130,436,492.49元,上年同期-551,398,149.76元,现金流量净流出比上年同期减少420,961,657.27元,主要是去年同期支付受让维也纳酒店20%股权尾款,以及卢浮集团支付受让Sarovar股权等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929,972,394.77元,上年同期-316,572,325.34元,现金流量净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613,400,069.43元,主要是本期购买铂涛集团12.0001%少数股权等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大陆境内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本公司将部分结算资金存入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7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为146,635万元人民币,2018年3月31日存款余额为85,214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即将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公司向财务公司存款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在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存款余额最高上限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2018年1至3月发生相应存款利息收入286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下属公司向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借款,2017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24,444万元人民币,2018年3月31日借款余额为64,604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即将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在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预计贷款最高上限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2018年1至3月发生相应借款利息支出633万元人民币。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承诺:在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将督促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求,增加相应资本金。”

为进一步确保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及独立性,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又于2009年12月22日出具以下承诺:

“在本次重组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的前提下,将对你公司及附属企业在本次审计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存放在锦江财务的全部款项及其他金融资产及其后存放在锦江财务的任何款项及其他金额资产提供全额担保。如锦江财务出现无法支付你公司及附属企业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我公司将即时代为支付。你公司与锦江财务进行资金存储等业务应遵循自愿原则,独立决策,我公司承诺不采取任何方式对你公司在锦江财务的资金存储等业务做统一要求,干扰你公司的正常决策,以保证你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和资金安全性。为此你公司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存款及担保情况(包括在定期报告中定期披露和重大情况及时披露)”。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敏亮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公告编号:2018-01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西路285号上海广场假日酒店远近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

至2018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8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九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23日(周三),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地铁2号线、公交20路、44路、62路、825路可以抵达)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2018年5月23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5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8-01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15号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16号。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四、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董事卢正刚先生提交的书面报告。卢正刚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卢正刚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深切的谢意和由衷的敬意。

卢正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经调整后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增补董事的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8-01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共9人,占董事会成员的10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公司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规则》第9.1条和第9.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上市公司的经营和治理与《上市规则》的要求保持一致,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754、900934(B股) 公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