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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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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5、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6、信息披露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决策、减少信息披露的繁冗,公司拟在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合计达到100万元后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7、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公司购买及认购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万元(均为募集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有资金除可选择前述发行主体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外,还可选择前述发行主体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一年以内)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是在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监管机构拟打破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刚性兑付等因素后综合决定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及投资收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维护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是在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监管机构拟打破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刚性兑付等,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等因素,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投资管理能有效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除前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外,还可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一年以内)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考虑到前次审议批准的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自有资金使用的季节性需求变化、便于日常临时性存入与支取、监管机构拟打破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刚性兑付等因素考虑,拟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技改扩能项目结项暨

将该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

●募投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在投入铺底资金2,625万元后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39.05万元(含利息、理财收入、尾款或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中的1,539.0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1,000万元用于投资公司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尚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4月26日,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技改扩能项目结项暨将该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投资公司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9元。截至2015年3月1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2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995.07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2,625万元)投资于“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

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034.58万元,需投入但尚未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2,625.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结余为5,164.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比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差10.37万元,系扣除发行费用后,使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四、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益于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项目的工程成本较预算有所降低。

2、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合理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了现金管理收益。

4、尚有361.37万元尾款或质保金未支付、尚有需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2,625万元尚未投入。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投入铺底流动资金2,625万元后,将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结余资金2,539.05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尾款或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中的1,539.0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剩余的1,000万元用于投资公司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该事项尚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情况可查看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公司承诺在361.37万元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投资其他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专项意见报告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技改扩能项目结项后,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投资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在技改扩能项目结项并投入铺底资金2,625万元后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39.05万元(含利息、理财收入、尾款或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中的1,539.0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1,000万元用于投资公司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技改扩能项目结项并投入铺底资金2,625万元后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39.05万元(含利息、理财收入、尾款或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中的1,539.0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1,000万元用于投资公司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技改扩能项目结项并实施结余募集资金使用事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之技改扩能项目结项暨将该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投资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仍为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内容变化:由新建中试车间、研发中心调整为新建中试车间、研发配套车间

●投资总金额:由3,169.94万元调整为4,169.94万元。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8年12月31日延迟至2019年4月30日。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概述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9元。截至2015年3月1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2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包括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已申请结项,待股东大会审批)、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已完成)。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拟将建设内容由中试车间、研发中心调整为中试车间、研发配套车间,投资额由3,169.94万元调整为4,169.94万元,新增的投资缺口将由公司募投项目之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补足,建筑面积由5,760平方米调整为4,700平方米,同时购置的部分设备仪器等也将予以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调整的议案》。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前的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建设一座研发中心和中试车间,其中研发中心规划建筑面积为3,24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试验分析中心、技术管理部;二层为产品设计部、产品评价部、研发培训部;三层为专家办公室、新品展示中心、研发档案室等。中试车间规划建筑面积2,520平方米,车间内布置有空压间、控制间等。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于2012年、2016年取得宜兴市经信委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2821200227—1)、于2012年取得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环表复[2012]152号),拟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环科园画溪路88号的公司厂区内,截至2018年3月31日,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注:未投入的金额除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外,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行了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二)募投项目调整后的主要建设内容

募投项目调整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将建设一座中试车间、一座研发配套车间,其中中试车间规划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研发配套车间2,700平方米。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已经取得宜兴市经信委备案通知(宜经信投资[2018]25号)。拟实施主体仍为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仍位于宜兴市环科园画溪路88号的公司厂区内,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主要设备、仪器清单包括:

中试车间建成后除开发白色家电用复合材料外,将积极探索更多领域性能要求的VCM和PCM产品,包括黑色家电、小家电、各类建筑门板、电梯用板、游轮装饰等,中试车间的建立有利于消除产品正常生产和新品试生产之间的矛盾,加快新品规模化生产的步伐。研发配套车间内的其他设备如剪切机等拟通过现有资源进行整合或自有资金进行外购。募投项目调整后的资金缺口拟由公司募投项目之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结余资金予以补充,金额为1,00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拟由目前的2018年12月31日延迟至2019年4月30日。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并结合研发工作的特殊属性,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效益,但新产品试生产、新产品研发成功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拓展,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和效益。

(三)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本次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由中试车间、研发中心调整为中试车间、研发配套车间,主要原因如下:

1、考虑到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部门已有的设置及配备,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所列明研发中心楼中公司试验分析中心、技术管理部、产品设计部、产品评价部、研发档案室等均已单独设置、《招股说明书》所列的研发中心主要仪器设备自动涂布仪、炉温追踪仪、目视比色箱、色彩分光仪、多角度色差仪、高阻抗表面电阻测量仪、Taber 磨耗仪、杯突试验机、摩擦系数测定仪、恒温恒湿试验机、盐雾试验机、紫外光老化实验机、烘箱、多角度光泽仪、便携式光泽仪、数显维式硬度计等公司基本已经购买,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公司拟不再单独新建3层研发中心楼。

2、为满足于研发办公及配套剪切等需求,公司拟新建一座研发配套车间,为公司中试车间的研发产品试生产后提供剪切等配套,当研发产品不需要剪切时,公司现有的产品生产线也可以进行剪切,同时公司将在新建的研发配套车间内设置部分研发办公室(如新品展示中心、专家办公室、研发培训部等),并购买部分研发仪器,提高配套车间整体的利用效率。

3、公司中试车间主要为新产品工艺验证,产品打样、小批量试产等,研发配套车间的建设一方面满足研发部门的办公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为中试产品试产后提供配套剪切等,有利于加强公司流程化管理操作,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三、项目的市场前景

公司项目调整后的市场前景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所述无重大差异。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17年家用电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15,135.7亿元,累计同比增长18.7%;利润总额1,169.3亿元,累计同比增长6.1%;累计出口额624.5亿美元,同比增长9.9%。2017年家用电冰箱累计生产8,670.3万台,同比增长13.6%;家用洗衣机累计生产7,500.9万台,同比增长3.2%。家电行业总体稳步增长。

四、项目的风险及应对

1、市场风险

由于家电行业本身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未来可能受到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家电行业政策、房地产行业及整体经济政策变化、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度、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家电行业处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行业正由从无到有的普及阶段向以更新换代为主的消费升级阶段过渡,若家电升级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有效需求,导致消费意愿持续下降,将会对家电企业及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努力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积极与下游家电客户共同研发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拓展产品的应用范围,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

2、技术风险

公司专注于家电用复合材料的研发,在该领域积累了较多的核心技术和工艺,但技术更迭具有周期性、必然性,如公司研发生产的产品不能紧跟技术潮流、公司技术失密、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都将对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踪国内外家电用复合材料的最新技术发展,结合国内家电产品的流行趋势展开相应的技术研究开发,保持并强化现有VCM、PCM产品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优势,同时加强技术团队管理,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降低相关技术风险。

3、环保风险

家电复合材料的生产相对于建筑涂层板,最主要的特点是高装饰性、高加工性能以及优良的抗划伤性和严格的环保要求。若公司研发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环保要求、未能通过环保验收等,都将对公司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努力加大环保投入,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公司与环境、社会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4、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持续推进,有可能存在当前投资金额不足的情况,同时公司资金使用不当,也可能面临相应的财务风险。公司将规范资金使用,实施严格预算,控制整个环节过程中的经费支出,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同时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足,根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44,589,275.52元,且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30%,如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公司有能力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5、项目投资风险

调整后的研发中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169.94万元,投资金额较大,虽然研发中心项目新产品的推出及大规模量产,有利于公司新产品拓展,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但若下游家电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VCM/PCM产品市场占有率出现下滑或市场竞争程度加剧,将可能出现募投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果的风险,同时公司也可能因为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是基于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部门已有的设置及配备,为避免重复投资,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项目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是基于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部门已有的设置及配备,为避免重复投资,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计划于2018年5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调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公告编号:2018-026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号”《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9元。截止2015年3月1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955,135.1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102,493.4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时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3月27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210号”《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2015年3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5月9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2017年度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17年度内,公司各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立霸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差10.37万元,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18-2019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限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前,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

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

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

同为准。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女士为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充足,拟在公司向银行申请上述授信范围内融资时视银行的需求决定对公司给予无条件担保,公司不对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卢凤仙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我们事先已经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本次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公告编号:2018-029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并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新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4月26日,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影响依顺序如下: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19证券简称:立霸股份公告编号:2018-030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3日

至2018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或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1、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

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

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联系人:阮志东

联系电话(传真):0510-87061738

邮政编码:214205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