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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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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高振坤、总经理刘向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智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晓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1.57%,主要是期末应收经销商款项增加所致。

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32.19%,主要是子公司预付土地出让金收回所致。

3、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59.94%,主要是子公司期末计提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4、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大幅下降,主要是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下降所致。

5、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下降137.41%,主要是子公司之联营合营企业经营业绩下滑所致。

6、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下降31.45%,主要是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8.98%,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支出减少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振坤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修订稿)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修订稿)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三年,2018年董事会予以换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高振坤、臧怡、满杰、刘柏刚、赵鹏、刘向光、冯智梅、贾泽涛、刘渊、王瑛、王惠珍、吴星宇,其中刘渊、王瑛、王惠珍、吴星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个人简历

1、高振坤先生,54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同仁堂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同仁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国药(香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任北京市东城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臧怡女士,41岁,大学学历,政工师。历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部、人事干部部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干部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党总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干部部副部长。

3、刘柏刚先生,50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同仁堂制药厂质量保证部副科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科学研究所研发一部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质量部副部长。

4、满杰女士,44岁,大学学历,中药师。历任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价协调办公室副主任、物价协调办公室副主任兼财务党支部副书记。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价招标办公室副主任。

5、赵鹏先生,45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高级主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部副处长,处长。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成员。

6、刘向光先生,53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董事长。

7、冯智梅女士,4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8、贾泽涛女士,41岁,大学学历,助理翻译。曾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部部长。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9、刘渊先生,71岁,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北京市造纸包装工业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北京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组织部长、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北京一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0、王瑛女士,64岁,大学学历,高级统计师。历任中国药材公司计划处副处长、处长,综合贸易部经理、药品部经理、中药事业部总经理、药品营销中心总经理、中药饮片事业部总经理。中国药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中国中药协会执行副会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1、王惠珍女士,64岁,大学学历,执业药师。历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药剂科行政副主任。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吴星宇先生,41岁,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会计专业),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MBA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持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及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曾任职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清算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现任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奥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修订稿)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三年,2018年监事会予以换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届监事会提名下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毛福国、詹鑫、闫军(闫军作为独立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关庆维、孙英作为职工代表将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第二、三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个人简历

1、毛福国先生,40岁,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北永正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助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经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运行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运行部部长。

2、詹鑫先生,36岁,大学学历。曾为总参谋部工程兵伪装团二级士官,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北京第七干休所二级士官,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任科员。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3、闫军先生,53岁,大学学历,执业律师。1987年获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同年8月起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北京第五律师事务所执业,1994年组建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并在该所执业至今,1996年取得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现为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4、关庆维先生,57岁,大学学历,执业医师,主任医师。历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医馆副馆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店经理助理。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同仁堂药店副经理,同仁堂医馆馆长,世界中医联合会委员,中华医药学会会员,中国人体全息医疗学会会员,北京同仁堂中医药传承大师、同仁堂文化海外传承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中“同仁堂中医药文化”项目传承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5、孙英女士,42岁,大专学历。曾就职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历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本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2018年修订稿)已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18-01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3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3日

至2018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3、5、6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第7、8、9、11、12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13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8年6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6月7日9:00—16:00。

(二)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者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非自然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邮政编码:100062

联 系 人:贾泽涛 李泉琳

联系电话:010—67020018

传 真:010—67059266

(二)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公司代码:600085 公司简称:同仁堂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