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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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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晓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销售,公司煤炭品种为老年褐煤,变质程度低,为低质动力煤,多用于发电、取暖及民用。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6亿元,同比减少1.73%;实现净利润-0.04亿元,同比减亏82.07%。主要原因是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益、使用奖补资金转收入等增加利润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2亿元,同比减少130.39%,主要原因是支付平庄煤业日常经营往来款同比增加所致。

2018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55.36亿元,比年初减少6.12%;所有者权益46.19亿元,比年初增加0.27%。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结构为:电煤占0.31%,市场煤31.63%,地销煤占68.06%。

2018年第一季度由于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计提坏账准备2,546万元,导致本季度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出现亏损。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371.75元/吨,与上年同期365.64元/吨相比上涨6.11元/吨,上涨幅度1.67%。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数量为119.09万吨,与上年同期123.32万吨相比减少4.23万吨,下降幅度3.43%。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 2018-01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8年4月17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2. 2018年4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晓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数量为119.09万吨,与上年同期123.32万吨相比减少4.23万吨,下降幅度3.43%;平均销售价格为371.75元/吨,与上年同期365.64元/吨相比上涨6.11元/吨,上涨幅度1.67%。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585.09万元,同比减少1.73%,亏损404.09万元,同比减亏82.07%。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结构为:电煤占0.31%,市场煤31.63%,地销煤占68.0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增聘高旭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附:拟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附:拟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联系方式。

高旭波,男,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具有证券、会计从业资格。2010年7月进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0年7月至今就职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于2013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3-1A-129)。

高旭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旭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旭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联系方式:

1.电话:0476-3328279

2.传真:0476-3328220

3.邮箱:pznygxb@163.com

4.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中段平庄能源证券部

5.邮政编码:024076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18-015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