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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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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令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封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工作

2018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500号)。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2018年3月21日,公司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开披露,同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令和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编号:2018-028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8-030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27.78%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番茄产业战略规划的进度安排,公司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中粮番茄61.11%股权中的27.78%,挂牌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2018-031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27.78%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编号: 2018-029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议案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8-030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编号: 2018-030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1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4月28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6,271,92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7,1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930.4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169.51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3年4月2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5月2日出具了天职陕SJ[2013]49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7,100.00万元,股票发行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8日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480.00万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74,620.00万元汇入公司账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08235592887、107051565869)正常使用,其他7个募集资金专户,因为相关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到自有账户,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3年5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193,546.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可用于该项目金额的部分不再置换。置换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同意将“年产20吨番茄红素油树脂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86.00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原因:因该项目原计划建设20吨产能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014.00万元建成年产10吨的项目,已暂时满足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慎重考虑,不再对该项目进行后续投资。(2)同意将“增资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原因:由于公司主业聚焦于食糖加工和境内外贸易、番茄加工,提升主业的核心能力是公司目前战略重点。种业属于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大,投资回报不确定性大的特点。鉴于2013年以来,种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大力扶持大型种业公司发展,鼓励种业公司的并购重组,这对于中小型种业公司的独立生存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此情况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公司慎重考虑,终止对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增资。(3)同意将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入合计3,281.6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总金额为9,267.6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2014年5月31日后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期间产生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该议案已提交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总金额为9,267.6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9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1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合计9,536.04万元(含2014年5月31日后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

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河北唐山曹妃甸年产100万吨精炼糖项目”原计划建设100万吨产能项目,截至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29,580.50万元建成年产50万吨的生产线,并已经进入试生产阶段,根据行业供需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已能满足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0,419.50万元,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存款利息4,324.77万元,合计共34,744.27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存款利息,2015年11月30日后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期间产生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提交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总金额为34,744.27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28%。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1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合计35,127.73万元(含2015年11月30日后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情况,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使用进度的情况下,2013年5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9.50亿元(含9.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经2013年5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6月25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以不超过9.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不超过7.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总额度不超过16.5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一年之内有效。2014年6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通过之日一年之内有效。2015年4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糖业”)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通过之日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9.50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定向(BFDG2013174)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3年6月14日到期,收回本金9.50亿元,获得收益188.96万元。该笔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6月28日用于收购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

(2)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盆满钵盈”大客户版人民币理财产品,自2013年6月28日起息,已于2013年10月14日到期,收回本金5,000.00万元,获得收益93.95万元。

(3)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3年8月4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8.91万元。就上述收回的3,500.00万元募集资金,公司又于2013年8月2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支行签订协议,使用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了人民币“乾元”2013年第74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13年8月22日起息,已于2013年9月26日到期,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5.10万元。

(4)公司于2013年7月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8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中银集富专享理财计划”理财产品,自2013年7月5日起息,已于2013年10月12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50,080.00万元,获得收益692.75万元。

(5)公司于2013年7月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黑龙江路支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汇利丰2013年第170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3年8月19日到期,收回本金5,000.00万元,获得收益24.66万元。

(6)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700.00万元购买人民币“按期开放”银行理财产品。自2013年8月13日起息,已于2013年11月12日到期,收回本金5,700.00万元,获得收益59.73万元。

(7)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13年9月26日起息,已于2013年10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5.19万元。

(8)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3,20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3年10月14日起息,已于2013年11月15日到期,收回本金53,200.00万元,获得收益185.25万元。

(9)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人民币“广赢安薪”理财产品。自2013年10月14日起息,已于2013年11月14日到期,收回本金5,000.00万元,获得收益17.84万元。

(10)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人民币“广赢安薪”理财产品。自2013年11月15日起息,已于2014年2月17日到期,获得收益68.25万元。

(11)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6,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3年11月15日起息,已于2014年3月28日到期,获得收益1,029.38万元。

(12)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13年11月20日起息,已于2013年12月27日到期,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7.12万元。

(13)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679.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3年12月31日起息,于2014年1月2日收回本金,获得收益0.34万元。

(14)公司于2014年1月3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4年第1期。自2014年1月3日起息,于2014年2月10日到期,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8.95万元。

(15)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人民币“乾元”保本理财产品2014年理财第25期。自2014年2月12日起息,于2014年3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22.05万元。

(16)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自2014年2月18日起息,于2014年5月19日到期,收回本金5,000.00万元,获得收益67.81万元。

(17)公司于2014年4月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4年第30期。自2014年4月1日起息,于2014年5月6日到期,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6.11万元。

(18)公司于2014年4月3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CNYAQKFDZ02。自2014年4月4日起息,于2014年9月29日到期,收回本金40,000.00万元,获得收益1,014.36万元。

(19)公司于2014年4月3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6,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CNYAQKFDZ02。自2014年4月4日起息,于2014年6月27日到期,收回本金16,500.00万元,获得收益189.86万元。

(20)公司于2014年5月7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人民币“乾元”保本理财产品2014年理财第54期。自2014年5月8日起息,于2014年6月19日到期,收回本金3,500.00万元,获得收益17.32万元。

(21)2014年7月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6,5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4年7月1日起息,于2014年7月31日到期,收回本金16,500.00万元,获得收益55.60万元。

(22)2014年8月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4年8月1日起息,于2014年9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13,000.00万元,获得收益87.83万元。

(23)2014年10月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保本型“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4年10月8日起息,于2015年1月6日收回本金40,000.00万元,获得收益449.63万元。

(24)2014年12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保本型“日积月累”理财产品,自2014年12月30日起息,于2015年1月6日收回本金4,000.00万元,获得收益0.21万元。

(25)2014年12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北支行保本型“日积月累”理财产品,自2014年12月30日起息,于2015年1月6日收回本金5,000.00万元,获得收益0.26万元。

(26)2015年1月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5年1月8日起息,于2015年3月27日到期,收回本金40,000.00万元,获得收益397.48万元。

(27)2015年4月30日,公司子公司唐山糖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5年4月30日起息,于2015年8月6日到期。公司已于2015年8月6日收回本金40,000.00万元,获得收益365.15万元。

(28)2015年8月6日,公司子公司唐山糖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1,0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北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自2015年8月6日起息,于2015年12月7日收回本金31,000.00万元,获得收益376.08万元。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或预期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注3。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注1、注2。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河北唐山曹妃甸年产100万吨精炼糖项目(Ⅰ期)原计划建设100万吨产能项目,2015年12月已使用募集资金29,580.50万元建成年产50万吨的生产线,根据行业供需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已能满足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要。2015年12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0,419.50万元以及现金管理收益、存款利息4,324.77万元,合计共34,744.2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注2:年产20吨番茄红素油树脂项目原计划建设20吨产能项目,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14.00万元建成年产10吨的项目,已暂时满足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需要。2014年6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吨番茄红素油树脂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86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2014年6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增资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广西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Ⅰ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均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941.00万元,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系2016年前国内食糖价格低迷所致;此外崇左工业区管委会承诺为本项目落实20万亩甘蔗用地,实际至2017/18榨季为本项目仅落实了15.17万亩甘蔗用地,导致原料供应不足,吨糖成本偏高。

注2:该项目于2015年12月投产,2016年度、2017年度未达到承诺效益,主要系未能达产所致。上表披露的2014年及2015年实际效益系项目建设期发生的不符合会计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前期费用等。

注3:高新农业种植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分散于各具体实施公司,是对原有项目的增量投入,并与原有项目重叠,由此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计量,项目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编号: 2018-031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27.7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27.78%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股权转让概述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或“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将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番茄”)中的38.89%股权公开挂牌对外转让,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中粮番茄38.89%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后,2018年4月20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摘牌取得8.6143%股权,成交价格为6000万元人民币;红土和鼎(珠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摘牌取得13.3857%股权,成交价格9323.34万元;哈尔滨柏安强投资有限公司摘牌取得16.89%股权,成交价格11764.15万元。三家公司共计取得中粮番茄38.89%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27087.49万元,公司与上述三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2018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2018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上述三方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转入的股权转让款27087.49万元。上述38.89%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还持有中粮番茄61.11%股权。

根据公司番茄产业战略规划的进度安排,公司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中粮番茄61.11%股权中的27.78%股权,挂牌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确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

经营范围:番茄加工、番茄制品的制造销售等。

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粮番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808,868,170.11元,负债总额1,183,181,136.88元,净资产625,687,033.23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953,364,640.7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68,508.57元。

三、中粮番茄审计及评估情况

1、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7】18088-1号),中粮番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2、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2081号)。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 评估对象:中粮番茄全部权益;

2) 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

3)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5) 评估结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粮番茄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资产总额资产账面值80,010.27万元,评估值91,164.56万元;负债账面值13,903.27万元,评估值13,773.94万元;净资产账面值66,107.00万元,评估值77,390.62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17年7月31日至2018年7月30日使用有效。

四、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挂牌转让公司股权,将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在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机构进行挂牌交易,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值。若首次挂牌流拍,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决策流程后,按规定进行转让。

五、出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的:本次转让中粮番茄股权是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及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聚焦核心食糖业务。

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粮番茄33.33%股权,如按照评估值挂牌成交,本次交易预计对母公司报表增加利润总额约人民币3000万元。

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天职业字[2017]18088-1号-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3、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2081号)

4、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的备案表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37证券简称:中粮糖业公告编号:2018-032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公司201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

至2018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一至第九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十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列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登记地点: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时间:2018年5月24日(上午10:00-13:30,下午14:30-18:3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徐志萍 苏坤

3、联系电话:0991-6173332

4、联系邮箱:xuzp@cofco.com

5、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

6、邮编:830000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737 公司简称:中粮糖业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