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21 公司简称:ST仰帆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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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96,589.7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0,627,182.0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9,023,771.79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红利,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需报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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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17年度,公司唯一正常经营的业务仍为持股75%的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所开展的内燃机配件的制造和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67,309.13元,净利润-10,355,947.2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96,589.73。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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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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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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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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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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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67,309.13元,净利润-10,355,947.2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96,589.7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4 年 12月 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4105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17年1月3披露了该事项进展情况(详见交易所网站2017-001号公告),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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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421 公司简称:ST仰帆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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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周伟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丽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征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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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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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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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因上海奥柏内燃机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唯一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停产后,上市公司暂时没有正常经营的业务,故本报告期内没有销售收入。为使公司得以持续、稳定的经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未来将在各主要股东的支持下,通过自行开发新业务或收购新的经营性业务等途径,以推动公司业务的正常化。目前该事项尚没有具体目标和进展。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月 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4105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17年1月3披露了该事项进展情况(详见交易所网站2017-001号公告),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截止目前尚未有最后结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上海奥柏内燃机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唯一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停产后,上市公司暂时没有正常经营的业务,故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公司名称-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伟兴
日期-2018年4月28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仰帆 编号:2018-009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10:30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85号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与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董事朱忠良先生因事委托董事周伟兴先生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伟兴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做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96,589.7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0,627,182.0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9,023,771.79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红利,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议案》。同意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照90%的比例折合5,011,761.00元转让给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伟兴、钱汉新、滕祖昌、朱忠良(委托周伟兴)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黎地、华伟、徐军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生产厂房及设备租赁的议案》。同意将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开发区凯迪工业园内的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租赁给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用途为产品加工、仓储。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伟兴、钱汉新、滕祖昌、朱忠良(委托周伟兴)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黎地、华伟、徐军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第一、二、三、四、十一项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仰帆 公告编号:2018-010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二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以上第二项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4、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仰帆 编号:2018-011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17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仰帆 公告编号:2018-012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
配件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持股75%的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已经停止,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
2、通过向关联方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该措施能及时、有效回收应收账款,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本公司持股75%的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已经停产,为有效回收应收账款,维护公司利益,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与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书》,同意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人民币5,568,623.73元,按照90%的比例折合5,011,761.00元转让给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方为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系本公司现任董事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因本公司在12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未超过3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588号
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31515414H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65,544,616.75元,净资产为241,550,928.46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0,净利润-5,026,684.64元(未经审计)。
2、关联方关系介绍
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钱汉新和滕国祥(已去世,其股份由滕祖昌继承),分别持有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50%的权益。钱汉新和滕祖昌现为本公司董事,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三、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75%的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甲方)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5,568,623.73元。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同意将上述应收账款按照90%的比例折合5,011,761.00元转让给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2、付款期限
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同意分三期将上述转让的应收账款款项合计5,011,761.00元支付给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即2018年4月25日前支付180万元,2018年8月15日前支付150万元,余款在2018年11月30日前结清。
3、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经甲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生效。
4、其他约定
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完成后,乙方就上述应收账款转让事项不再享有对甲方的追索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因环保压力和经营成本上升,亏损较大,目前已经停产。通过向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该措施能及时、有效回收应收账款,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议案》。关联董事钱汉新、滕祖昌、周伟兴、朱忠良(委托周伟兴表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军、黎地、华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
独立董事徐军、黎地、华伟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对拟转让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鉴于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已经停产,同意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照90%的比例折合5,011,761.00元转让给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该措施能及时、有效回收应收账款,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2、上述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向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仰帆公告编号:2018-013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
配件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和设备出租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持股75%的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已经停止,同意将该公司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开发区的闲置厂房及设备租赁给本公司关联方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租期暂定为9个月,租赁费用合计为玖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948600元)。
2、通过向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出租闲置的生产厂房和设备,能有效利用上海奥柏厂区的相关资产,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持股75%的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开发区的厂房及设备闲置,经友好协商,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与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日签署《厂房及设备租赁协议书》,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同意将其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开发区凯迪工业园内的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租赁给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用途为产品加工、仓储。租期暂定为9个月,租赁费用合计为玖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948600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方为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系本公司现任董事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因本公司在12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未超过3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588号
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31515414H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65,544,616.75元,净资产为241,550,928.46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0,净利润-5,026,684.64元(未经审计)。
2、关联方关系介绍
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钱汉新和滕国祥(已去世,其股份由滕祖昌继承),分别持有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50%的权益。钱汉新和滕祖昌现为本公司董事,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三、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甲方)同意将其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开发区凯迪工业园内的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租赁给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用途为产品加工、仓储。租赁内容:(1)生产厂房:包括标准化工业厂房共两栋,共计约6574平方米;(2)生产设备:包括各种型号加工中心、车床、铣床、钻床、刨床等,均为用于内燃机生产加工的金属切削设备。
2、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暂定为9个月,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续租,续租协议另行签订。
3、租赁费用:租赁费用参考租赁厂房和设备的折旧值,租赁期(9个月)内总租赁费用为:玖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948600元),其中:生产厂房租赁费用为每月叁万玖仟伍佰元整(39500元/月),生产设备租赁费用为每月陆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65950元/月)。
4、租赁费用支付: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支付上季度租金。租赁期结束后20日内结清全部租赁费用。
5、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为壹拾万元整,在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甲方。租赁期结束后,生产厂房和设备全部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交付甲方后即全额退还。
6、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经甲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生效。
7、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房屋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维修;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租赁期内,在不改变厂房原有使用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可将租赁厂房转租给第三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因环保压力和经营成本上升,亏损较大,目前已经停产。通过向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出租闲置的生产厂房和设备,能有效利用上海奥柏厂区的相关资产,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生产厂房及设备租赁的议案》。关联董事钱汉新、滕祖昌、周伟兴、朱忠良(委托周伟兴表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军、黎地、华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
独立董事徐军、黎地、华伟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并对该租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鉴于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已经停产,其原有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已经闲置,为有效利用该项闲置资产,同意公司将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开发区凯迪工业园内的生产厂房及生产设备租赁给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用途为产品加工、仓储。二、上述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向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出租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仰帆 公告编号:2018-014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4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南花园饭店南苑楼四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4日
至2018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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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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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登记日期:2017年5月22日(星期二)9:00—15:00。
2、会议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亚洲贸易广场B座1568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联系方式: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亚洲贸易广场B座1568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27-87654767 传真:027-87654767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人:陈秀娟
4、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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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