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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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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山轻机;证券代码:000821)自2016年12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和2016年12月10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71号)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6-73号)。

后经有关各方协商和论证,公司明确该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1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74号)。2017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7-01号)。

2017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7号)。2017年3月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2日披露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20号)、《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7-21号)。

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7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3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已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详情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议案,详情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6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7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祖国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8号)。公司已向祖国良、祖兴男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询价方式向京源科技、王伟等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获准于2018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李 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3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亲自送达、内部OA、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9时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4人,其余4人以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京山轻机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认为本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36)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祖国良、祖兴男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重组相关税费(包含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等。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人民币1,094.4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94.4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7)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直属支行枫桥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8)。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银行质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深圳慧大成增资和受让股权完成的51%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并购贷款8,800万元,用以支付收购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慧大成14.33%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和对深圳慧大成增资款,融资利率以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贷款期限为48个月,融资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银行质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3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11:00在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永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京山轻机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及所有监事认为本季报真实、准确、完整,对此无异议。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36)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7)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直属支行枫桥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8)。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银行质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深圳慧大成增资和受让股权完成的51%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并购贷款8,800万元,用以支付收购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慧大成14.33%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和深圳慧大成增资款,融资利率以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贷款期限为48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银行质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9)。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3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祖国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8号)核准,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祖国良发行50,914,285股股份、向祖兴男发行514,28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公司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王伟、武汉众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程鹏等四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8年2月1日,发行对象已将认购款足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6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1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2月1日止,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缴纳认购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40,000,024.80元,已收到认购对象武汉众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认购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27,999,993.60元,已收到认购对象程鹏缴纳认购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9,999,990.00元,已收到认购对象王伟缴纳认购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9,999,990.80元。”

2018年2月2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2月6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1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2月2日止,已收到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募集配套资金资金人民币40,000,024.80元,已收到武汉众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的募集配套资金资金人民币27,999,993.60元,已收到程鹏缴纳的募集配套资金资金人民币9,999,990.00元,已收到王伟缴纳的募集配套资金资金人民币19,999,990.8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999,999.20元。”

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与湖北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截至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0,800,419.84 元,利息收入为8,822.55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208,401.91元。

2.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重组相关税费(包含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等。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人民币1,094.40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94.4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投资时机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投入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为保障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1,094.40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94.4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94.4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40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4万元。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18】第0035号),鉴证结论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认为:京山轻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天风证券认为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天风证券对此次置换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注册会计师专项鉴证报告;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3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成”)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直属支行枫桥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不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铜墩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祖国良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光伏设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自动生产线硬件及软件,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研发及系统应用;研发、销售: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销售: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之耗材和辅料;机械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6日

股权结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苏州晟成最近两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目前为止,苏州晟成没有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三、本次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苏州晟成已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直属支行枫桥支行就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达到初步协议,需公司同意为本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期限1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2.反担保情况:本次被担保方苏州晟成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向其提供银行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3.担保风险及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判断:苏州晟成是本公司主要的全资子公司之一,自成立以来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现金回笼具有一定保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除本次担保外,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贴息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和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公司参股公司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9,645.8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到期解除,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归还融资款)。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6%。加上本次担保,全部担保6,000万元(不含已到期),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9%。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3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银行质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8年2月26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和受让股权的议案》,公司对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慧大成”)增资5,000万元,同时以9,672.75万元受让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慧大成14.33%的股权,增资和受让股权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深圳慧大成51%的股权,公司近期将向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和向深圳慧大成支付全部增资款。

2018年4月27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参股公司股权向银行质押贷款的议案》,依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公司将持有的深圳慧大成增资和受让股权完成的51%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并购贷款8,800万元,用以支付收购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慧大成14.33%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和对深圳慧大成增资款,融资利率以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贷款期限为48个月,融资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决定。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14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罗月雄

注册资本:789.5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03888M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粤兴三道9号华中科技大学深圳产学研基地B座1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营业范围:工业智能化测量仪器、机器人视觉系统、系统集成产品、无人机视觉系统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止公告日慧大成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贷款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贷款事宜。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参股公司深圳慧大成增资和受让股权完成后的51%的股权进行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并购贷款,主要为了支付收购深圳慧聚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慧大成14.33%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和对深圳慧大成增资款,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政策变动等风险,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并购贷款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借款利率参考市场情况,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并购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贷款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