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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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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79 公司简称:水井坊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17年度分配预案:以年末股本总数488,545,6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2元(含税),计302,898,332.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132,783,889.4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

本公司属“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主营白酒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主要有水井坊元明清、水井坊菁翠、水井坊典藏大师版、水井坊井台、水井坊臻酿八号、水井坊鸿运、水井坊梅兰竹菊、小水井、天号陈等。其中,水井坊典藏大师版、水井坊井台、水井坊臻酿八号是公司核心产品。

“水井坊”是中国知名的高端白酒品牌。水井坊酒以老窖菌群为根本,采用泥窖固态发酵,精选优质多粮,工艺精湛深微,完美融合多粮风格,具有“窖香幽雅、陈香飘逸、绵甜醇厚、圆润爽口、香味谐调、尾净悠长”的独特风格,成为中国浓香型白酒的典范。

水井坊作为中国知名高端白酒品牌,用自已的品质和坚持,赢得了专业美誉,在Brand Finance发布的2017年世界最有价值烈酒品牌榜单(Most Valuable Spirits Brands in 2017)中,水井坊位列前五十强,并成为上升速度最快的中国白酒品牌。

2018年3月21日,在全国糖酒会办公室、华糖云商发起,糖烟酒周刊、酒说主办的“中国酒业高端新版图趋势论坛暨高端白酒新势力品牌发布盛典”,以及由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办公室支持,华夏酒报和中国酒业新闻网联合主办的“2017中国酒业年度盛典颁奖典礼”上,水井坊同时获得了“中国高端白酒标志品牌”、“2017中国酒业最具复兴价值品牌”两大奖项,公司总经理范祥福先生也获得了“2017中国酒业年度经济人物”殊荣。

2.2 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为原料采购——生产产品——销售产品。

2.2.1 在原料采购环节,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库存情况,对外公开采购优质高粱、小麦、玉米、糯米、大米等酿酒原材料,以及玻瓶、纸盒和纸箱等包装材料。具体操作上,建立专业高效的采购团队,加强供应商寻源,综合采购成本,降低采购复杂度(组织、流程等),实现供应链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率的最佳平衡。同时公司采购部门也根据外部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内部采购业务的预估,对采购工作中可能的风险做出评估分析并制定相应预案进行管控。

2.2.2 在生产产品环节,以高粱、小麦、玉米、糯米、大米、水为原料,按照水井坊独特的传统生产工艺,固态泥窖发酵,分层蒸馏,量质摘酒,分级陶坛贮存。酒体经过分析、尝评、勾兑、调味、贮存,包装出厂。生产过程、产品检验、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2.2.3 在销售产品环节,公司目前主要有两种销售模式。

(1)传统总代模式。

该模式以一省或多省为单位,由公司指定某一经销商作为公司的合作伙伴,在区域内独家代理公司产品销售。在区域内,该合作伙伴根据与公司达成的合作计划,按公司要求发展其产品销售网络和销售事务,加强对终端的服务和管理。公司部分线下市场活动由该合作伙伴代为执行。

(2)新型总代模式

在新的总代模式下,公司负责销售前端管理,实现对售点的掌控和开拓,总代作为销售服务平台负责销售后端包括订单处理、物流、仓储、收款等工作。同时,在上述省份,也相应增加了销售团队人手配备以适应新模式下的业务发展,加强对终端的服务和管理。

2.3 行业情况说明

白酒是中国传统的蒸馏酒,工艺独特,历史悠久,被誉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是我国优秀文化的杰出代表,其宏大而厚重的酒文化历经岁月早已深深植入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存在“无酒不成礼,无酒不成宴”的消费特性。

白酒行业在经历了几年的销售低迷、减产降价后,自2015年以来,行业出现了逐渐回暖,尤其是中高端以上板块更呈现出双位数增长态势,价格恢复上升,渠道信心也逐渐加强。目前,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环境下,我国经济和消费品市场都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良好发展趋势。白酒行业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在消费升级的过程中,不断加快转型创新步伐,质量效益得到稳步提升,整个行业已呈现出恢复增长的发展态势。但细分来看,行业内个体之间仍存在较大增长差异,具有品牌、产品、渠道力的企业在此次增长中表现尤为明显,显现出“强者恒强、弱者愈弱”的发展特点。与此同时,为了增加各自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中高端价格板块品牌之间的竞争正在加剧,除了新品牌的推出外,各品牌推广费用也在大幅提升。而随着网上购物消费行为的逐步增强,各品牌也在纷纷加强其网上销售活动及消费者的体验。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中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保持了中高速增长,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受益于中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及大众消费升级,白酒市场呈现出较好的发展趋势,高端白酒品牌集中度加强,中高端白酒实现扩容式增长。公司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以“改革创新、市场导向、绩效推动、成果共享”为抓手,以“坚持用正确态度做正确事”的原则为指引,有序做好产品、品牌升级,推出水井坊典藏大师版及水井坊菁翠;不断创新品鉴会项目,持续拓展、巩固核心终端门店,充分发挥新、老总代相结合营销模式的优势;在太庙举办“天工御宴”升级品牌战略发布会;以独家官方白酒身份亮相2017《财富》全球论坛;牵手央视《国家宝藏》占位文化传承,进一步深化公司高端化品牌战略。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2017年度公司业绩实现了同比较大增长,亦超越历史最好水平。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8,380,366.41元,实现营业利润446,353,770.74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335,488,023.16元,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加了74.13%,营业利润较2016年增加了72.97%,净利润较2016年增加了49.24%。

2 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要求企业应当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2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按照通知要求,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对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受益”行项目进行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调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以及《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说明,公司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受益”。此项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449,425.56元,调增资产处置损失449,425.56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新增“其他受益”行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变更列报于“其他受益”,此项会计政策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在净利润项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335,448,023.16元,终止经营净利润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仅影响损益间的科目列报,不影响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损益结果。

6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Joseph Tcheng(陈寿祺)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18-003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18年4月21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寿祺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公司2017年度分配预案:以年末股本总数488,545,6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20元(含税),计302,898,332.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132,783,889.4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8年4月28日登载的本公司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8年4月28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意见,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报告期内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6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8年4月28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8年4月28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附件1)及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Joseph Tcheng(陈寿祺)先生、John Fan(范祥福)先生、Danny Ho(何荣辉)先生、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Preeti Arora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八届董事会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相关各方协商并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John Fan (范祥福)先生、Danny Ho(何荣辉)先生、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Preeti Arora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郑欣淳女士、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各位被提名人简历详见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5。同时,董事会建议John Fan (范祥福)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郑欣淳女士、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已就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详见附件2),认为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选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证监发〔2002〕1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文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根据相关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修改为: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原文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后新增第四款:采取累积投票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当选。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每一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应单独计票。

(三)原文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址:www.sse.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址:www.sse.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四)原文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涉及的“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均修改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和各自工作目标,2017年度对其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支付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第八节“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预计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欣淳 冯渊 戴志文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分配预案:以年末股本总数488,545,6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20元(含税),计302,898,332.7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132,783,889.4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公司在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时,是按照行业标准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协商后确定的,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平性原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是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的,其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本项日常关联交易。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郑欣淳 冯渊 戴志文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3:

董事候选人简历

1.John Fan(范祥福),男,61岁,国籍:中国,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嘉士伯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大理啤酒总经理、中图节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伟志控股有限公司集团采购总监。现任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2.Danny Ho(何荣辉),男,42岁,国籍:英国,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会计专业,文学学士学位,并已获得英国的注册会计师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毕马威(中国)KPMG(China)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帝亚吉欧全球风险审计职能中国区负责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3. Samuel A.Fischer:男,50岁,国籍: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金融与市场学士学位。历任高露洁越南(东南亚)公司销售总监,高露洁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公司总经理,高露洁越南(东南亚)公司总经理,帝亚吉欧东南亚区执行董事,帝亚吉欧中南半岛区总经理。现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帝亚吉欧大中华与亚洲区主席,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ChunHo Chu(朱镇豪):男,52岁,国籍:中国,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喜力公司台湾总经理、喜力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巴拿马商帝亚吉欧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总经理、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现任帝亚吉欧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5. Preeti Arora,女,44岁,国籍:印度,毕业于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tudies,财务控制硕士。历任宝洁(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区战略总监、亚太区销售财务总监、东南亚区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现任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郑欣淳,女,48岁,国籍,美国,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理学硕士,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历任L亚洲基金公司(L Capital Asia)执行董事,贝恩亚洲资本(Bain Capital Asia)副总裁,波士顿咨询集团管理咨询顾问,上海碧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战略执行官,鲍尔太平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董事总经理、资深顾问。现任亚洲复兴资本合伙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冯渊,女,47岁,国籍,中国,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历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副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专职委员,华西证券投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总经理,华西证券总部内核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现任成都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戴志文,男,47岁,国籍:中国,税法硕士、法学硕士、律师。历任美国海斯?柯利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壳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律师、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Morrison & Foerster)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职务。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4: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郑欣淳女士、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冯渊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5: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郑欣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欣淳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冯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渊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戴志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志文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18-004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18年4月21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Atul Chhaparwal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以风险控制矩阵为基础、管理制度、业务规章及操作流程为工具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比较有效执行,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据监事会所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8年4月28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报告期内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6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8年4月28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8年4月28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八届监事会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Atul Chhaparwal先生、Derek Chang(张永强)先生。另外1席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位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中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证监发〔2002〕1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文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根据相关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修改为: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原文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后新增第四款:采取累积投票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当选。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每一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应单独计票。

(三)原文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址:www.sse.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