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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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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注:由于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对金宇实业增资1,172,768,001.61元,金宇实业拟使用增资额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其预先投入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金宇实业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以募集资金中的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金宇实业利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金宇实业年产1500万条大轮辋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拟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核字(2014)第SD-3-024号《专项审核报告》鉴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募集资金34,752.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金宇实业拟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5年11月6日,公司将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6年3月1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4.5亿元。

2016年10月21日,公司将剩余4.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4亿元。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将剩余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金宇实业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现金管理形式及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金宇实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鉴于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金宇实业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金宇实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将于2015年11月13日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在4,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金宇实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赛轮金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赛轮金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购买了18期掉期交易及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5日、1月15日、3月6日、4月4日、4月17日、5月21日、6月19日、7月17日、8月29日、9月15日、10月16日、10月24日、2016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108、临2015-001、临2015-003、临2015-007 、临2015-021、临2015-023、临2015-028、临2015-039、临2015-051、临2015-064、临2015-067、临2015-071、临2015-072、临2016-057号公告。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由于赛轮越南年产12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万吨非公路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5亿元对赛轮越南增资,其中78,244.49万元用于置换赛轮越南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赛轮越南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赛轮越南使用募集资金78,244.49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赛轮越南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赛轮越南使用募集资金78,244.49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赛轮越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赛轮越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赛轮越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4>赛轮越南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赛轮金宇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赛轮金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赛轮金宇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赛轮金宇2014年非公开发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2017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赛轮金宇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39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1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保本类、低风险、稳健性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符合《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理财产品,即:安全性高、保本类、低风险、稳健性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

4、投资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中短期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自有资金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期间。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96%,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指派专人具体执行理财计划,建立风险控制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理财效果,及时调整理财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将出现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并尽快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理财产品业务到期后,公司及时收回产品业务本金及收益,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同时还对投资的经济效果及投资的过程管理进行分析总结。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1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保本类、低风险、稳健性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1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保本类、低风险、稳健性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40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的要求: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因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

2、在利润表中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主要体现为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净额等均不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41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签署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持续督导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及西南证券中原主要负责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已任职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即将任职于浙商证券。为更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经过多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浙商证券、西南证券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持续督导转让相关协议,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由西南证券更换为浙商证券,并拟聘请浙商证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同时,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将由目前西南证券的李建功先生、王晓行先生更换为浙商证券的秦日东先生、蒋茂卓女士。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持续督导相关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秦日东先生、蒋茂卓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1、 秦日东:保荐代表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执行董事,曾负责或参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2、 蒋茂卓:保荐代表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执行董事,曾负责或参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及2013年非公开项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4年和2015年非公开项目及2016年公司债券项目、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等。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8-042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五)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等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安排(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期数、每期的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条款具体内容、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办理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债券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本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设立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最近三年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最近三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201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①2016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3)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①2017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②2017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财务指标

2、母公司财务指标

(下转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