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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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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销售政策,以及公司的航线开辟计划和整体营业收入增长规模,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及金额如下:

本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算期间为2018年全年,以及截止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的2019年的1-5月(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比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15.43%, 2019年1-5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比2018年同期预计金额下降30.72%。上述预计主要考虑公司近期对包机包座经营策略的调整,以及公司的航线开辟计划和整体营业收入增长规模。

2018年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国内国际经营策略、新开以及加密更多国内二、三线城市航线。对于纯旅游航线以及新开航线初期由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采用包机或包座方式铺舱,能有效保证航线的揽客与盈利能力。同时春秋国旅凭借线上及线下强大的分销能力、产品设计能力以及在目的地的资源,通过与公司的包机包座合作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获得良好收益。

2018年公司与关联方就包机业务主要在以下航线开展合作:

(以上航班时刻为2017-18冬春航季以及2018夏秋航季民航批复时刻,2018-19冬春航季换季后航班时刻将会有所调整。)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1、春秋国旅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注册资本:3,49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1987年 8月24日

经营范围:旅游服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国内航空时刻表,国际国内饭店指南销售代理;都市观光旅游线路客运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会务服务;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票务销售代理;附设分支。(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春秋国旅的资产总额为169,642.13万元,净资产为27,254.81万元,2017年1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242,321.51万元,净利润6,416.78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春秋国旅单体公司数据)。

2、春秋国旅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与公司存在包机包座、机票代理销售等关联业务的春秋国旅控股子公司(春秋国旅直接或间接持有下述子公司100%的股权。)的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截止2017年末的未经审计数。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春秋国旅经过30 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旅行社之一,根据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发布的统计,近三年春秋国旅位列2013年度、2014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第一以及2015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第二,也是排名前三位中唯一总部位于上海的旅行社。春秋国旅及其分布全国各地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前期发生的包机包座业务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无违约情况。目前,春秋国旅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定价及/或原则如下:

(一)包机交易定价原则

包机业务采用“预计飞行小时可变成本加成”作为定价原则,航季内全部包机航线加权平均包机小时费率 =包机航线加权平均预计每飞行小时的可变成本 ×(1+X%),40% =〈 X 〈= 90%。

公司根据各条航线运力安排比重、市场热门程度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在上述区间内确定加成比例。

(二)包座交易定价原则

包座业务的定价主要依据散客机票定价模式中使用的收益管理系统指导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均运输总成本确定折扣率水平。

(三)机票代理销售及相关服务定价原则

根据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订立的销售代理合同,由春秋国旅代理公司的机票销售,与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平等自愿原则,在规定幅度范围内按国内/国际/港澳航线、按不同舱位协商确定代理手续费率,该费率参考市场水平每月调整一次。

(四)房屋租赁定价

公司与春秋国旅约定,春秋国旅将坐落于定西路1558号(乙)的一处房屋租赁给公司,公司每月支付租金2,000 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一)包机业务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1、包机收入按班结算,每周结算一次(机票款、燃油附加费)。

2、承运人在未能如期全额收到包机人预付包机费用的情况下,有权取消包机飞行并终止该合同的执行,由此给承运人和旅客带来的损失由包机人承担。对于该损失,承运人有权从包机人已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一切损失费用,不足部分,包机人应于7日内补齐。

3、所有结算规则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同时包机人不得在未得到承运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除有异议部分款项,应按照当期包机人列出的结算单予以支付。异议部分在事后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多退少补。若包机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结算的,承运人有权从押金中抵扣相应款项。

4、包机航班的货邮收入、逾重行李费收入及其他增值服务收入均归承运人所有。

(二)包座业务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1、包座收入按班结算,每周结算一次(机票款、燃油附加费)。

2、承运人在未能如期全额收到包座人预付包座费用的情况下,有权取消包座飞行并终止该合同的执行,由此给承运人和旅客带来的损失由包座人承担。

3、所有结算规则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同时包座人不得在未得到承运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除有异议部分款项,应按照当期包座人列出的结算单予以支付。异议部分在事后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多退少补。

4、包座航班的货邮收入、逾重行李费收入、退改签手续费及其他增值服务收入均归承运人所有。

(三)机票代理销售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代理方必须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机票款结算周期每周定期结算。委托方也可以根据代理方销售业务的变化来调整结算周期,以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生代理方有3次以上超过委托方规定的结算周期的,委托方市场部经协商有权暂停其代理业务。

(四)房屋租赁结算安排

公司与关联方每年结算一次。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展开,春秋国旅作为国内最大的旅行社之一,拥有大批稳定的旅客资源,公司与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包机包座及相关服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原因分析如下:

1、包机包座业务有利于航空公司迅速抢占旅游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旅游市场也随之强劲增长。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航空出行需求的日益增加,使得旅游市场成为航空公司必争之地,航空公司通过包机业务模式能够很好地抢占这些通常对价格敏感度高而对时间敏感度低的休闲旅游市场。公司将这部分航线与春秋国旅合作运营,由春秋国旅设计旅游产品并包机运营,发挥春秋国旅在旅游市场积累多年经验的优势,迅速抢占这部分休闲旅游市场,丰富航线结构,最大程度提升这些旅游航线的盈利水平,在旅游市场消费升级的发展趋势中获得一定的市场地位。

2、包机包座业务有利于航空公司稳定经营业绩、摊薄固定成本。

包机包座业务是航空公司除散客机票销售以外的重要销售途径。公司选择在部分典型旅游航线中引入包机包座业务,能保持旅游、商务航线的适度比例,减少航空公司单独经营旅游航线的收益季节性波动风险。包机航线航班通常分布在延长时段(8点前或21点后起飞),从而提高航空公司飞机平均日利用小时数,摊薄固定成本,增加收益,实现对公司盈利的贡献。

3、春秋国旅是公司开展包机包座业务合作方的合理选择。

春秋国旅已经成立30 年,是全国最大的旅行社之一,拥有60多家分布于全国各地以及境外的分子公司。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春秋国旅自1994年到2008年连续14年位列全国百强旅行社第一名,2011年到2014年连续5年再次位列全国百强旅行社第一名。春秋国旅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通过包机方式推动旅游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是国内从事旅游包机的主要旅行社之一,拥有丰富的包机运营经验。雄厚的实力背景、优秀的包机业务能力以及广泛的销售网络使其成为公司开展包机包座业务的重要选择。

综上,公司与春秋国旅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包机包座关联交易是公司运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公告编号:2018-02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春秋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18年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1.6亿美元;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2,217.91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际香港”)、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春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置业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11.6亿美元,主要为其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采购其他重要物资、航空基地建设项目融资等事项时提供担保;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在上述预计担保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该议案将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春秋国际香港

春秋国际香港系于2013年10月在香港设立的公司,已发行股本为7,549.07万元港币,实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春秋国际香港的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贸易、投资、飞机租赁、咨询服务等。公司持有春秋国际香港100%股权。

截至2017年末,春秋国际香港总资产180,211.37万元,负债161,237.8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136.80万元,流动负债141,101.08万元),净资产18,973.49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011.58万元。(币种无特殊说明均指人民币)

2、春秋融资租赁

春秋融资租赁系于2014年11月24日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煜,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110室。春秋融资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公司及春秋国际香港分别持有春秋融资租赁75%和25%的股权。

截至2017年末,春秋融资租赁总资产605,505.30万元,负债547,450.1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18,175.11万元,流动负债201,125.01万元),净资产58,055.17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4,835.05万元,净利润4,879.68万元。(币种无特殊说明均指人民币)

3、春秋置业公司

春秋置业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成立于上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煜,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699号3层08单元。春秋置业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业务。公司持有春秋置业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7年末,春秋置业公司总资产17.30万元,负债27.9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27.95万元),净资产-10.65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0.65万元。

上述三家公司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2018年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2018年度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春秋国际香港、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春秋置业有限公司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采购其他重要物资、航空基地建设项目融资等事项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1.6亿美元。年度内,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开展的需要,可能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担保项目具体包括:

1、为计划于2019年-2023年陆续交付的60架飞机订单在2019年一季度末之前需要支付的预付款提供预付款融资担保,预计不超过31,200万美元;

2、为计划于2019年一季度末之前新交付1架自购飞机项目融资以及目前机队在役4架自购飞机再融资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18,750万美元;

3、为计划在2019年一季度末之前交付的5架由境外经营性租赁模式转为国内保税区转租赁模式的飞机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30,000万美元;

4、为其他租赁业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

5、为虹桥机场东区航空基地建设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20亿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认为上述担保围绕公司主业以及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前述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2,217.91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46,390.12万元的28.62%;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公告编号:2018-02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委托理财投资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投资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

一、委托理财投资计划概述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投资的目的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投资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委托理财投资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委托理财投资要求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

5、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

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由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具体操作。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的审批。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投资对公司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

1、公司已在公司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银行等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投资实施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投资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公告编号:2018-02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4】1329号文《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于2015年1月21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369,8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4,630,2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5年1月1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验字(2015)第5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508,61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2,400,768元,其中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2,511,95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4,630,2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3,580,30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各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2015年1月16日,本公司与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人”)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批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已将全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2月9日,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人民币1,969,198,614元。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42,511,9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42,511,953元。就此事项保荐人和普华永道分别出具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2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138号),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187,488,047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就此事项保荐人出具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已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16年4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公告。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8,504,121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累计利息人民币1,016,074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就此事项保荐人出具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于2016年5月30日,本公司将前述资金中的人民币9,75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用于第三台模拟机项目的建设,本公司已经及时将上述资金的归还及使用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为满足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需要,2016年7月22日,本公司将39,00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2月20日,本公司再次将16,25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第三台模拟机合同尾款。同时,公司已经及时将上述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实际支付第三台模拟机项目合同尾款后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3,580,305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122,229,432元及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人民币1,350,87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0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006号专项报告,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 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春秋航空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秋航空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春秋航空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春秋航空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如“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所述,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金额外,本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2,229,432元及产生的累计利息人民币1,350,873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2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

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为期一年,并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与审计师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公告编号:2018-02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购置10架空客A320飞机及1台A320飞行模拟机。

●新项目名称:购置10架空客A320飞机、8架空客A320neo飞机及1台A320飞行模拟机,新项目拟投资总额约合人民币122.30亿元。

●公司拟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64,642,908.99元投入新项目。

●新项目中增加的8架空客A320neo飞机将于2019-2020年陆续交付并投入使用。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号)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6,317,7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84.1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8年2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4号)。

经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0913号)鉴证,春秋航空已将部分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18年2月28日,春秋航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508,858,122.16元,本次置换金额人民币2,492,355,540.23元,扣除本次置换金额后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64,642,908.99元。

经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4,639,908.99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置10架空客A320飞机及1台A320飞行模拟机(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置10架空客A320飞机、8架空客A320neo飞机及1台A320飞行模拟机(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拟投资总额约合人民币122.30亿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仍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新项目投资总额与投入募集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964,639,908.99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7.90%。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春秋航空原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3,456,998,449.22元用于引进10架空客A320系列飞机和1台A320飞行模拟机,该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66.73亿元。

春秋航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该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金额全部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492,355,540.23元。春秋航空扣除本次置换金额后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64,642,908.99元,经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64,639,908.99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2月28日,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春秋航空作为我国成长速度较快、盈利能力较强的低成本航空公司,近年来通过合理扩充机队规模,提升航空载运能力,巩固了作为中国低成本航空公司领导者的地位。

鉴于中国国内及国际航空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尤其是低成本航空市场的广阔前景,公司拟进一步扩充机队规模提升航空载运能力。除原引进10架空客A320系列飞机和1台A320飞行模拟机项目中拟购买的飞机外,公司正陆续新增飞机引进安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快满足公司机队持续扩张的需求,春秋航空拟进一步增加募投项目对应的飞机购买数量,即在原引进10架空客A320系列飞机和1台A320飞行模拟机的基础上,新增购买将于2019-2020年陆续交付的8架空客A320neo飞机,变更后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仍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新项目投资总额与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春秋航空自筹解决。

三、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快满足公司机队持续扩张的资金需求,春秋航空拟进一步增加募投项目对应的飞机购买数量,即在原引进10架空客A320系列飞机和1台A320飞行模拟机的基础上,新增购买将于2019-2020年陆续交付的8架空客A320neo飞机,变更后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仍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新增飞机引进事宜已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发展计划司出具的《关于印发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运输机队规划方案及民航“十三五”运输机队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航计发[2017]11号)批准。

在原项目投向继续投入的基础上,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春秋航空拟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64,642,908.99元用于购买将于2019-2020年陆续交付的8架空客A320neo飞机,按照空客公司网站公布的2018年产品目录所载,每架空客A320neo飞机(包含发动机)的目录价格约为11,060万美元,公司本次拟新引进的8架飞机对应的目录价格共计8.84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5.57亿元1。计入新引进的8架飞机后,新项目拟投资总额约合人民币122.30亿元。新项目投资总额与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春秋航空自筹解决。

根据春秋航空现有机队运行情况,对未来市场发展及航线安排分析,2019-2020年拟引进的空客A320neo飞机日利用率预计平均将在11小时左右,平均客座率在91%左右,按照目前航油价格水平测算,每架空客A320neo飞机年单机平均年收入为人民币1.5亿元。上述8架飞机全部到位后,每年将为春秋航空增加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2亿元。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与发展,新兴市场国家中产阶级群体不断扩大,包括中国、印度、东南亚国家、拉美地区国家在内的新兴市场旅客航空出行将保持较快增长,成为世界范围内航空运输量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目前我国低成本航空公司无论从数量还是市场份额来看仍然较少,但随着中国民航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低成本航空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及国内需求的日益旺盛,未来市场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鉴于中国国内及国际航空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尤其是低成本航空市场的广阔前景,春秋航空拟进一步通过合理扩充机队规模提升航空载运能力,巩固发行人作为中国低成本航空公司领导者的地位。

(二)风险提示

1、行业风险

(1)经济周期性风险

航空运输业周期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为明显。当经济进入上行周期时,商务往来与外贸活动开始频繁,个人消费水平提升,带动航空出行需求与货邮业务增长,促进航空业的发展;当经济增速减缓或进入下行周期时,商务活动减少,个人收支缩紧,乘客可能选择票价相对低廉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或者减少旅行频率,导致航空出行需求下降,即使航空公司通过打折优惠机票来刺激需求,也可能减少航空运输业的收入水平。

目前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内航线,未来国内市场仍将是公司主要发展市场,同时积极拓展通往周边国家与地区间的国际航线。因此,中国及周边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势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但作为低成本航空公司,公司经营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相对弱于全服务航空公司。

(2)航油价格波动风险

航油成本是国内航空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比最大的项目,因此,航油价格波动成为影响国内航空公司利润水平的主要因素。近年来,受到世界经济、美元汇率、地缘政治与市场投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航油价格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动。随着国际政治与经济局势越发复杂,未来航油价格走势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017年,公司航油成本为人民币28.30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为29.4%,航油消耗量为710,175吨,如果公司年度平均采购航油价格上涨或下降10%,其它因素保持不变,则公司当年度将减少或增加利润总额约人民币2.83亿元。

(3)竞争风险

公司面临的竞争主要来自与公司经营相同运输航线的航空公司,对于部分短途航线,火车、长途汽车等替代性交通运输工具也会对公司运输业务构成竞争。

①航空运输业竞争风险

中国航空运输业呈现以中航集团、东航集团、南航集团、海航集团(以下简称“四大航空集团”)为主,地方航空公司、民营航空公司和外国航空公司并存的竞争格局,公司在与上述航空公司经营的相同航线或潜在相同航线上基于价格、航班时刻、机型配置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四大航空集团在航线资源、资本实力、运营经验、机队规模及品牌认知度等方面拥有一定优势,这些因素可能对旅客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随着中国民航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低成本航空发展的相关政策,未来国内低成本航空公司将逐步增加,公司将面临更为直接的行业竞争。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通过差异化定位,在严格的成本控制下,利用价格优势吸引旅客。尽管如此,如果其他航空公司在相同航线上以更加低廉的价格与公司竞争并维持较长时间,将对公司在该航线上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在国际航线业务方面,公司还将面临经营同一航线的外国航空公司的竞争,包括全服务航空公司和低成本航空公司。

②替代运输方式竞争风险

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0年建设时速200公里以上客运专线1.2万公里以上,规划“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以及三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网络覆盖大部分中心城市。高速铁路作为一种新型运输方式,其高准点与交通便利等优势会对航空运输市场产生较大的竞争压力。但随着未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高铁和航空在主要交通枢纽有望实现有效接驳,这将为高铁和航空的发展开创双赢的局面。

2、经营风险

(1)航空安全风险

安全飞行是航空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任何重大飞行事故或飞行事故征候都可能降低公众对公司飞行安全的信任度,使公司承担包括受伤及遇难旅客的索赔、受损飞机和零部件的修理费用或更换成本。

(2)飞行员紧缺风险

航空运输飞机驾驶具有较高的技术性要求,飞行学员通常需经历不少于规定时间的技能培训和飞行小时积累才能成为专业的飞行员。近年来,随着各航空公司机队运力的扩张以及新航空公司的设立,民航业在短期内面临飞行员资源短缺的问题,尤其缺乏驾机经验丰富的成熟机长。公司在未来可能存在引进和自主培养的飞行员数量无法满足公司机队扩张规划的需求,进而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的风险。

(3)网络、系统故障风险

公司依靠自主研发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从前端服务到后台保障的信息化运作,包括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航空分销、订座系统,移动商务系统以及公司内部前端运行与后台保障所需的运行控制系统、离港系统、结算系统和维修信息系统等。任何网络、系统故障都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迄今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公司将继续加强网络建设以确保公司系统和网络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以降低潜在网络、系统故障和安全风险。任何网络安全方面的潜在威胁都可能降低乘客使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订票的意愿,任何重大网络、系统故障都可能会导致网络服务的中断或延误,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其他风险

(1)募投项目经济效益预测差异风险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预测,尽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预测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经济效益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包括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市场行情,国家货币、财政、利率、汇率和税收政策,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效益预测存在一定差异。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新项目中新增飞机引进事宜已获得中国民航局发展计划司出具的《关于印发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运输机队规划方案及民航“十三五”运输机队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航计发[2017]11号)批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春秋航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经春秋航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春秋航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在原有购买飞机及模拟机等公司核心运营资产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部分飞机购买,募集资金仍投向满足公司核心运力增长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更快速的实现运力增长、把握良好的发展机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春秋航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七、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投资人注意。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021股票简称:春秋航空公告编号:2018-02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就《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其中明确,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018年4月27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1)在利润表中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2017年金额分别为1,261,581,542元和0元,2016年金额分别为950,518,951元和0元;(2)对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相应涉及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调整。2017年,“营业外收入”项目金额减少31,982,507元,“营业外支出”项目金额减少3,118,200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2016年“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64,866,764元,“营业外支出”项目减少68,911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调整后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3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航友宾馆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1日

至2018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航友宾馆二号楼106室(邮编:200335)

电话:021-22353088

传真:021-22353089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2、为节约成本,请参会股东自行准备会议用的纸和笔,会议现场有投影,如果需要纸质会议材料,请股东自行打印。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公告编号:2018-03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18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拟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 2017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召开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10:00—11: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可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徐亮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8年5月4日10:00前通过本公告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关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也可在2018年5月4日(星期五)10:00—11:00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志琴

电话:021-22353088

传真:021-22353089

邮箱:ir@ch.com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1按照1美元兑6.28元人民币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