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锦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玉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新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70.64%,主要系报告期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38.58%,主要系报告期赊销商品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242.02%,主要系报告期供应商预付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48.54%,主要系报告期借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26.75%,主要系报告增加留抵增值税所致。

(6)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57.57%,主要系报告期装修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22%,主要系报告期增加贷款所致。

3.1.2合并利润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8.72%,主要系报告期贷款增加,计提利息支出所致。

(2)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29%,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5.11%,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毛利增加所致。

3.1.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44.81%,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入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6.47%,主要系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12.67%,主要系报告期取得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为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一致,2017年12月对已签订的《杉杉汇嘉奥特莱斯(乌鲁木齐)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的部分内容补充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书》,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目前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3.2.2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扶持借款2.5亿元并增资1249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10月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由本公司向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五名董事及一名总经理。依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在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席位低于三分之二,不具有控制权,故本公司未将其纳入2017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详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1964-4号)《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将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做出关于向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兜底清偿承诺:公司依据《增资协议》给予新疆好家乡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贰亿伍仟万元,若还款期限届满,经索偿程序后,借款人未能向公司清偿,则本人兜底向公司清偿借款本息。承诺不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锦海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 2018-02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变动情况

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在新疆地区拥有6家百货商场、2 家购物中心及1家标准超市。6家百货商场分别为:乌鲁木齐中山路店、昌吉店、昌吉生活广场、五家渠店、克拉玛依店、库尔勒购物中心;2 家购物中心分别为:乌鲁木齐北京路购物中心、库尔勒新区购物中心;1家标准超市为:乌鲁木齐喀什东路超市。营业面积达33万余平方米。报告期内无变动。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地产投资建设昌吉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昌吉购物中心租赁关联方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昌吉市中山路 133 号小区的商业地产,并投资建设昌吉购物中心。该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预计于2018年10月底前开业运营。

2、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宁波杉杉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为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一致,2017年12月对已签订的《杉杉汇嘉奥特莱斯(乌鲁木齐)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中的部分内容补充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书》,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目前新疆杉杉汇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租赁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房产,运营昌吉市汇嘉时代民街超市项目;租赁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业房产,运营昌吉市汇嘉时代石河子路超市项目。新增的两家超市项目预计于2018年6月底前开业运营。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公司按业态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10 号”文核准,新疆汇嘉时 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嘉时代”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29.93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就汇嘉时代 2017 年度持 续督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 2017 年度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汇嘉时 代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银河证券认为, 汇嘉时代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 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信其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汇嘉时代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代码:603101 公司简称:汇嘉时代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