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奚正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韦晓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总股本47,90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7,909,2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909.20万股增至95,818.40万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将2017年1季度每股收益按照最新股数重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10,3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7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01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刘卫军、钟作杰离职,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3元/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2017年5月实施,根据《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万股调整为170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扣除因刘卫军、钟作杰、刘鹏、兰地等4名原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6万股后,公司拟为符合解锁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拟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1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10日,符合解锁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共计716万股解锁上市流通。

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2月11日、2月18日、3月10日、2018年1月16日、2月1日、3月17、4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7-005、006、011、012、013、014、015、024、2018-002、003、005、008、012、013、017、025号公告。

2. 2016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南宁工厂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议案》,同意进行年产30万立方米均质刨花板生产线技改项目,总投资42,009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全部自筹。2016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下属南宁工厂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开立信用证办理总计不超过6,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质押担保事宜。

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下属南宁工厂生产线计提大额资产准备的议案》,对拟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需拆除的4条生产线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941,795.78元,将减少公司2016年度利润25,941,795.78元。公司于2017年3月开始对原有4条生产线进行拆除工作,原有生产线停止生产。

本次技改项目首板已于2018年3月15日顺利下线,试生产后预计于2018年二季度投产。

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12月16日、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6-070 、072、2017-042号公告。

3. 2017年3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与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索菲亚投资等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035.90万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主要用于投资新西兰卡韦劳年产60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项目。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7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00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7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00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要求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7年7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进行了修订,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191,636,800股,并于2017年7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修订事项。

2017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交的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并于2017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2017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4月26日。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4月26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4月28日、6月7日、7月8日、7月26日、8月11日、12月18日、12月19日、2018年3月17日、4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4、2017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宣城市高立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与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宣城市高立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宣城市高立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 “意向卖方”)签署《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宣城市高立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收购意向卖方直接持有的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安徽东盾”)。

2017年11月26日,公司与意向卖方、安徽东盾及李友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江苏东盾持有的安徽东盾70%股权,收购宣城高立持有的安徽东盾30%股权。丰林集团拟向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7,800万元,同时丰林集团通过九华农商行向安徽东盾提供8,000万元委托贷款,其中安徽东盾应将5,000万元用于偿还安徽东盾所借九华农商行贷款,将3,000万元用于安徽东盾 的技术改造。该事项分别经公司2017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月,公司完成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同时将安徽东盾更名为“安徽池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并取得了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公司拥有池州丰林100%股权,池州丰林正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11月27日、2018年1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7-075、080、、081、082、2018-007号公告。

5、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原董事会秘书王海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第四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汪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奚正刚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2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8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奚正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王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聘请汪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汪灏先生简历如下:

汪灏,1971年5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曾任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孝感营业部交易员、经纪业务总部人事经理、应城服务部经理、汉川服务部经理;浙江省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长江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渠道业务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营业部总经理、杭州西湖大道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29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海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王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王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请汪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截至本公告日,汪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汪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汪灏先生简历:

汪灏,1971年5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曾任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孝感营业部交易员、经纪业务总部人事经理、应城服务部经理、汉川服务部经理;浙江省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长江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兼渠道业务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营业部总经理、杭州西湖大道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1996 公司简称:丰林集团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