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廷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军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继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应收账款增大,主要系随销量及收入规模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收回山西振兴集团公司欠款所致;

(3)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4)预收账款增加,主要系随收入规模增长收到的预收款相应增大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发放了职工工资奖金所致;

(6)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系股权激励限售股部分解禁,库存股冲回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预提已出口收入单证未收齐部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减少所致。

3.1.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总收入增大,主要系销量增加收入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增大,主要系随销量增加原材料采购量相应增多所致;

(3)销售费用增长,主要系销量增加导致运输费、自营出口费用增多所致;

(4)管理费用增大,主要系研发耗用材料费、人工费及折旧费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增长,主要系闲置资金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银行美元贷款报告期汇率下降形成汇兑收益所致;

(7)利润总额增长,主要系销量及销售收入稳步提高,推动公司业绩增长,使本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购买原材料铝锭及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支出的资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银行贷款及存放银行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廷义

日期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6名预留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5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125万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本期股份解锁的有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因董事化新民先生、杜有东先生、刘杰先生为本次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化新民先生为董事马廷义先生妻弟,前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2、《明泰铝业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全部内容,确认如下:(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6名激励对象所持125万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限制性股票均满足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解锁股份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2、《明泰铝业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

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数量为125万股

●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5月7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确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6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以及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4、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6年10月24日为授予日,以8.09元/股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81名激励对象授予2,80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6年11月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16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7、2017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杜有东先生、刘杰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对象或授予对象的亲属(授予对象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在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事项相关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参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8、2017年1月2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9、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7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7.27 元/股的价格向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授予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17年3月23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授予股份已于2017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份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马旭光、王蒙蒙、贾浩亮未解锁股份回购注销,符合部分解锁激励对象高路遥第一期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解锁80%(即16,000股),其他577名激励对象所持13,985,000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符合解锁条件全部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001,000股。该部分股票于2018年1月2日上市流通。

12、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6名预留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5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125万股。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达成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具体解锁条件与有关说明如下:

1、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股份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年,锁定期后为解锁期。截止2018年4月27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股份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时间条件已满足。

2、解锁的条件说明

综上所述,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所持125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符合解锁条件全部解锁。

三、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单位:万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本次解锁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5月7日

2、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5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股份交易。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明泰铝业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明泰铝业应就本次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677 公司简称:明泰铝业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