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邵晓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朝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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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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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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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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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公告编号:2018-006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定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刊登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07号。
三、《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康鸣先生已辞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推荐张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张珏女士,35岁,学士学位。曾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规划发展部副总监。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2、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提名程序合法。
3、上述董事提名,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四、《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18年5月3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等议案。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 2018-007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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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9.1条和第9.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上市公司的经营和治理与《上市规则》的要求保持一致,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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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锦投B股 公告编号:2018-008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龙柏饭店二楼莲花厅(上海市虹桥路2419号,公交941路、57路、911路、748路、739路、91路、中运量71路、轨道交通10号线可到达 )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1日
至2018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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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分别于2018年3月29日、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将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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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29日 上午9:00—下午4:00
(三)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咨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8楼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021-63218800-506 传真:021-63213198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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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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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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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650/900914 公司简称:锦江投资/锦投B股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