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潘利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志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斌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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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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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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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A、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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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币资金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投资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致。
2. 应收票据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的应收票据部分到期所致。
3. 预付款项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医药产业受国家“两票制”等医改政策影响,部分采购需预付款项所致。
4. 存货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引进独家代理品种,加大采购量所致。
5.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投资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致,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6.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原因:主要系今年支付去年底预提的年终奖所致。
7. 应交税费减少的原因:主要系今年支付去年底计提的税金所致。
B、报告期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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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7年底转让持有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而上年同期数据包含了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数据。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分公司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去年同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与上年同期理财产品的结算区间不一致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全资子公司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处置乡镇房地产产生的收益。
(5)其他收益: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把符合规定的政府补助列示在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同期的政府补助410,913.00元列示在营业外收入科目。
C、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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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公司医药产业加强应收账款的清理和催收工作,回款率提升,收到的回款高于上年同期。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公司投资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期无相关业务发生。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入伙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进展情况
2017年6月19日,经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认缴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的基金份额。资金分三期缴款:第一期缴款30%,具体缴款时间由普通合伙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第二期缴付期限为2018年7月31日,缴款40%;第三期缴付期限为2019年1月31日,缴款30%。详见2017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入伙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8年2月6日,公司首期出资3,000万元已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实缴到位。截至2018年2月6日,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合伙人认缴金额合计3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到位。详见2018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入伙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2)本报告期,公司将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主要原因如下:
A、根据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募集资金规模为伍亿元人民币,当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时,合伙企业设立成功。
截至本报告期末,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募集的资金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1亿元人民币。合伙企业首期实缴资金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实缴资金3,000万元,公司认缴和实缴的比例均为33.33%。
B、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面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重大事项和投资项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合伙企业拟投资的项目需取得超过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以上人数的投资决策委员投票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方可实施。
根据合伙企业召开的成立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生、董事李勇先生当选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C、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能实施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参与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日常运营重大事项和投资项目决策,且能够实施重大影响,因此对该合伙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报告期按照33.33%的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227,466.69元。
(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以下简称“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 )丸剂产品药品生产批文转让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分支机构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将其33个丸剂产品的药品批文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04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8号)的规定,申请药品技术转让,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其他类别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药品品种转移注册申请,逾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由于受让方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履行产品批文转让所需的相关手续,导致产品批文过户手续无法办理。2016年12月,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与其解除了协议。
2016年年底,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将其33个丸剂产品的药品生产批文以4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广西区药监局递交了药品品种注册转移申请并获得了受理。
根据国食药监注[2013]38号的规定: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受理后,转入方药品生产企业应按品规逐一完成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开展后续技术审评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相关要求的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技术审评,生产现场检查和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提出批准生产上市的意见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补充申请批件,核发药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
2017年2月2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对于2017年3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提交研究资料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三年内完成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并提交研究资料,逾期未提交的,相应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直接不予批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已全部收到丸剂产品药品生产批文的转让款410万元。目前,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药品技术转让的技术研究工作尚在进行,丸剂产品药品生产批文过户手续还未完成。因此,公司尚未确认该笔收入。
(4)公司设立控股70%的子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香雅”)
2018年3月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出资4,900万元与北京医师联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王皓琳、薛凡共同新成立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7,000万元),公司控股70%。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拟开展第三方影像中心、肿瘤放疗中心及肿瘤远程医疗技术服务。详见2018年3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2018年3月22日,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已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完成,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与上海联影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在上海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及医疗软件应用等领域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详见2018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联影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北京香雅尚未采购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设备。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利斌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38 公司简称:国发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