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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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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志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韶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国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认购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79,410,876股,承诺三年内不出售不转让。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志超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8-00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27日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汉明先生、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独立董事王国起先生、独立董事杨永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外环天然气管网工程排迁的议案》

为配合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高速公路扩建,依据前期公司与高速公路建设部门所签署协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位于京哈高速公路两处燃气管道改迁,管道排迁工程施工总预算533.0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