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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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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春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2)利润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3)现金流量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维科电池”)与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卓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铭公司”)签订框架性的《采购协议》,对维科电池与金卓公司、金铭公司的购销合作关系予以确认。购销关系存续期间,维科电池按约完成送货义务。2018年1月8日,深圳市金立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立通讯”)及刘立荣出具《担保函》,承诺对金卓公司、金铭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8年1月,维科电池对已逾期的应收账款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交易对方拖欠货款,诉请交易对方支付相关应收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并诉请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现因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存在管辖地异议,本案已由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移交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尚在等待审理中。

(2)2017年12月21日,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宁波甬大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初始底价为1127万元,公司于2017年12月22 日收到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宁波甬大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拍卖结果报告书》,因无人报名参拍,本次拍卖流拍。经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与客户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导致流拍的主要原因为:标的目前的参考价位仍然偏高,投资回报不高,故无投资意向,最终导致流拍。

为加快公司内部产业调整进度,推进甬大纺织的股权转让工作,经公司经营层多方调研及进一步市场分析判断,对甬大纺织100%股权通过拍卖的方式再次进行转让,初始底价降为790万元。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收到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宁波甬大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拍卖结果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790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甬大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3)2018年1月31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杨东文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收购人何承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维科控股计划自2018年2月1日起,于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维科精华股票合计不低于200万股且不超过1,000万股,自2018年2月12日起,于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维科精华股票合计不低于200万股且不超过881万股。持股5%以上股东杨东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500万股。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公司关于〈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公司收购报告书》。

(4)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首次激励人数共计 6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6 元/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0,660,747 股的 3.4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股份。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需要满足以下公司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激励对象根据《维科精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如公司业绩考核及个人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限售期满后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18年1月公司设立深圳市维科德米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8年2月深圳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20万元,2018年3月徐德刚出资80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及投资顾问。本公司间接持有深圳市维科德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完成工商设立手续。

2018年1月公司设立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出资额为0元。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本公司间接持有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完成工商设立手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同时,维科控股、杨龙勇、耀宝投资承诺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及减值情况予以审核,确定上述股东当期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或者已经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当期补偿后,方可解锁转让股当期可解锁的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半年度业绩为盈利,主要系未来转让子公司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权取得收益所致。

公司名称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承命

日期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