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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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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兵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国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精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57 亿元,同比增长 9.15%; 本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为

12,360.30 万元,同比增长 23.63%。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1) 应收票据比年初下降40.00%,主要是新纪元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减少。

(2) 应收股利比年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期收到国联信托的分红款。

(3) 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31.70%,主要是为了控制资金成本,降低了票据使用。

(4) 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下降 61.39%,主要是去年预提的绩效考核薪酬在本期发放。

(5) 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33.72%,主要是去年末计提的税费在本报告期内上缴。

(6) 其他应付款比年初下降48.63%,主要是本期东方汽车归还借款及支付上年收购的4S店小股东股权款所致。

(7) 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下降60.57%,主要是会员卡积分奖励转递延收益的数额本期转回大于转入。

3.1.2 利润表项目

(1)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上升254.67%,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东方汽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 营业外支出同比上升40.38%,主要是本期本部百货资产改造报废部分固定资产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收到的保证金较去年减少。

(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到国联信托的分红款。

(3) 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东方汽车支付上年收购的4S店小股东股权款所致。

(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新增奥迪品牌向银行借款(法透资金)流入所致。

(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新增奥迪品牌归还银行借款(法透资金)所致。

(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东方汽车归还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兵华

日期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8-00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新增情况

2、报告期内门店减少情况

3、报告期末门店分布情况

二、拟增加门店情况(或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本公司主营以商业零售及服务为主,主营业务集中在以无锡为核心的江苏省内地区。

注: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327 公司简称:大东方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有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五项会计准则。本公司自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五项会计准则,并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数据。本次执行五项新会计准则公司将因此调整2018年期初和其他综合收益,即公司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22,406.83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649.98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3,082.5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

2016年3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3月25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12.2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7,166,124股。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54号),并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54号)。因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6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380,000万元,发行底价调整为9.37元/股,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405,549,626股。2016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9.37元/股调整为9.04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05,549,626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20,353,982股。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核准文件,公司将密切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核准文件的有关情况,并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2.2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

原告支金高以请求关于“苏州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由,起诉公司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与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银龙、陆志文、王雁平、第三人朱磊、平梅军。该案不涉及具体金额,涉及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金额为101,571.39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该案尚处于一审审理中,原告支金高已向一审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7日冻结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与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振华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8-03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陈德力、袁伯银和独立董事曹建新、Aimin Yan、陈文化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6)。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购房尾款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的议案》。

为优化资产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开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票据工作,并进行融资。

(一)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相关情况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

2、同意公司根据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需求受让特定项目公司/售房人相关商品买卖合同项下的19.8亿元应收款,具体金额以发行金额为准;

3、同意公司根据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需求将受让的应收款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予信托机构设立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具体票据名称以发行披露为准)并进行管理;

4、同意公司认购上述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全部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并担任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资产服务机构及差额支付承诺人。

(二)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产品的授权事项

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额度内决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具体的方案,并根据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应收款转让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等。

2、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完备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就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产品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等事宜。

该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8-03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和张国华先生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二、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6)。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8-03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及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因此调整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即公司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22,406.83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649.98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3,082.50万元。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先后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金融工具准则”)等五项会计准则。根据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收入准则及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工具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收入准则,同时允许及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收入准则及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收入准则

财政部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2018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2、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工具准则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评估后认为上述计量方法的变动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2018年度各期间报告时,无需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数据,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司将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及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需调整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即公司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22,406.83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649.98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3,082.50万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1155 公司简称:新城控股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吉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荣发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增减原因:

(1)下降原因主要是去年末库存的票据在本期转让及部分到期托收影响;

(2)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末收回的客户周转金,在本期周转金被占用,及客户信用政策变动影响;

(3)下降原因主要系上年末预收的销售货款在本期确认销售所致;

(4)增长原因主要系期末未交增值税较年初增加影响;

(5)下降原因主要是上年末确认的理财产品在本期到期,其他综合收益在本期转入投资收益影响;

(6)增长原因主要是产品销售结构变动导致产品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出现增长,另外产品促销费用增加,影响销售收入增长比例低于成本增长比例;

(7)增长原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与销售有关的销售承包费、运费等费用增加影响;

(8)增长原因主要系本期公司存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

(9)增加原因主要是本期收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确认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10)增长原因主要是本期收到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

(11)增长原因主要是本期处置流动资产报废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

(12)下降原因主要是利润减少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

(13)下降原因主要是本期产品促销费用增加影响产品销售净价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工成本增长影响产品生产成本增加,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毛利下降,影响净利润出现下降,进而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同期分别下降 38.87%、36.36%、36.36%、61.86%;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影响;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支付的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力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218 公司简称:全柴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