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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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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孟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孟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维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乐清华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与与上海鸥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商赢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乐清华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所网站的临2018-009号公告。该公司已于2018年2月11日完成工商设立,名称核定为乐清华赢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孟列

日期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4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同意,拟补选金旭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补选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同意补选金旭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简历:

金旭丹 女,汉族,生于1977年4月10日,浙江乐清人,大学学历。曾任嘉恒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5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丕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丕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

鉴于周丕荣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前,周丕荣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人选,周丕荣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新的监事选举产生后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周丕荣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5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26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丕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监督了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全过程,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及上海证交所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季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周丕荣先生已向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彭传彬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监事会。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补选监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补选的监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同意补选彭传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简历:

彭传彬 男,汉族,生于1986年10月19日,浙江乐清人,本科学历。现任温州市华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华仪电气 公告编号:2018-05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 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4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六、 其他事项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人:李晓敏、刘娟

电话:0577-62661122

传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90 公司简称:华仪电气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董事长李希勇先生、财务总监赵青春先生及财务管理部部长徐健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报告期”是指2018年1月1日-3月31日。

1.6 “本集团”是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17年完成了对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兖矿财务公司”)65%股权的收购。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本次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集团对2018年第一季度比较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①以上“股东总数”及“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资料,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H股的结算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公司股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深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③截至2018年3月31日,兖矿集团共持有公司A股2,295,662,151股,包括通过自身账号持有1,775,000,000股A股,通过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520,662,151股A股。上述担保及信托专户为兖矿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下表载列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或淡仓情况:

注:

①该等H股是由兖矿集团于香港设立的附属公司以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持有。

②百分比数据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③所披露的信息乃是基于香港联交所的网站(www.hkexnews.hk)所提供的信息作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总体经营业绩

3.1.1主要产品及服务运营数据总揽

注:上表电力业务的发电量和售电量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所发电力在满足自用后对外销售。

3.1.2本集团主营业务分部经营情况

1.煤炭业务

⑴煤炭产量

2018年一季度本集团生产原煤2,613万吨,同比增加742万吨或39.7%;生产商品煤2,429万吨,同比增加626万吨或34.7%。

2018年一季度本集团煤炭产量如下表:

单位:千吨

注:

①“山西能化”指兖州煤业山西能化有限公司;

②“菏泽能化”指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菏泽能化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2017年一季度受地质条件影响,煤炭生产受到限制;

③“鄂尔多斯能化”指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鄂尔多斯能化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营盘壕煤矿2017年下半年投入商业运营;

④“昊盛煤业”指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昊盛煤业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新投产矿井产能逐步释放;

⑤“兖煤澳洲”指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兖煤澳洲商品煤产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莫拉本煤矿井工项目2017年下半年投入商业运营,及联合煤炭工业有限公司产量于2017年9月份并入兖煤澳洲报表;

⑥“兖煤国际”指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⑵煤炭价格与销售

2018年一季度本集团销售商品煤2,741万吨,同比增加689万吨或33.6%。

2018年一季度本集团商品煤分煤种产、销情况如下表:

⑶煤炭销售成本

2018年一季度,本集团煤炭业务销售成本为80.460亿元,同比增加23.049亿元或40.1%。

单位:千元、元/吨

山西能化煤炭业务吨煤销售成本变动原因分析:①为确保矿井长周期安全生产,增加材料投入,影响吨煤销售成本同比增加18.83元;②随着煤炭行业景气度回升,适当提升员工薪酬水平,影响吨煤销售成本同比增加17.09元。

昊盛煤业煤炭业务吨煤销售成本变动原因分析:安全、环保等方面投入增加,影响吨煤销售成本同比增加31.30元。

2.铁路运输业务

2018年一季度公司煤炭运输专用铁路资产完成货物运量515万吨,同比增加181万吨或54.2%;实现铁路运输业务收入103,055千元,同比增加41,833千元或68.3%。铁路运输业务成本为31,073千元,同比增加3,163千元或11.3%。

3.煤化工业务

2018年一季度,本集团甲醇业务经营情况如下表:

注:“榆林能化”指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

4.电力业务

2018年一季度,本集团电力业务经营情况如下表:

注:“华聚能源”指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热力业务

2018年一季度,华聚能源生产热力84万蒸吨,销售热力7万蒸吨,实现销售收入15,657千元,销售成本为6,353千元。

6.机电装备制造业务

本集团机电装备制造业务经营情况如下表:

3.1.3报告期内兖矿财务公司运营情况

单位:千元

3.2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分析:公司预付设备款余额比年初增加1.851亿元;青岛保税区中兖贸易有限公司预付贸易款余额比年初增加6.430亿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认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增发股份,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年初增加16.171亿元;

其他权益工具变动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发行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影响其他权益工具比年初增加49.625亿元。

3.2.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3.2.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3.3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1 诉讼、仲裁情况

1.报告期内有进展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1)兖州煤业诉济南铁路煤炭运贸集团有限公司(“济铁运贸”)合同纠纷案

2016年4月16日,公司以济铁运贸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为由,将济铁运贸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济铁运贸返还公司货款人民币8,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公司与济铁运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由济铁运贸向公司供应煤炭。

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履行各自义务。截至2014年10月31日,济铁运贸尚有价值8,000万元煤炭未向公司供应,后经公司多次催告,济铁运贸既未供应相应煤炭也未向公司返还货款。

2017年7月13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济铁运贸向公司支付8,00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

济铁运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二审开庭。2018年2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一审重审。

本案目前已进入重审阶段,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关详情请见兖州煤业2017年年度报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

(2)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六局”)诉山东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煤炭交易中心”)合同纠纷案

2016年1月14日,中建六局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煤炭交易中心未完全履行《合同转让协议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由,将煤炭交易中心起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煤炭交易中心支付拖欠工程款5,745.7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6年7月8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煤炭交易中心向中建六局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287.69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34.43万元,保全费0.5万元由煤炭交易中心负担。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就本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1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双方正在协商和解事宜,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关详情请见兖州煤业2017年年度报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

2.报告期内新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内蒙古新长江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长江”)与兖州煤业仲裁案

2018年3月,新长江以兖州煤业违反双方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兖州煤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7.485亿元,相应违约金人民币6.56亿元及本案涉及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等合计约人民币14.35亿元。

2014年12月、2016年3月公司与新长江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由新长江以现金形式对兖州煤业控股子公司昊盛煤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新长江再将持有的昊盛煤业11.59%股权及协议约定对应的1.5亿吨目标煤炭资源转让给兖州煤业,兖州煤业向新长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8.859亿元(股权转让价款=新长江向昊盛煤业增资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374亿元+转让股权对应的煤炭资源额度补偿费用1.5亿吨×人民币4.99元/吨)。2015年12月10日,各方办理了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兖州煤业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新长江增资昊盛煤业11.59%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374亿元。

新长江仲裁申请认为,新长江持有的昊盛煤业11.59%股权及协议约定对应的目标煤炭资源全部转让给兖州煤业,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部成就,兖州煤业应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公司认为,新长江目前尚未取得相应职权部门的审查意见,不能体现与新长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确认目标煤炭资源额度1.5亿吨不因任何原因被调减或收回”的第一期煤炭资源额度补偿费用人民币2.2455亿元付款条件,因此付款未能达成,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

本案目前正在履行仲裁审理程序,尚无法判断本次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8年4月9日的兖州煤业涉及仲裁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3.2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018-2020年持续性关联/关连交易的审批情况

公司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材料物资供应协议》、《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保险金管理协议》、《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协议》、《大宗商品购销协议》、《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以及与其他关联方签署的《大宗商品互供协议》,确定了每项协议所限定交易在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交易金额上限。确定价格的主要方式有: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则按国家定价或以实际成本为基础厘定的价格。交易的费用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每个公历月发生的持续性关联/关连交易款项应于紧随下一个月度内结算完毕,但不包括当时尚未完成交易所涉及款项和仍有争议的款项。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7年11月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联/关连交易公告以及2018年1月26日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完成沃克沃斯合资企业股权收购

经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审议,批准兖煤澳洲行使沃克沃斯合资企业买入期权,即以2.3亿美元收购沃克沃斯合资企业28.898%权益。2018年3月7日,兖煤澳洲行使了该买入期权。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7年9月26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联/关连交易公告和2018年3月7日的进展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3.3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3.3.4其他重要事项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度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合计不超过6.47亿股(含6.47亿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收购联合煤炭100%股权。

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幷结合美元汇率的近期走势及市场预测情况,经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将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3.5亿元。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6月29日、2017年8月25日、2017年12月15日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7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2018年2月9日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及及2018年4月24日的相关公告,该等披露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认购浙商银行增发的H股股份

经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兖煤国际以每股4.80港元的价格,认购了浙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增发的4.20亿股H股股份(“本次投资”),并于2018年3月29日完成了交割。

浙商银行于2018年3月23日订立配售协议,在香港联交所增发7.59亿股H股股份(“本次发行”),占浙商银行发行前总股本的约4.23%及发行后总股本的约4.05%;占发行前浙商银行现有H股股本总额的20%及发行后H股股本总额的约16.67%。

本次投资前,公司持有浙商银行约5.14亿股H股股份,占浙商银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约2.86%;按照浙商银行本次发行的数量及公司本次认购的数量计算,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浙商银行约9.34亿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浙商银行总股本的约4.99%。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决议公告及关于认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暨对外投资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希勇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8-04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1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在境内外公布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批准《关于改聘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向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8-043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聘任向瑛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向瑛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品质,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向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潘述田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潘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潘述田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向瑛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86 537)538 4451

传真号码:(86 537)538 3311

电子邮箱:xy_84451@163.com

通讯地址: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特此公告。

附:向瑛女士简历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

向瑛女士简历

向瑛,出生于1976年8月,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向女士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经济师、副处长,2008年1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同时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向女士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

公司代码:600188 公司简称:兖州煤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