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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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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2018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外,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