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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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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维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秉霞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凡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本报告期,公司IT业务收入合计8.25亿元,毛利率增长5.70%,达到了18.95%。其中,企业IT系统解决方案营业收入有所降低,但毛利率有所提升;云计算产品及服务营业收入实现倍增,且毛利率依旧较高。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企业IT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实现收入6.24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9.80%,一方面是受系统集成业务竞争加剧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公司更加注重选择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业务,该板块业务毛利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18%。

云计算产品及服务业务实现收入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34.63%,实现倍增。云计算业务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来自于云计算市场整体的良性发展,国家政策对信息技术国产化、自主化予以大力引导,为公司云计算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是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围绕“连接+平台+智能”的智慧行业云的产业布局和自主研发收获成效,在实现板块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板块业务毛利率也同步提升了3.53%,提升了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理财收益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2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称“贸仲委”)送达的《DM20161552号购销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于2017年1月18日收到贸仲委送达的《变更请求受理通知》,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与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利息损失及其他费用。(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2017-001号《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临2017-007号《关于收到变更仲裁请求通知的公告》)

贸仲委于2018年3月28日出具了裁决书(贸仲委[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35号),公司在收到裁决书后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2018-020《关于案件进展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维航

日期-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8-03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三名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五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40《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8-04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五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可称“《草案》”)、《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44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1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除激励对象杨俏丛因在登记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况而暂缓登记150,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票于2016年1月18日完成登记)以外,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完成登记。

4.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发布《2014年度利润分配公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每股价格相应调整为15.848元。

5.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部分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因王士迪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其股权激励股票共计 50,000股。

6.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的业绩未达到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一次解锁以及递延的条件,因朱红仙等4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合计1,723,500股激励股票。

7.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三批)的议案》,因任学英等5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合计199,500股限制性股票。

8. 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发布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按照《草案》规定,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每股价格相应调整为11.28元。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已按该价格进行回购。

9.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四批)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的业绩未达到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二次解锁以及递延的条件,及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合计1,673,000股限制性股票。

10. 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经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17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根据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及《草案》的规定,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每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11.25元。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股份的公告》中已按该价格进行回购,因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无法办理回购事宜,公司在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四批)的回购注销过程中,实际回购并注销了1,643,600股限制性股票。

11.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五批)的议案》,因吴婷婷等1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合计492,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时办理第四批激励股票回购中因故尚未完成的1名离职对象持有的29,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

吴婷婷等1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时办理第四批激励股票回购中因故尚未完成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 回购注销的数量

因吴婷婷等11人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次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共492,800股,同时办理第四批激励股票回购中因故未完成回购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9,4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522,200股。

(三) 回购注销的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22,2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1.2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5,874,7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5%。

(四)本次第五批及第四批剩余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表:

三、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会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吴婷婷等11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按照每股11.25元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合计492,80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继续办理第四批激励股票回购中因故尚未完成的1名离职对象所持有的29,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草案》相关规定,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合计492,8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25元/股。同意公司继续办理第四批激励股票回购中因故尚未完成的1名离职对象所持有的29,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的规定,且已经履行相关必要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8-04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五批)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22,200股(含第四批激励股票回购中因故尚未完成的1名离职对象持有的29,400股)。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40号《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由于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计将导致公司股本减少522,200股,预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522,2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事项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

2、联系人:汤文昊

3、联系电话:010-80986118

4、传真:010-80986020

5、邮箱:securities@teamsun.s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8-04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五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临2018-040《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2018-043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智慧旅游并购基金份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购智慧旅游并购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珠海景宏鼎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伙企业”)劣后级份额。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认购智慧旅游并购基金份额的公告》(临2017-012)。

公司近日获悉,拟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部分合作方未能就合作方案细节达成一致意见,虽经多方沟通,部分合作方仍未获得其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因此本次交易终止,合伙企业不再接受各合作方对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各合作方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也没有相应的资金支出。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2018-04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诉讼所处阶段:已受理

●本次诉讼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合同款及利息损失合计86,515,475元,及相关诉讼费。

●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案号:(2018)鄂01民初847号)。具体信息如下: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1.原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武汉智慧生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武汉开发区智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

(二)管辖法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本次诉讼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公司根据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微软公司”)的授权,于2013年12月31日与被告签订了《购买基于微软CityNext技术建设智慧城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合同书》,约定由公司和微软公司向被告及最终用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最终用户”)提供微软公司的软件产品及服务等,合同总价款为175,370,000元,被告在2014年至2016年三年内分六次向公司付款。合同签定后,公司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尚未向公司支付对应合同款。

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对应合同款项合计人民币77,327,000元,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延期支付对应合同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合计人民币9,188,475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之后按照日利息10,063元计算,直至实际支付为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与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诉讼通知的公告》(临2017-031号)、《关于案件进展的公告》(临2018-020号)所述诉讼及仲裁案件均为基于“购买基于微软CityNext技术建设智慧城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所产生的纠纷,本次公司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410 公司简称:华胜天成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