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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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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司文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存货较期初上升49.67亿,主要由于公司进入排产高峰期,生产备货较多,使得存货增加。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上升45%,主要由于公司所属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产品投资收益增加。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上升近46亿,主要由于公司所属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期收回较多对外金融投资引起。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建华

日期-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编号:临2018-032

可转债代码:113008-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六十五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对金融工具及收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按照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以下会计准则执行公司的会计政策,包括: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同意公司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境内和境外的审计机构,服务内容为:

1、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咨询

2、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法定审计

3、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4、新制订及修订的会计准则培训

5、海外业务税务风险评估咨询

基于2017年审计服务范围,2018年审计收费不高于2017年。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32亿元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32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8-033

可转债代码:113008-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监事会四届四十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对金融工具及收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按照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以下会计准则执行公司的会计政策,包括: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同意公司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境内和境外的审计机构,服务内容为:

1、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咨询

2、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法定审计

3、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4、新制订及修订的会计准则培训

5、海外业务税务风险评估咨询

基于2017年审计服务范围,2018年审计收费不高于2017年。

表决结果: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32亿元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32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

表决结果: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27-证券简称:上海电气-编号:临2018-034

可转债代码:113008-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2、本次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4月及7月,中国财政部先后修订及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主要包括: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上述新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准则。因此,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六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金融工具及收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起始日期

公司将按照上述新准则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8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新修订的收入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负债进行了适当分类并确定其会计计量方法,并自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上述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收入准则变化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实施不会引起本集团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本集团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四届六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四届四十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1727 公司简称:上海电气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