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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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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3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商发控股有限公司和New Orient Ventures Limited

2. 提案程序说明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30周年特别股息的议案》和《关于审议上海家化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由于本公司已于2018年4月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本公司7.89%股份的股东商发控股有限公司和New Orient Ventures Limited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在2018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审议公司30周年特别股息的议案》

2018年是本公司成立30周年。30年来,本公司实现了跨越式飞速发展,这离不开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为感恩股东、提升股东回报,本公司建议,以股本总数18,280,241,410股为基数,派发公司30周年特别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656,048,282.00元。

(2)《关于审议上海家化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7章《股份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作为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向有关计划的指定参与人或为其利益授出期权以购买附属公司新股或其他新证券的有关计划,须获本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

上海家化为一间由本公司拥有大多数权益之附属公司,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315。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2.17%。上海家化拟实施上海家化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上海家化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涉及向指定参与人或以其为受益人授予上海家化期权以认购上海家化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第17.02(1)(a)条,上海家化股权激励计划亦须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3日

至2018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以下报告:

1、《公司2017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本公司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本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pingan.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可参阅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7、10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 ,A股帐户: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H股 股(附注2)的股东,茲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的代表,代表本人/我们出席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于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的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4)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日期:2018年 月 日 股东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有关。请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A股或H股)。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凡有权出席上述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无须为公司的股东,只须亲身出席以代表阁下。本授权委托书上的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授权委托书须由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自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则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若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作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然而,若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为准,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7.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2: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 : , A股帐户: ,地址为 ,

联系电话: ,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H股 股(附注2)的股东,兹通告公司,本人/我们拟(或由代理人代为)出席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于广东省深圳市观澜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举行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2018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填上,并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A股或H股)。

3.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5月3日(星期四)或以前以专人递送、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层(518033)或传真号码(0755)82431019、82431029)。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德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乐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乐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前十大股东列表中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仅为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数,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152,000,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非登记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前十大股东列表中,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仅为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103,373,8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4:前十大股东列表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仅为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100,000,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5:此处的限售条件股份、限售条件股东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定义。

注6:公司股东总数包括A股普通股股东和H股登记股东,其中A股股东166,820户,H股股东207户。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截止报告期末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表

注: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5,735股,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999,88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83%。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挂牌转让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

为优化资产管理业务布局,2017年1月9日,本公司将持有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04,500万元的报价成为股权受让人并支付全部款项。2018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7号),核准本公司将持有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公告2017-002、2017-034、2018-022号)。

2、设立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事项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议案》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2018年2月,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为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规定的业务(详见公司公告2017-050、2017-051和2018-011号)。

3、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配售股份事项

2018年1月,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每股2.85港元的价格配售7亿股,占其配售前已发行股本约9.99%,共筹资19.95亿港元,所得款项净额为19.87亿港元(参见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相关公告)。

4、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2018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9号),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36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2018年3月和4月,本公司分别完成第一期和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发行规模合计86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公告2018-014、2018-015和2018-016号)。

5、公司董事及监事辞任事项

公司董事向东先生及刘强先生于2018年3月29日辞任公司董事,公司监事滕铁骑先生于2018年3月29日辞任公司监事。上述辞任于当日公司工作时间结束后生效(详见公司公告2018-018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根据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新旧准则转换影响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集团2017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减少约0.2%。由于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8-0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8年4月27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截至2018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全部14名董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予以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同意公司向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65亿港元,授权公司经营层一次或分次办理增资及其涉及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同意公司向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26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经营层一次或分次办理增资及其涉及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1211 公司简称:国泰君安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陆胜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吉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东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175.89%,主要是本期用票据结算的货款增加。

2、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45.75%,主要是本期库存商品、原材料库存量增加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42.33%,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0.71%,主要是公司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展期后转入长期借款所致。

4、专项储备期末较期初增加31.79%,主要是本期计提安全生产费未使用所致。

5、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2.54%,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7亿元,主要是本期产品市场回暖,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量增加、价格上涨所致。

6、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5.70%,主要是1月31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银行贷款停止计息,同时因去年3月公司债券大部分已回售,本期计提债券利息相应减少。

7、上期公司收到柳州市财政给予的1.6亿元政策性补贴,致使公司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期相比大幅下降。

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9.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5.06%,主要是上期公司收到柳州市财政给予的1.6亿元政策性补贴所致。

9、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6.42%,主要是因为本期产品价格上涨,缴纳相应税费增加。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3.47%,主要是本期公司银行新增贷款减少所致。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4.94%,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支付公司债券回售资金及本期支付到期银行借款金额减少所致。

1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0.24%,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本期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银行贷款停止计息;二是公司债券大部分已回售,本期支付债券利息相应减少。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53亿元,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公司支付公司债券回售资金,而且本期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银行贷款停止计息,本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及债券利息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多个诉讼,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主要生产设备等资产已被冻结、查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起诉案件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5,599.40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1,024.13万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本金合计为人民币56,623.53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3,863.41万元)的1465.64%。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内容:“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①贵公司2015年、2016年两年连续亏损,导致截止2016年末公司净资产为-2,450.87万元,本年度贵公司虽然实现盈利,但利润来源主要为柳州市政府对贵公司7.1亿元政府补助,若扣除该项政府补助的影响贵公司将亏损64,844.85万元。②2017年9月18日,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以贵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柳州中院提出对贵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柳州中院于2017年9月19日通知贵公司,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氯碱公司的申请提出异议。2017年9月21日,柳州中院组织氯碱公司、贵公司、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职工代表,对贵公司是否符合重整条件召开听证会,贵公司提交了重整方案,各方对贵公司进行重整均无异议。贵公司于2018年2月1日收到柳州中院送达的(2017)桂02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及(2017)桂02破申17号《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贵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贵公司清算组担任贵公司管理人。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报告期,由于产品市场有所回暖,公司实现净利润809.10万元,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2018年1月31日,法院裁定受理氯碱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且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与《关于成立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将继续积极推进公司司法重整的相关后续工作,同时加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保证安全稳定生产,加强营销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营销水平,增加企业收入和现金流。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从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胜云

日期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8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收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发行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柳化债,债券代码:122133)。2018年4月26日,公司收到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7年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整管理人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陆胜云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薛有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增补薛有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5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增补薛有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独立董事张雄斌先生提交的辞职函,张雄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张雄斌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详见2018年1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张雄斌先生的辞职,使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比例的法定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增补薛有冰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完成换届为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通过后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独立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为: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增补薛有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薛有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7年10月至2014年7月,任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14年7月至今,任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2006年5月至今,任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2009年至今,任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1年至今,任广西大数据技术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2014年8月至今,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5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423 公司简称:*ST柳化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18-02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