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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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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24 公司简称:宁波富达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立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樟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

注1、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和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子公司科环建材去年末催收应收账款,收回的基本以票据为主,所以应收账款减少而应收票据增加;开年后,促销铺底,应收账款增加,应收票据因贴现及背书转让等而减少;

注2、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孙公司海曙城投代付鄞奉路物业维修基金所致;

注3、持有待售资产比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科环建材房屋拆迁处置完毕所致;

注4、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工程项目结算支付工程款所致;

注5、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发放上年度职工考核工资所致;

注6、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部分房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结缴所致;

注7、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提的公司债季度利息712万元所致;

注8、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所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所致;

注9、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科环建材本报告期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收益所致;

注10、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广场公司本报告期收到的租房违约金77.7万元所致;

注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73亿元,二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88亿元;

注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0.05亿元;

注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4.77亿元,二是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2.00亿元;三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05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鄞州城投与陈国芳等12人(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8年1月15日,鄞州城投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陈国芳等12人(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涉案的金额:25,581,867.53元。详见宁波富达关于参股子公司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8-001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日,案件尚在审理中。

2、公司与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电器”)的租赁合同纠纷。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并于2018年3月15日收到余姚市人民法院(2018)浙0281民初3206号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起因及诉讼请求如下:、确认公司、富达电器双方于2012年7月30日签署的《租赁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终止;、判令富达电器立即将位于余姚市城区阳明西路355号的承租房屋按原状返还予公司;、判令富达电器支付合同终止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645,259.72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18年03月15日),之后发生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实计至承租房屋实际返还公司之日;、本案诉讼费用由富达电器承担。截至本报告日,案件尚在审理中。

3、宁波市城市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天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孙公司宁波市城市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与宁波天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被千)合同纠纷,2017年10月18日立案,案号(2017)浙0212民初13036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8945669.96元,支付违约金1400000元,合计10345669.96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同时宁波天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反诉并追加诉讼:反诉原告支付公共能耗费(电)垫付费用4249447.2元(2015.11.7-2017.11.30)、停车费收入483385元及其他垫付费用713879.79元,返点费用1370872.7元,合计6817584.69元。截至本报告日,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4、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与维拉小镇一期业主委员会的纠纷

2017年8月维拉小镇一期业主委员会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尽快交付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和施工标准的合格的维拉小镇一期公共道路、地下所有管线等公共基础建筑、配套设施。2018年1月5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鉴定笔录,确定由第三方设计单位对5#、7#地块修复方案进行可行性鉴定。2018年4月3日业主撤诉。

5、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与宁海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合同的纠纷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房地产股份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宁房”),因与宁海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合同纠纷,于2016年3月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

2017年9月4日,宁海宁房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6)浙0212行初3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宁海宁房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宁波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3月2日,宁波中院裁定如下:一、撤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6)浙0212行初35号行政判决;二、驳回上诉人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现宁海宁房已向浙江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以上相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6-010、2017-027、2018-002、2018-005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立峰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

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8年1-3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上年同期无新增房地产储备;报告期无新开工面积,上年同期新增开工面积7.02万平方米;报告期竣工面积7.58万平方米,上年同期无竣工面积;报告期合同销售面积2.5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31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57%;合同销售收入3.78亿元(其中住宅3.62亿元),同比增加13.86%;结算面积1.9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7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42%;结算收入2.39亿元(其中住宅2.25亿元),同比增长18.32%。

二、2018年1-3月,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18.09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6.67万平方米、住宅0.05万平方米、工业厂房等1.37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8,815.75

万元(商业综合体8,679.27万元、住宅2.29万元、工业厂房等134.19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