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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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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08 公司简称:新湖中宝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7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为地产开发。目前在全国20余个城市开发50余个住宅和商业地产项目,总开发面积达3000万平方米,规模和实力居行业前列。公司以“价值地产”为理念,深刻把握大势、合理选择时机、准确定位产品、不断提升品质,“新湖地产”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地产市场基本保持平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6.94亿平方米,较上年增长7.7%;商品房销售额达13.37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3.7%。同时,市场二元分化现象持续,地产市场区域差距进一步拉大。根据市场形势和未来趋势,公司将进一步坚持高质量发展,做强做大。

公司对市场环境、未来展望等进行了分析论述,详见年报全文“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于2017年5月22日完成“16新湖01”2017年的付息工作。

公司已于2017年7月24日完成“15新湖债”2017年的付息工作。

公司已于2017年9月14日完成“15中宝债”2017年的付息工作。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15新湖债”、“16新湖01”进行跟踪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中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15新湖债”、“16新湖01”信用等级为AA+级,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15中宝债”进行跟踪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中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15中宝债”信用等级为AA+级,详见上证债券信息网(bond.sse.com.cn)。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亿元,其中地产业务收入127.55亿元(不含合作项目),分别同比增长28.43%和26.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2亿元,每股收益0.3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4%。期末,公司总资产1245.69亿元,比期初增加11.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2.07亿元,比期初增加10.85%;预收款项155.77亿元,比期初增加16.86%。上述指标体现了公司经营业绩优良,财务状况健康。

1、财务情况

期内,公司继续创新融资方式,融资渠道畅通,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公司账面资产负债率73.59%,与上年基本持平;预收款项达155.77亿元,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仅为61.08%,负债率继续在行业中保持较低水平。

期内,公司加强销售资金回笼,流动性管理稳健。期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178.08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6.83亿元。

期内,公司在总体融资趋紧情况下,把握住了资本市场机遇,灵活运用境内外融资渠道,拓展了境外美元债券、中期票据、ABS等多种融资工具,优化资本结构。2017年3月1日,公司成功完成了7亿美元境外美元债券的发行,票面年利率6%,系境内民营房企境外首次发债最大规模、同等信用评级发行利率最低、参与路演机构数量最多。本次债券成功发行为公司进一步优化负债结构、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打下基础。“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和“平安-新湖中宝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也于2017年11月成功发行,合计募集资金25亿元。

期内,公司积极优化债务结构,加强现金管理,资金成本持续下降。年末融资余额为686亿元,其中银行借款占比51.99%,公司债占比31.97%,其他类型借款占比16.04%。全年加权平均融资成本6.48%,同比下降了1.09个百分点,其中银行借款平均融资成本5.81%,同比下降0.59个百分点;期末加权平均融资成本6.38%,其中银行借款平均融资成本5.84%。全年利息资本化金额约24.31亿元,利息资本化率58.41%。公司债务结构更趋稳定、安全。

2、地产业务情况

期内,公司坚持地产业务高质量发展。全年实现合同销售面积92万平方米、合同销售收入132亿元,销售均价约14350元;实现结算面积87万平方米、结算收入143亿元(含合作项目),同比增长37%;结算均价16533元,结算毛利率37.35%,同比提高12.36个百分点。

期内,公司持续提升产品品质。新开工面积约130万平方米,新竣工面积79万平方米。从设计、工艺、景观、精装、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坚持高品质开发。“最美新湖三月天”,每年3月在新湖项目所在城市举办的郁金香花博会是对公司用心营造美好生活的最好代言。公司开发的每一个项目都成为当地市场的品质标杆,塑造了新湖地产良好的品牌形象。

期内,公司继续取得优质土地资源。新增土地储备面积约54万平方米,新增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实现了合理增长。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约50个(不含海涂开发项目),项目土地面积约1300万平方米,权益面积约11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50万平方米,权益总建筑面积约2200万平方米。

期内,上海旧改项目进展顺利。(1)上海·新湖明珠城已累计结算约49万平方米,地块西侧动迁接近尾声。(2)上海·青蓝国际新竣工面积15万平方米,已累计结算8万平方米。(3)亚龙项目、天虹项目、玛宝项目已通过拆迁征询,进入拆迁阶段。目前,公司上海五大旧改项目合计建筑面积达180万平方米,名列行业前茅,显示了公司聚焦上海、发力旧改的前瞻眼光和坚定信心。

期内,公司商业地产和城镇化综合项目稳步推进。(1)天津静海义乌小商品国际商贸城招商进展顺利,将于2018年开业。(2)温州西湾项目稳步推进:南片三横四纵主道路己全部完成基础填筑,部分己完成路面工程,沿线桥梁和绿化景观工程按计划实施;北片总长4.7公里围堤工程其主体水闸工程己完成通水验收,并基本完成堵口合拢施工;北片一期800亩回填造地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3)启东新湖长江公园项目加速推进,首期住宅将于2018年下半年进入销售阶段,旅游、酒店、商业等项目加速实施中。

3、金融及金融科技投资情况

期内,公司继续完善在金融领域的布局。(1)出资21.73亿港元参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完成后占其总股本的6%。(2)出资7.44亿元配股增资温州银行,完成后占其总股本的18.15%。(3)出资8000万美元入股亚太交易有限公司(Asia Pacific Exchange Pte. Ltd.),完成后占其总股本的20%。(4)出资6881万元增资湘财证券,完成后公司和新湖控股分别持有湘财证券3.58%和74.12%的股份,公司合计持有湘财证券39.16%的权益。(5)将公司所持有的62%新湖期货股权转让给新湖集团,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湖期货29.67%的股份,有利于推进新湖期货的上市进程。

期内,公司加大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力度。(1)出资5000万美元进一步增资杭州恩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境外平台51 Credit Card Inc.,完成后占其总股本的26.56%。51信用卡作为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2018年3月正式向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预计上市后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将大幅上升。(2)出资2.76亿元认购金砖丝路(银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占其总出资额的14.43%;金砖丝路主要投资了三六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三六零科技1.09%的股份。(3)2018年2月,出资13.68亿元增持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后占其总股本的7.02%。

期内,公司积极投资高科技领域。(1)2016年5月,入股通卡联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占其股份比例为25.5%。通卡联城由多家金卡工程城市卡联盟成员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引入蚂蚁金服等战略投资者,定位于城市卡公司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商”,将重点推进公交扫码支付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2)2017年4月,入股浙江邦盛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占其股份比例为7.98%。邦盛科技是国内最早专注于金融领域实时风控、致力于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高性能的事中风险监控解决方案的企业,与200余家金融机构达成业务合作。邦盛科技具备独立自主的大数据技术研发能力,在流式计算、实时计算、复杂事件处理、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技术领域拥有国内尖端的科研团队。独立研发的流式大数据极速处理平台“流立方”,数据集群吞吐能力少量节点即可高达百万笔每秒,平均延时1毫秒,数据处理性能国际领先。以“流立方”产品为支点,未来技术可应用于政务、港务、票务、轨道交通、电信、公共安全等领域。(3)2017年12月,入股杭州云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占其股份比例为5.66%。云英网络是恒生电子成立的创新子公司,聚焦于财富管理业务,为各大金融机构开展财富管理业务提供服务。(4)2018年2月,入股杭州云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占其股份比例为4.17%。云毅网络是恒生电子成立的创新子公司,主要为资产管理机构、资管业务外包机构、托管机构、证券经纪商等客户提供大资管领域的创新类的 IT 平台和服务。(5)2018年3月,入股上海趣美信息有限公司,占其股份比例为19.02%。趣美信息在量化分析、机器人分析和智能投顾上采用最前沿的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大数据技术,打造新一代智能化的金融投顾服务。(6)2018年4月,入股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占其股份比例为6.55%。趣链科技是首批通过工信部国家标准测试的区块链公司,核心技术为自主可控的国产联盟链平台,并服务于数字票据、数据交易、股权债券、供应链金融、物流管理等众多领域。公司致力于具有颠覆性意义的区块链技术,具有非常领先的技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此外,公司认缴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亿出资份额,截至期末占该合伙企业已认缴出资额的3.97%。该合伙企业通过设立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运营,开展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及资产证券化等投资业务。

4、公司管理和内控情况

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地产业务管理架构:在设计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之外新增酒店管理事业部、商业管理事业部,在上海新增上海地产产品中心。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不断强化标准化应用,深化与合作伙伴的战略关系,加大集团采购力度,发挥采购规模效益,有效降低成本。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开展内部工程质量考评,持续提升开发品质。

期内,公司加强对投资的投后管理,建立了有效的管理流程,赋能于被投资企业,帮助其完善公司治理、价钱内控管理、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经营业绩。

5、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期内,公司继续践行新湖“财富共享才最有价值”的理念,不断加大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投入,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约1亿元的精准扶贫和慈善事业的三年(2017-2019年)计划,主要用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的教育脱贫、乡村振兴等项目,重点帮助提升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水平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公司成立慈善小组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和慈善工作,作为发起人之一共同发起建立的浙江新湖慈善基金会已全部完成申报程序。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415,876.42元,营业外支出4,499,452.16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3,083,575.74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和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允升投资)等84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1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14号公告。

五、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定,2017年度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合并及母公司可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2016年度因回购股票视同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966,738,152.75元。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系基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1,488,709,333.07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8,870,933.3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86,164,030.76元以及本期因处置投资而形成的留存收益调整57,029,999.91元,因此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31,903,363.74元。

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需求,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7元(含税)。

按2017年末公司总股份数8,599,343,536股计算,2017年度现金分红的金额为490,162,581.55元,与当年净资产之比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分红比例达到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76%。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2,886,867,911.10元(其中2015年度现金分红为429,967,176.80元、2016年度因回购股票视同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966,738,152.75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合并可分配利润的83.91%。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以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订了《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15号公告。

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16号公告。

十一、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赵伟卿、黄芳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临2018-017号公告。

十二、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赵伟卿、黄芳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临2018-018号公告。

十三、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17年度报酬及聘请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的报酬。根据实际工作量,拟支付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270万元;另拟支付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6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报酬5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酬5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

2018年度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18年度报酬。

十四、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应按照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及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17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33.22亿元,每股收益0.3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初步拟订了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其中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的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19号公告。

十九、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8-02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1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准确反映经营情况,夯实发展基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 2017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各类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认定公司原持有的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信息”)1%股权已发生减值,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7,269万元(以审计数据为准)。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以60,000万元增资万得信息获得1%股权,该项投资计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60,000万元。

2018年2月,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拍方式竞得万得信息3,866.302 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 6.0183%),竞得价为136,800万元。据此,我们估算2017年末公司持有的万得信息1%股权的相应价值为22,731万元,其原账面价值为60,000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7,269万元。

二、 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269万元(以审计数据为准)。

三、本次计提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万得信息股权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占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38%,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万得信息股权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18-01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继续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

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济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和集团”)

担保额度:美都能源30,000万元、民丰特纸20,000万元、济和集团10,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为美都能源、民丰特纸、济和集团提供担保余额分别为27,900万元、18,141.67万元和7,000万元

本次担保均有反担保

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拟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互保情况

(一)公司拟与美都能源继续建立以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控股9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9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到期日在2019年12月31日前的融资合同。

(二)公司拟与民丰特纸继续建立以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双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互相为对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0年6月30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且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三)公司拟与济和集团继续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0年6月30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美都能源基本情况

美都能源(SH.600175)成立于1988年6月,注册资本为357,649万元,法定代表人:闻掌华,注册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德清大道。公司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旅游业开发;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不含危化品);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矿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9月30日,美都能源总资产1,844,17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79,639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98,63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6万元。

(二)民丰特纸基本情况

民丰特纸(SH.600235)成立于1998年11月,注册资本35,13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继华,注册地:浙江嘉兴市甪里街。公司主营卷烟纸的生产销售;纸浆、纸和纸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丰特纸总资产223,4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7,90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60,9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1万元。

(三)济和集团基本情况

济和集团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注册地: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公司经营范围: 煤炭的销售(《煤炭经营资格证》);实业投资;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工具,日用百货,服装,针、纺织品,文体用品、黄金、初级食用农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工程开发,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承接,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82,76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2,137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8,332万元,净利润4,15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与本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上述三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上述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其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为美都能源、民丰特纸、济和集团提供担保余额分别为27,900万元、18,141.67万元和7,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07.20亿元,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4.35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33%和54.13%;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管理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管理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叶正猛先生、赵伟卿先生、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后认为: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本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10,000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

本项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预计继续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主要系公司以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有效期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新湖绿城物业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法定代表人:严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东新路88弄36号甲。2012年3月经股权转让后,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酒店经营、除餐饮管理),绿化养护,健身,停车场(库)经营等。

(2)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法定代表人:严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1201-5室。2011年12月经股权转让后,由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9%,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6%,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4%。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的管理、维修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均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法定代表人:李庆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35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主要股东为:

注:本公司子公司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H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4.685%;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H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0.314%。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9月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黄芳女士自2016年11月起任中信银行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预计2018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10,000万元,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

本次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的关联交易为日常资金管理所需,预计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主要系公司以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信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根据相关协议内容,产品到期后收回本金并获取相应理财收益。本项关联交易额度包括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最高额度内。

本次关联交易均应使用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或费率。如涉及订立协议,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低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地产项目的正常运营。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与中信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合理运用,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与中信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新湖公司”)

担保额度:50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为新湖集团共提供担保27.55亿元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拟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互保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新湖公司继续建立以人民币50亿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0年6月30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二)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叶正猛先生、赵伟卿先生、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湖集团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29,790万元,注册地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67.22%、28.83%,法定代表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截至2017年9月30日,新湖集团总资产16,279,34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055,845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18,375万元,净利润93,545万元。

(二)新湖控股基本情况

新湖控股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和新湖集团分别持有其48%、52%的股权),成立于2000年10月,注册资本:415,385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黄伟,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湖控股总资产3,055,70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31,167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38,565万元,净利润6,53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新湖公司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上述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九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其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新湖集团共提供担保27.55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07.20亿元,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4.35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33%和54.13%,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1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20家全资子公司和5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0亿元的担保(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亿元的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07.20亿元,其中对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4.35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现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于2018年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0亿元的担保(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亿元的担保, 担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涉及20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及额度分配如下:

(下转3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