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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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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以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68.04万元,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78.34万元,计提盈余公积607.83万元。至2017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323.35万元,公司2017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983.25万元。

董事会同意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具体而言,公司主要从事心脑血管中成药、骨伤科药、儿科药、妇科药、抗感染药等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血塞通分散片、血塞通片、藤黄健骨片、跌打活血胶囊、赖氨酸维B12颗粒、头孢克肟片、金英胶囊等。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相关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始终以“您的健康,方盛的追求”为企业使命,以“新药研发能力”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整合顶尖新药研发资源优势,构建完善的新药研发体系,组建尖端研发团队,研发成果显著。公司已成功开发“欣雪安”牌心脑血管科、“金蓓贝”牌儿科、“美尔舒”牌妇科、“方盛堂”牌骨伤科等几大品牌系列产品。截至报告期末,拥有药品生产批件154个,新药证书18件,发明专利29项,国际专利2项(“水溶性喜树碱衍生物及包含其的药物组合物“和“喜树碱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药物组合物与用途的发明专利“获得多国授权),外观专利4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项。丰富的产品储备,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了强大支撑。

管理、研发与营销是公司快速成长的“三驾马车”。一直以来,公司对科研高度重视,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同时,注重提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流程化水平;着力打造覆盖全国、功能强大的营销体系,“三驾马车”共同助推公司管控水平与业绩的全面提升。公司也因此先后获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最具竞争力100强企业、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AAA诚信企业、中国优秀民营企业、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企业、湖南省示范性医药企业、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湖南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湖南省心脑血管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中成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设有采供部和仓储部,由采供部统一负责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确定最佳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的库存量和采购批量,由仓储部根据生产计划及仓库的库存情况编制物料需求计划,并交采供部执行。

2)生产模式公司严格按照国家GMP要求和药品质量标准,以产品工艺规程为生产依据,以GMP生产岗位操作规程为准则依法组织生产,并通过不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有四种:合作经销模式、总代理经销模式、KA/OTC经销模式、直供终端控销模式。

合作经销模式即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医药商业批发企业,并协助批发企业合作开发、维护医疗机构等终端客户的模式。公司专门设立区域销售经理,采用“区域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方式,在各自的区域内寻找到合适的合作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公司与区域经销商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整合公司和客户的资源,通过学术推广共同开发区域内的医院终端市场。在开发医院终端市场过程中,公司组建了强大的营销网络,负责进行学术推广,负责对经销商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进行市场开发细化、任务分解、长期帮控、深度协销;负责协助经销商对医院及相关科室医生进行公司产品的临床、学术推广,提供咨询、学术服务,搜集产品信息反馈,召开科室推广费,举办各种销售活动,推动销售增长;同时部分委托专业的营销推广服务公司代理进行营销推广,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对于部分药品采取总代理经销模式,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市场渠道资源的经销商代理公司产品,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由经销商自主决定销售渠道、开拓终端市场。在此模式下,公司作为制药企业,须负责参与销售区域政府的药品集中采购,以确保总代理经销商具备在目标区域销售、配送资格,公司还协助总代理经销商筛选区域性医药商业企业。除此之外,公司出售产品后无提供其他后续的咨询、培训等支持和服务的义务,亦不承担市场风险。总代理经销商通常拥有全国范围内的市场渠道资源,将部分产品的市场全权交由总代理商,能够以最小销售成本迅速开发市场,在保持一定毛利率的情况下扩大市场份额。

KA/OTC经销模式是指:制药企业的药品主要采取通过医药商业连锁企业销售到零售药店,再由零售药店零售给消费者的模式。公司采取KA/OTC经销模式的产品主要为常用药及儿童用药产品,此模式的终端是较为市场化的零售药店(含连锁药店),与公司合作经销、总代理经销两种销售模式相比,KA/OTC经销最终取决于消费者的选择,营销工作量较大、不可控因素较多,所以营销费用相对较高,优势是不受医疗机构招标因素影响,价格相对稳定。公司通过医药商业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零售药店后,营销中心配备销售经理专门负责为零售药店提供店员培训、药品知识咨询服务,并协助药店开展药品促销活动。公司对于KA/OTC销售的药采用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并制定了严密的价格控制措施及科学合理的销售政策。

直供终端控销模式:制药企业的药品通过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配送到各药店、诊所等各终端,公司组建一支专业终端销售队伍,通过控制渠道来控制价格,定点销售的一种营销模式。该模式采取全国统一供货价格体系,实行事业部制定全国统一的动销方案,省区经理、地区经理、业务员层层落实终端的具体实施行动。适时指导终端学术培训、产品组合营销、联合用药的专业培训,做好消费者的教育、指导用药。该模式采取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并制定了严密的价格控制措施及科学合理的销售政策。

(三)行业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我国医药工业业绩总体向好。根据统计局数据公布的最新年度医药工业运行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医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185.5亿元,同比增长12.50%,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3,314亿元,同比增长17.80%。2017年是生物医药行业发展加速年,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明确要求加快干细胞和再生医学、免疫治疗等生物治疗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等。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unctadstat.unctad.org;

公司的产品多为化学药品制剂与中成药。化学药品制剂是所有药品中数量、品种最多的类别,也是居民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广泛的类别,居我国医药工业的龙头地位。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12年-2016年复合增长率远高于同期GDP增长率,而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以及“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公共医疗投入明显增加,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居民疾病负担能力增强、健康意识提高等多个利好因素刺激,长期来看我国医药市场将维持稳定增长、增速放缓态势,市场前景依旧十分广阔。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2,076.93万元,同比增长34.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8.04万元,同比下降14.44%。

(2).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加大营销推广,策略得当,心脑血管类、抗感染类、骨伤科类产品销售收入出现较大增加,因此医药制造的总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增长;

本期公司主打产品之一血塞通分散片以及益脉康分散片、益心酮分散片、灵芝分散片等销售收入出现较大增长,故心脑血管类产品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增长;

本期公司新品规阿德福韦酯分散片和注射用头孢硫脒,以及注射用头孢匹胺、头孢克肟片等销售收入出现较大增长,致抗感染类产品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增长;

因本期少腹逐瘀胶囊、金英胶囊、黄藤素分散片等出货量减少,致妇科类产品的营业成本下降;

因本期公司藤黄健骨片、元七骨痛酊销售收入增加,子公司博大药业复方川芎吲哚美辛胶囊、复方独活吲哚美辛胶囊出货量增长,致骨伤科类产品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增长;

其他类产品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蒲地蓝消炎片、肿节风分散片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因华北地区加大公司主打产品的科室推广等各种营销活动,藤黄健骨片、血塞通分散片、赖氨酸维B12颗粒等销售收入增长较大,拉动华北地区销售额上升较多;

西北地区加大骨科类产品营销推广,藤黄健骨片、元七骨痛酊等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较大,拉动西北地区整体销售额上升;

西南地区一方面加大公司主打产品之一藤黄的营销推广,一方面成功推动了新品规的注射用头孢硫脒、阿德福韦酯分散片的销售增长,推动西南地区整体销售额上升较多。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湖南湘雅制药有限公司、海南博大药业有限公司、湖南方盛育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恒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方盛康元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华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同系方盛(长沙)医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南方盛利普制药有限公司9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召开。公司证券部已于2017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庆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以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68.04万元,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78.34万元,计提盈余公积607.83万元。至2017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323.35万元,公司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为38,983.25万元。

董事会提议:拟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8-026号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8-027号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关于支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确认2017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酬为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的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均为壹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8-028号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8-029号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三、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8-031号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四、关于子公司终止《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方盛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终止与北京海康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北康淼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对剩余未能完成转让的14台医疗资产转让的约定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约定全部解除,终止剩余14台无法达成转让目的的医疗资产的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8-032号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五、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8-039号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5月23日(周三)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8-034号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十五项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以上议案中,第一、五、六、七、九、十三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项议案需由独立董事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现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相关规定)

二、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前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14年—2016年累计现金分红为45,738,788.70元,占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31%。

三、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拟分红金额(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0,936,470股测算)约占经审计的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22%。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2017年,公司先后以自有资金进行了如下较大额度的投资:对湖南方盛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出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设立子公司湖南方盛利普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以上累计投资已超过1.6亿元人民币。鉴于上述公司2017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详见2018-015号公告),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收到3份有效意见(2份建议每10股送8股转增2股派现1.60元,1份建议每10股送红股10股派现3元),公司已将上述意见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2015年进行了较高比例的股份送转,结合实际情况,暂不具备进行高送转的条件,因此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已经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18-025号公告),并经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18-03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 公司将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2017年度业绩与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七、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计划将2017年度留存的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周转及归还部分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以及部分子公司增资等,以利于公司稳健经营、降低财务费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7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资金管理规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8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2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85元,共计募集资金404,811,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7,288,66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522,34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2014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用、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7,836,957.7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9,685,382.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该部分金额含已签署合同但尚未支付完的工程及设备采购余款368.3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使用了202,032,301.81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6,906,684.05元,支付发行费用及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5,125,617.76元;收到的理财产品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 18,198,112.74元,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220,976,810.93元(已扣除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工程及设备采购余款3,682,977.49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广发证券于2014年12月28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8日分别注销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2017-081、083号公告)。

三、2017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2017年8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9,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已于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94,810,9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的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单的情况

(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7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其办理结构性存款产品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已于2017年7月20日全部转回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或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8月10日、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子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合计22,092.06万元(含结余募集资金、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包括终止的子项目已投入的2,793.80万元资金(详见公司2017-069号公告);

2、该部分金额含已签署合同但尚未支付完的工程及设备采购余款368.30万元;

3、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固体制剂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预计经济效益为整个项目达产后的效益情况,由于公司已终止部分子项目,故不适用《招股说明书》的预计效益情况。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 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2017年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17年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17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0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以来,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改制审计、年度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各项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风严谨、公正执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事务。结合上述情况,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均为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17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夏红英、曾华珑、李延霞、姜伟、周杰、汪楚、周欢、郭喜庚、王建军、赵石强、王超雄、舒艳、向泉深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也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36.525万股。现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6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具备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公司是否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等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公司具备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公司是否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等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及其配偶周晓莉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5月27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16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6.2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90%。授予价格7.8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公司总股本由425,196,720股增加至433,258,720股。

6、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6年11月15日,公司注销了已回购的25.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降至433,006,720元。

8、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公司2017年度业绩未满足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

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业绩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对比如下:

综上,公司2017年度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将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夏红英、曾华珑、李延霞、姜伟、周杰、汪楚、周欢、郭喜庚、王建军、赵石强、王超雄、舒艳、向泉深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236.525万股,其中:因个人离职应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65.10万股,因第二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应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171.425万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6.525万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下转3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