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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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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9版)

单位: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一致,即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85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方盛制药股票进行回购,公司于2017年7月组织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故本次回购价格进行了同比例调整),公司应向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格合计为18,567,212.50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若在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未完成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则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回购(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按《激励计划》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后进行回购)。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十四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也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36.525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方盛制药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方盛制药已履行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夏红英、曾华珑、李延霞、姜伟、周杰、汪楚、周欢、郭喜庚、王建军、赵石强、王超雄、舒艳、向泉深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也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36.525万股。

公司完成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0,936,470元减至人民币428,571,220元。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欧阳婵

3、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4、传真号码:0731-88908647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湖南省佰骏高科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骏医疗”);

●本次担保金额:为佰骏医疗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已要求佰骏医疗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佰骏医疗尚未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融资协议;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佰骏医疗是一家专业投资肾病专科医院建设的投资公司,致力于以肾病专科业务为主的医院投资与运营。目前,佰骏医疗正在积极拓展医疗市场,预计其2018年度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借款及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起一年。在有效期内,佰骏医疗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借款或授信,均可要求公司在总额度内提供担保。

2、与公司的关系介绍

2017年7月4日,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同系方盛(长沙)医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系方盛医疗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与长沙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莱健康”)共同对佰骏医疗进行增资(详见公司2017-058号公告)。2017年7月24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同系方盛医疗基金持有佰骏医疗18.9556%的股份。佰骏医疗为公司间接参股子公司,本次为其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由于方盛医药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本次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因此,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佰骏医疗成立于2014年12月,是一家专业投资肾病专科医院建设的投资公司,致力于以肾病专科业务为主的医院投资与运营。

2、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16年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天健湘审〔2017〕91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7年数据未经审计。

3、同系方盛医疗基金持有佰骏医疗18.9556%的股份,公司投资部经理刘新合先生担任佰骏医疗监事,除上述情况外,佰骏医疗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佰骏医疗已与部分银行就担保融资事项主要条款进行协商,但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佰骏医疗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并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执行该担保事项。

四、反担保措施

经各方协商一致,在佰骏医疗要求公司对其进行担保时,佰骏医疗将向公司支付担保费,佰骏医疗控股股东康莱健康及其实际控制人唐煊卫先生将对佰骏医疗发生的借款本息偿还义务提供担保。此外,为了保障公司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自愿为佰骏医疗发生的借款本息偿还义务提供担保(在康莱健康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佰骏医疗对商业银行的债务时,唐煊卫先生、张庆华先生将就佰骏医疗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康莱健康简介

康莱健康是一家从事健康管理事业的公司,专注于国内血液透析市场,致力于为肾病患者提供高品质、个性化、专业化的血透诊疗服务。

2、唐煊卫先生情况

唐煊卫先生为康莱健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980年出生,北大光华学院工商企业管理EMBA在读。历任北京韶华松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业务经理,长沙韶华康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长沙泰莱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佰骏医疗董事兼总经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佰骏医疗其他股东已经同意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自愿为佰骏医疗发生的借款本息偿还义务提供担保,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佰骏医疗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详见公司2017-089号公告)。2017年11月10日、11月27日,公司分别通过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向佰骏医疗提供了共计4,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6%),在佰骏医疗获得银行融资后,将归还上述委托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方盛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医疗”)前期就收购医疗设备资产事宜与贾来喜先生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海康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博达”)、河北康淼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淼医疗”)分别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根据医疗设备实际交割情况,决定终止14台医疗资产的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交易概况

2017年1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方盛医疗以人民币1,277万元收购海康博达所拥有的5台医疗设备;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25日,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方盛医疗以人民币6,624.18万元收购康淼医疗所拥有的26台医疗设备。

二、交易进展

截止2018年3月31日,方盛医疗实际共就17台医疗资产与其所在医疗机构签订了新的合作协议,且已按协议要求支付海康博达和康淼医疗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765万元;剩余14台医疗资产因各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医疗资产所在医疗机构与方盛医疗就医疗资产签订新的合作协议的义务,无法达成资产转让目的,未能完成转让。

三、本次决定终止交易的设备情况

为保障方盛医疗权益不受损害,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对剩余未能完成转让的14台医疗资产转让的约定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约定全部解除,终止剩余14台无法达成转让目的的医疗资产的转让。具体设备情况详见下表:

四、《关于解除部分医疗资产转让约定的协议》主要内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终止〈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后,方盛医疗(甲方)与贾来喜(乙方)、海康博达(丙方)、康淼医疗(丁方)签订了《关于解除部分医疗资产转让约定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已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有关上述未能完成转让的14台医疗资产转让的约定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约定全部解除,终止上述剩余14台无法达成转让目的的医疗资产的转让。

2、因终止该14台医疗资产转让为乙方、丙方、丁方无法按转让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各方无需对该14台医疗资产的终止转让承担任何责任,该14台医疗资产后续处置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4、解除上述《资产转让协议》中有关该14台医疗资产转让的约定不影响《资产转让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内部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交割上述权益存在争议的资产将有利于保障方盛医疗权益不受损害,不会对方盛医疗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方盛医疗将积极拓展市场业务,提升市场占有率。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与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解除部分医疗资产转让约定的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业绩与现金分红网上

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或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及利润分配等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8年5月18日举办公司2017年业绩与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通过网络互动形式举行。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肖汉卿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直接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2018年5月18日15:00前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欧阳婵

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联系传真:0731-88908647

联系邮箱:fs88997135@126.com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8证券简称:方盛制药公告编号:2018-034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2日

至2018年5月23日

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5月23日下午15:00止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中,议案1-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2018年1月31日、2018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第五、六、七项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2018年5月23日下午15:00止。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法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邮编:410205 传真:0731-88908647

(五)登记时间:2018年5月21日、5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下午16:30在公司新厂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一)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传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拟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未来期间,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关于子公司终止《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四、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现将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中,“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屋租赁收入和湖南方盛医疗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其他”主要是指除心脑血管、抗感染类、儿科、妇科、骨伤科之外的其他各类药品收入。

二、研发及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154个药品生产批件,新药证书18个,发明专利30项(其中新增“一种米拉贝隆分析对照品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ZL 2016 1 0151005.3),国际专利2项(“水溶性喜树碱衍生物及包含其的药物组合物” 和“喜树碱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药物组合物与用途”的发明专利获得多国授权),外观专利4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7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获得Ⅱ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6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诺丽通颗粒取得了Ⅱ期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保证所有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公平、准确、完整,并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诺丽通颗粒

剂型:颗粒剂

申报阶段:Ⅱ期临床

批件号: 2009L02183

获得临床批复时间:2009年4月9日

累计研发支出:约420万元人民币

二、药物研究其他情况

诺丽通颗粒是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闫莉主任医师在中国近代著名中医大家张锡纯先生的代表性方剂“升陷汤”的基础上加减而成,能够直接升提气血至头部,改善脑供血不足情况,迅速缓解头痛、头晕症状,多年应用于临床治疗反复发作性紧张型头痛,疗效显著。

公司于2013年3月取得北京圣博威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的诺丽通颗粒临床试验批件。2014年1月16日,通过组长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正式取得伦理批件。2014年5月,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首家启动了该项目的Ⅱ期临床试验并接受病例入组。该项目在天津、辽宁、黑龙江、吉林、湖南等省市的6家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陆续开展了临床试验工作,2015年9月最后一个受试者结束随访。2017年6月,该项目召开了总结会并完成了揭盲工作;2018年4月26日,取得了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尚未有其它企业取得该产品的生产批件。

四、临床研究结果主要数据及结论

依据临床研究总结报告,诺丽通颗粒Ⅱ期临床研究结果的主要数据及结论如下:

1、头痛发作时间分析

治疗8周三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高剂量组与安慰剂组、低剂量组与安慰剂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高剂量组与低剂量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最痛一次头痛强度-VAS评分分析

治疗8周三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高剂量组与低剂量组、高剂量组与安慰剂组、低剂量组与安慰剂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3、头痛有效率分析

治疗8周高剂量组与低剂量组、高剂量组与安慰剂组、低剂量组与安慰剂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4、每四周头痛发作天数分析(后-前)

治疗第二个四周内(5-8w)以及随访4周内(治疗结束后1-4w内)头痛发作天数,与治疗前四周内头痛发作天数变化值的比较,三组两两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其中高剂量组天数的下降值大于低剂量组,低剂量组大于安慰剂组。

5、止痛药使用量分析

治疗8周三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6、中医证候有效率分析

治疗8周高剂量组与低剂量组、高剂量组与安慰剂组、低剂量组与安慰剂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7、安全性

治疗期间高剂量组有13例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发生率为16.30%,无不良反应发生;低剂量组有13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发生率为16.30%,其中1例受试者治疗前肝功能异常略高正常值上限,服药14天一过性升高,未进行采取措施继续服药,之后逐步恢复正常;安慰剂组有13例不良事件,不良事件发生率为16.30%,无不良反应发生,三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安慰剂组有2例严重不良事件,其中两名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分别因慢性胃炎急性发作和糖尿病进行住院,经研究者判定均与药物无关。

8、主要结论

诺丽通颗粒具有减少头痛发作时间、降低头痛强度、改善头痛情况,改善生理机能、生理职能躯体疼痛、情感职能、健康变化等疗效,以及具有较少止痛药使用的趋势,是治疗反复发作性紧张型头痛所致头痛隐隐,反复发作,遇劳加重,头晕,头脑昏沉,记忆力减退,神疲,乏力,短气,心悸等症有效方剂,且安全方便,高剂量的疗效优于低剂量,推荐开展Ⅲ期临床研究。

4、该项目的后续主要工作情况

公司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法规,继续开展诺丽通颗粒Ⅲ期临床研究。

二、主要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目前诺丽通颗粒仅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尚需开展Ⅲ期临床研究,在后期的临床研究与申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项目本身、申报材料质量无法达到评审要求而导致的研究失败、发补、退审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最新状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锦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359,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8%;

●股东所持股份状态:截止至本公告日,方锦程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31,273,4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7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方锦程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359,4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7.28%;

●风险提示:方锦程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所有权可能发生转移。

2018年4月27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收到股东方锦程先生通知,告知公司其所持方盛制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最新状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7日,方锦程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31,273,4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7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详见公司2018-001号公告)

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通知,方锦程先生在天风证券办理的股票质押业务所涉及合约的履约保障比例现已低于平仓线130%,已构成违约,天风证券有权依据股票质押协议及交易所违约处置相关规定,对该笔合约进行违约处置。

二、股东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7日,方锦程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359,4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7.28%。(详见公司2018-022号公告)

方锦程先生确认,正在积极应诉,以妥善解决所涉纠纷。

三、最新进展

方锦程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质押、冻结状态无变化。

方锦程先生确认,目前正在积极回笼资金,办理提前购回其所质押的股份。此外,方锦程先生正与各方沟通、协调所涉债权、债务事宜。

方锦程先生确认,上述股份质押、冻结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或将发生变动情况时,将及时告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可能发生的强制处置情况

方锦程先生确认,若其无法提前购回其所质押的股份,天风证券不排除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处理其质押的股份,届时可能使方锦程先生所持股份所有权发生转移,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方锦程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其已被质押、冻结的股份被迫平仓或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方锦程先生所持股份质押、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