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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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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行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1名。董事长陈四清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托执行董事任德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12名董事均行使表决权。本行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行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行董事长陈四清、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副行长张青松及会计信息部负责人张建游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另有说明者除外)

注:

1、本报告期的相关指标均已考虑当季宣告的优先股股息年化因素。

2、本报告期首次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比较数据并无重述,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参见4.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

1、其他营业外收支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包括出纳长款收入、结算罚款收入、预计诉讼赔款、捐赠支出、行政罚没款项、出纳短款损失和非常损失等。

2、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2.2.2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列示的2018年和2017年1至3月的经营成果和于2018年3月31日及2017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并无差异。

2.3 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2.3.1 2018年3月31日普通股股东总数:749,574 名(其中包括559,449 名A股股东及190,125 名H股股东)

2.3.2 2018年3月31日,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

1 H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H股股份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股份。

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4.1 2018年3月31日优先股股东总数:48名(其中包括47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1名境外优先股股东)

2.4.2 2018年3月31日,本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

1 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18年3月31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399,4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2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一。

4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18年一季度,集团实现净利润521.83亿元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0.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9%和5.04%。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1.05%,同比下降0.04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ROE)13.92%,同比增长0.18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9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78%,资本充足率为13.87%2。

3.1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860.51亿元,同比增长74.43亿元,增长9.47%。净息差1.85%,同比增长0.05个百分点。

2、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399.64亿元,同比减少107.23亿元,下降21.16% 。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31.71%,同比下降7.49个百分点。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57.82亿元,同比增长0.31亿元,增长0.12%。

3、集团业务及管理费330.27亿元,同比增长17.65亿元,增长5.65%。成本收入比(中国内地监管口径)26.21%,同比增长2.03个百分点。

4、集团资产减值损失154.95亿元,同比减少67.48亿元,下降30.34%。集团不良贷款总额1,596.47亿元,不良贷款率1.43%,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68.10%。

3.2 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3月末,集团资产总额201,598.2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924.02亿元,增长3.56%。负债总额185,761.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854.11亿元,增长3.83%。

1、客户存款总额143,510.9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931.74亿元,增长5.08%。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客户存款107,062.2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418.36亿元,增长6.38%。

2、客户贷款总额111,305.4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39.91亿元,增长2.15%。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贷款84,465.7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30.22亿元,增长2.46%。

3、投资3总额47,210.8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63.66亿元,增长3.65%。其中,人民币投资36,531.3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24.66亿元,增长3.47%;外币投资折合1,698.37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131.16亿美元,增长8.37%。

(1 在"经营情况简要分析"中,如无特殊说明,货币为人民币。

2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高级方法计算。

3 投资包括金融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与去年年底或去年同期比较,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上述会计准则为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减值和套期会计提供了新的指引。本集团按要求于2018年1月1日起采用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中所列示的经营成果及所有者权益并无差异。具体会计政策内容请参见本行2017年年度报告。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行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18年3月13日派发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15.40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5.50%(税前)。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5 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本行网站 www.boc.cn。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行网站 www.boc.c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8年3月2日批准聘任梅非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梅非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梅非奇先生正式就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梅非奇先生的简历如下:

梅非奇先生出生于1962年,1998年加入本行。现任本行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部负责人。曾担任本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本行个人金融总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模块总经理、本行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加入本行前,曾在地质矿产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毕业于成都地质学院,获学士学位,在职研究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本行”或“本集团”)于2018年4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8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陈四清董事长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执行董事任德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任德奇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上述会计准则为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减值和套期会计提供了新的指引。本集团按要求于2018年1月1日起采用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中所列示的经营成果及所有者权益并无差异。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行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二、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批准本行在经本行股东大会、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⑴发行规模: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⑵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⑶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⑷期限:不少于5年期;

⑸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⑹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⑺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⑻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三、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批准本行在经本行股东大会、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⑴发行规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⑵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⑶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⑷期限:无固定期限;

⑸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⑹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⑺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⑻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四、调整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对外捐赠授权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第三十四条由“当年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加上年净利润的万分之三(如合计超过8,000万元,按8,000万元执行),单项对外捐赠不超过8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调整为“当年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加上年净利润的万分之三(如合计超过1亿元,按1亿元执行),单项对外捐赠不超过8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

五、提名张青松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张青松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提名李巨才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李巨才先生因存在利益冲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李巨才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七、聘任刘秋万先生为本行首席信息官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刘秋万先生担任本行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有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简历详见附件。

八、聘任孙煜先生为本行业务总裁(海外业务)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孙煜先生担任本行业务总裁(海外业务)的任职资格有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简历详见附件。

九、2018-2019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续保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十、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以上第二至第六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张青松先生、李巨才先生、刘秋万先生和孙煜先生的简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张青松先生、李巨才先生、刘秋万先生和孙煜先生的简历

张青松先生,1965年出生,自2016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7年3月起兼任本行首席信息官。1990年加入本行。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担任总行支付清算部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4年6月担任本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先后担任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司库副总经理、全球金融市场部总监、金融市场总部总监(证券投资)、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证券投资),并于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兼任本行香港交易中心(香港分行)总经理。199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副研究员职称。

李巨才先生,1964年出生,自2015年9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0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党委专职副书记,1996年11月至2010年4月历任财政部文教行政司科学处副处长、投资评审中心处长、信息网络中心办公室主任、综合处处长。1986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

刘秋万先生,1961年出生,1994年加入本行。2014年12月起担任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本行软件中心总经理。此前曾先后担任本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博科信息产业(深圳)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1982年毕业于西安矿业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孙煜先生,1973年出生,1998年加入本行。2015年3月起任本行伦敦分行行长、中国银行(英国)有限公司行长、董事,2015年12月起兼任本行伦敦交易中心总经理。此前曾先后担任本行全球金融市场部总监、金融市场总部总监(代客)、金融市场总部总监(证券投资)、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全球市场部总经理。1998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本集团”)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8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北京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5名,王希全监事长因其他重要公务安排无法出席会议,委托刘万明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刘万明监事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监事会认为本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上述会计准则为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减值和套期会计提供了新的指引。本集团按要求于2018年1月1日起采用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中所列示的经营成果及股东权益并无差异。独立董事同意本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关于建议提名陈玉华先生连任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陈玉华监事在本议案中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3、《关于监事长201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王希全监事长在本议案中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4、《关于监事长和股东监事201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王希全监事长、刘万明监事在本议案中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以上第二项议案以及第四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