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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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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汲广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光铭、财务总监王尚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①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2,368.12万元,主要是由于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② 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6,193.39万元,主要是由于计提应付利息所致;

③ 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减少25,521.93万元,主要是由于结转新江湾科技园项目递延所得税所

致。

2、损益情况分析表

①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64,356.59万元,主要是由于房产销售结转同比增加所致;

② 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08,194.19万元,主要是由于房产销售结转同比增加所致;

③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43,150.19万元,主要是由于房地产销售同比增加而相应同比增加税

费所致;

④ 销售费用同比增加267.77万元,主要是由于房地产销售同比增加而使得销售费用同比增加所

致;

⑤ 管理费用同比减少2,069.15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合并上海环境1-2月份管理费用所致;

⑥ 财务费用同比减少3,566.21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合并上海环境1-2月份财务费用所致;

⑦ 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7,753.23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转让联营企业股权所致;

⑧ 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3.60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发生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⑨ 其他收益同比减少1,859.25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合并上海环境1-2月损益且上海环境

收到退税收入所致;

⑩ 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2,079.41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合并上海环境1-2月营业外收入以

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城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政府扶持金所致;

? 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491.08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合并上海环境1-2月营业外支出共计

536万所致。

3、现金流量情况分析表

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765.12万元,主要是由于房产项目开发投资支出同比有所增加所致;

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2,613.97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转让联营企业股

权所致;

③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806.63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合并上海环境1-2

月现金流量且上海环境偿还借款2.72亿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汲广林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18-010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10时在吴淞路130号城投控股大厦3楼7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汲广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苏凯先生、全卓伟女士、孙昌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会主席龚达夫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薪酬核定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8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2018-011。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8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

上述第三、四、五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18-011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和本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印发的《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的文件精神,要求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写入公司章程,纳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党组织作用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都能得到有效发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1、修改前: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修改前: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修改后: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3、增设:

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五十四条 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公司党委设党务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工作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行使下列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战略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策;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六)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行使下列职责:

(一)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三)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按照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4、原第八章及以后内容,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内容不变。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18-01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房产业务经营简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8年第一季度新增签约面积3757平方米,同比增加24%;新增签约金额3.7亿元,同比增加118.9%。鉴于销售过程存在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于2018年第一季度出租房地产总面积89371.41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2288.89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49 公司简称:城投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