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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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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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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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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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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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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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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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8-035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保华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在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近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 3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8-03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将党建内容纳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第一章 总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1、原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第九条后新增条款“第十条”,内容如下:
第十条: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结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对原《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原《公司章程》中的条款编号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521 公司简称:华海药业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