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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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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3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浙商证券购买了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金额为3,000.00万元,年化固定投资收益率4.95%,理财期限为186天

公司向宁波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金额为3,0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4.30%,理财期限为91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公司以自有闲置资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2018年4月26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发行的“浙商证券汇银185号固定收益凭证”产品,该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年化固定投资收益率4.95%,理财期限自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10月30日,共计186天。

2、2018年4月2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发行的“智能定期理财16号(可质押)”产品,该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30%(实际收益率以宁波银行官网中公布的调整客户收益率公告为准),理财期限自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7月28日,共计91天。

公司与浙商证券、宁波银行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授权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1、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

3、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7-070、(临)2017-075、(临)2017-085。

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一)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新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2018年4月26日,公司与浙商证券签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Z5896)》,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购买了浙商证券发行的“浙商证券汇银185号固定收益凭证”产品,该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SZ5896)》主要内容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Z5896)》主要内容

1)违约责任

①本协议一方当事人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②由于发行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发行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收益凭证资产或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发行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③发行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被监管部门依法撤销收益凭证业务资格、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2)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①协议的成立与生效:本协议应由投资者本人签署,当投资者为机构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本协议在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投资者将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划至发行人指定账号之日起生效;

②协议的组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SZ5896)》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风险揭示书(产品代码:SZ5896)》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代码:SZ5896)》主要内容

收益凭证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3)政策法律风险。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

2、2018年4月27日,公司通过网上银行与宁波银行签署了《启盈智能定期理财16号(可质押)产品说明书》、《启盈理财产品总协议》和《启盈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宁波银行购买了人民币3,0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1)《启盈智能定期理财16号(可质押)产品说明书》主要内容

1)理财收益说明

①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宁波银行不提供保证收益承诺。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的理财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协议有关预期收益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宁波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②收益测算依据及公式

计息基础:ACT(30)/365(360),单利计息

理财年收益率=[(资产收益-理财本金-相关费用)×100/(理财本金×理财存续天数)]%×365(360)

获得的理财收益=本金×理财年收益率×投资期限/365(360)。

③其它说明

宁波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

宁波银行根据投资者当期理财产品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计算客户收益。投资期内,投资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在理财产品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宁波银行一次性将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在此期间,理财资金不计息。

2)相关产品费用

产品成功发行后,本理财产品费用支出将包括资产管理费、托管费等主要费用,在产品运作期内按日计提并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

如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最终的税后投资收益扣除托管费后低于预期投资收益,宁波银行将免收资产管理费;超过部分作为资产管理费由宁波银行收取。

宁波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并应在调整前按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公告。若客户不接受,有权在该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银行申请赎回理财产品。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天数和实际投资情况计算。

3)提前终止

宁波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公告。提前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2)《启盈理财产品总协议》主要内容

宁波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与启盈理财产品的购买方(即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通过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向甲方销售的理财产品及提供的理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启盈理财是指宁波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面向对公投资者发行的,并将募集资金进行专业化投资和管理的理财产品。甲方购买乙方发行的启盈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具体详见《启盈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2)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发行的对公理财产品,具体产品方案详见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甲方承诺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其合法所有。

3)免责条款

①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罢工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禁止等任何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②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和应急措施的出台导致税收等任何方面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③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银行假日,则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④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甲方认购的理财产品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处置,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承诺

①甲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益(包括部分和整体),但经乙方书面同意或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另有说明的除外。

②甲方承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乙方不承担对第三人支付产品本金和收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义务和责任。

5)争议处理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①本协议于公司在电子渠道上确认已阅读本协议并且同意签约时生效。通过公司身份认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电子银行登录名、密码、数字证书、USBKey等)或其他交易安全措施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公司所为,上述操作所产生的业务指令均为宁波银行处理业务的合法有效凭证,公司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②本协议的终止日为理财产品资金清算日。

7)本协议与《启盈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启盈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相关申请凭证、签约申请凭证(以下合称“本协议”)及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共同构成甲乙双方就甲方认购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的全部文本。若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则应以本协议为准。如果因任何原因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3)《启盈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主要内容

客户应根据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收益类型,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保证收益类及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低风险,适合保守型或稳健型客户购买。

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

宁波银行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因素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延期风险、法律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汇率风险及其他风险。

(三)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包括到期已赎回),暂未到期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2,000.00万元,已到期赎回30,000.00万元,累计已取得收益370.67万元(含增值税)。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余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公司已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1、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公司已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上述理财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2、公司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发现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要求公司相关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做好投资风险评估。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防范现金流动性风险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进行选择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本次公告披露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仅为测算的预期收益率且包含增值税,公司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将以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实际结算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SZ5896);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Z5896);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代码:SZ5896);

4、浙商证券理财交易类凭条;

5、启盈智能定期理财16号(可质押)产品说明书;

6、启盈理财产品总协议;

7、启盈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8、宁波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