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颜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云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爱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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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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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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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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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颜章
日期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900953 证券简称:凯马B 公告编号:2018-013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6楼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62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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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颜章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李晓红先生、邢国龙先生、吴洪伟先生、葛彬林先生、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此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徐桂珍女士、姚丰平先生、尉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此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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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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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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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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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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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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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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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南昌凯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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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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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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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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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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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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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公司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有193,710,586股、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持有的36,861,602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9,公司股东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4,000,000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10,公司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有193,710,586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有193,710,586股、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7,649,853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通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仇非律师、姜唯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900953 公司简称:凯马B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