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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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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赖方静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少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少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2、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方静静

日期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2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张初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赖方静静女士、赖敏聪先生因辞任未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拟新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3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与前次合并计算,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2、3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2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新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3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与前次合并计算,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2018-02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告编号为2017-042《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和公告编号为2018-010《关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即日起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新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3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与前次合并计算,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范围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证券账户,资金划转、理财产品的管理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新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3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与前次合并计算,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新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3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与前次合并计算,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行为无异议。

五、本公告相关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公告编号:2018-02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下发了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如下: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2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见2018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2018-010号公告《关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厦门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自有资金购买标的为48天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华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4.7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9亿元,闲置自有资金2.8亿元。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3306 公司简称:华懋科技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