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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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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66)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三、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四、公司本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亮先生,财务总监阳昌云先生,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张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对“营业收入”项下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2017年一季度合并口径的资产处置收益为-308,038.48元。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非公开发行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82号),2018年1月公司向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9,338,842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95.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972,900,760.32元,新增股份2,479,338,842股于2018年1月30日上市。2018年2月,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了注册资本和《章程》有关条款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20,056,605,718元人民币变更为22,535,944,560元人民币,总股本由20,056,605,718股增至22,535,944,560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及2018年1月29日、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1.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影响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 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规范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加强金融资产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经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就数据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金融资产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修改套期有效性要求、允许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再平衡”;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初的影响金额为-14,006,616.53 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金额为-357,546,691.57 元,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为343,540,075.04 元。

2.实施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经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实施新收入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承诺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无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二)报告期内,相关股东承诺履行完毕情况

2018年2月14日,公司6位股东持有的12,618,112,807股限售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91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详见2018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目前,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证券业务。由于证券业务受市场影响较大,因此无法对公司2018年1-6月经营业绩进行准确预测。公司将在2018年半年度结束后,依规进行披露。

五、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一)衍生品投资情况

(二)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储晓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