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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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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6版)

3、经营范围:农药生产、销售(产品的名称及生产类型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及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生产药肥,塑料薄膜,喷雾器,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关系介绍:潜在关联方(山东福尔拟与其联营投资新沂化工项目)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采购产品及提供劳务等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8040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福尔、百盛药业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康”、“公司”)于2014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已更名为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福尔”)100%的股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已更名为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100%的股权,于2015年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药业”)71.50%的股权。相关的交易对方对山东福尔、百盛药业未来的经营业绩进行了承诺,现将山东福尔、百盛药业2017年度业绩承诺和实际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山东福尔业绩承诺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46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山东福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与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汇邦科技、联创投资、达晨投资、张加河、周会艳、徐洪来、高永明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汇邦科技(以下简称“山东福尔承诺方”)对山东福尔资产评估报告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预测数进行承诺,如山东福尔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额分别未达到评估报告净利润预测数,则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山东福尔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鉴于于俊田为山东福尔的实际控制人,田深春、孙丽娟为山东福尔高级管理人员,而联创投资、达晨投资、张加河、周会艳、徐洪来、高永明为山东福尔的小股东,其利润补偿义务全部由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三名自然人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担,小股东不承担利润补偿义务;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汇邦科技承担补偿义务比例具体如下:

除此之外,于俊田就山东福尔2017年和2018年的业绩向本公司进行了追加承诺:若山东福尔2017年和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书》2017年和2018年度净利润的预测数,其将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二)百盛药业业绩承诺

根据《重组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百盛药业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对百盛药业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盈利进行承诺并作出可行的补偿安排。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肖建东等人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以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补偿原则如下:

1、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保证,百盛药业2014年、2015年、2016年标的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8,000.00万元、21,600.00万元、24,000.00万元;据此测算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末累计预测净利润为18,000.00万元,截至2015年末累计预测净利润为39,600.00万元,截至2016年末累计预测净利润为63,600万元(注: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中的净利润均指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高于经卓信大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盈利预测净利润。

同时,交易对方保证,百盛药业2014、2015、2016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000万元、17,600万元、19,000.00万元;据此测算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14,000 万元,截至2015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31,600.00万元,截至2016年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50,600.00 万元。

如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底、截止2015年底,截止2016年底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任一累计净利润数不能达到对应的承诺金额,则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按照其在百盛药业的股权比例占71.5%股权中的比值向本公司补偿。

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2014年12月31日前公司股东不能将持有的百盛药业71.50%的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补偿义务人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等对2017年的业绩追加承诺如下:

补偿义务人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等保证百盛药业2017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不低于24,188.27万元,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21,288.38万元。

据此测算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累计预测净利润为18,000.00万元,截至2015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累计预测净利润为39,600.00万元,截至2016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累计预测净利润为63,600.00万元,截至2017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累计预测净利润为87,788.27 万元。

据此测算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14,000 万元,截至2015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31,600.00万元,截至2016年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50,600.00 万元,截至2017年年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为71,888.38 万元。

若百盛药业2014、2015、2016、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能达到上述承诺,则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按照其在百盛药业的股权比例占其合计持有百盛药业股权的比值向本公司补偿。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根据本公司与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等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执行。

2、补偿义务

根据本公司与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以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对百盛药业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预测数进行承诺,如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底、截止2015年底,截止2016年底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任一累计净利润数不能达到对应的承诺金额,则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负责向本公司补偿。本公司将分别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百盛药业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与前述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具体如下:

3、利润补偿的方式

若百盛药业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累计承诺利润的,交易对方应向本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公司应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做出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决定。

4、利润补偿数量

(1)股份补偿

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和姚晓勇等5名交易对方将于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具体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孰高的原则在下列补偿股份数量中确定,即A和B的较高者):

补偿股份数A=(截至当年年末累计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百盛药业100%股权评估价值÷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补偿股份数B=(截至当年年末累计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百盛药业100%股权评估价值÷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在计算补偿股份数时,若补偿股份数小于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分别按照40.3369%、40.3369%、13.4456%、4.4820%和1.3986%的比例计算补偿股份数。

(2)股份不足时现金补偿

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交易对方本次认购本公司的股份数,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额外补偿。本公司应在百盛药业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向本公司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交易对方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的30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现金按照孰高的原则在下列补偿金额中确定: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A=[(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数总和×百盛药业100%股权评估价值]-交易对方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B=[(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总和×百盛药业100%股权评估价值]-交易对方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肖建东、董晓明、张曦赜、闫志刚、姚晓勇分别按照40.3369%、40.3369%、13.4456%、4.4820%和1.3986%的比例计算应当补偿的现金数。

(3)减值测试补偿

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在利润补偿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如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资产中的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时,则交易对方将另行补偿股份;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为: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4)补偿范围

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假如本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如本公司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本公司。

5、股份补偿的实施

若百盛药业在截至利润补偿期各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分别计算),本公司应在百盛药业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实施股份补偿。

若百盛药业在截至利润补偿期各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分别计算),且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不足向本公司进行补偿,本公司应在百盛药业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向本公司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

本公司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关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截至利润补偿期各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预测净利润数情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分别计算),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

本公司董事会应就上述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负责办理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的具体事宜。

在确定股份补偿数量并回购注销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出后的十日内,本公司应通知上市公司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则本公司应按债权人要求履行相关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二、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山东福尔

1.山东福尔2014-2016年已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山东福尔2017年度已审业绩实现承诺实现情况:

注:(1)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0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山东福尔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70.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86.09万元,超过2013年净利润预测数。

(2)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山东福尔有限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00.75万元,超过2014年净利润预测数。

(3)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山东福尔有限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18.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92.84万元,超过2015年净利润预测数。

(4)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山东福尔有限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61.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69.74万元,超过2016年净利润预测数。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截至2016年末,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3,549.42万元,预测的承诺期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696.95万元,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预测的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交易对方无需向本公司进行利润补偿。

(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山东福尔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868.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295.84万元,超过2017年净利润预测数。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截至2016年末,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3,549.42万元,预测的承诺期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696.95万元,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预测的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交易对方无需向本公司进行利润补偿。

标的公司原股东于俊田追加承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03.1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295.84万元,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2017年净利润预测数,承诺方无需向本公司进行利润补偿。

(二)百盛药业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百盛药业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931.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42.61万元,超过2014年度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数。

(2)百盛药业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84.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46.25万元,超过2015年度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数。

(3)百盛药业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72.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99.11万元,超过2016年度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数。

(4)百盛药业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510.4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57.62万元,未超过交易对方追加承诺的2017年度净利润数。

截至2017年末,林芝百盛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699.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245.59万元。

百盛药业合并报表截至2014年底、截止2015年底、截止2016年底、截止2017年底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或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均超过交易对方承诺的预测数。

三、备案文件

1.《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8041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56号)核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151,394,800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3,785.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37.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47.6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四个项目,即“华邦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103785.41万元,“全渠道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20,000万元,“皮肤类疾病互联网医疗平台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20,000万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6,862.19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华邦医药产业基地项目”,“新建四川明欣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建北京华生康复医院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到的46,862.19万元划转至公司流动资金账户。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全渠道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2亿元变更至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新建四川明欣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批准该议案。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皮肤类疾病互联网医疗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2亿元变更至控股子公司北京德瑞莱茵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用于新建北京华生康复医院项目,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中收到的利息收入145.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批准该议案。

截至2018年4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专户余额如下:

公司在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未使用补充的流动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以及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年4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及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使用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700万元。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承诺与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则将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

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4、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对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二)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年4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年4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华邦健康本次拟使用6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华邦健康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华邦健康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时通知了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华邦健康符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综上所述,西南证券同意华邦健康本次拟使用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8042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 5 月22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 22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7 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2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第 1-8 项议案已经2018年4月 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议案4之外的其他议案皆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6、7、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此事项不需要审议。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8 年5月21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5月21日(含21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二)登记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陈志

联系电话:023- 67886985

传真:023-67886986

邮编:401121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注: 1、股东请在选项方框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4。

2.投票简称:“华邦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华邦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 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5,573,770股,每股发行价格14.03元,募集资金总额919,999,993.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737,000.00元(其中,保荐费用2,760,000.00元,承销费用29,977,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2,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885,262,993.00元。上述资金由各投资者于2013年1月28日之前缴足,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3]06号验资报告。

2.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3年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于俊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54号))核准,公司向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非公司发行股票24,751,861股,每股发行价格16.12元,募集资金总额398,999,999.32 元。上述资金由各投资者于2014年5月13日之前缴足,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4)25 号验资报告。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2656号文),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151,394,800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37,853,440.00元。截至2015年12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由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付的最终配售对象缴付的募集资金1,907,853,440.00元(其中最终配售对象缴付的募集资金为1,937,853,440.00元,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为30,000,000.00元),款项缴存于公司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两江新区支行开设的5101010120010007594账号内。此外,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费用1,377,358.4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06,476,081.53元。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5)1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对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实际转入公司的募集资金887,262,993.00元包含应支付的其他各项发行费用2,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62,993.00元。

[注2]: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7,598,400.00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川华信专(2013)041 号《关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对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募集资金到账前,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22,328,820.01,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川华信专(2014)307号”《关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和“川华信专(2014)308号”《关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1,937,853,440.00元,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付公司募集资金时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账户含100,000,000.00元定期存款;

注2:该账户含100,000,000.00元定期存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3年2月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签订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2013年2月2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201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 )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2014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用募集资金向福尔有限和凯盛新材进行增资,共计增资人民币 20,377.92 万元。其中对福尔有限增资 13,026.59 万元,增加福尔有限 13,0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余 26.59 万元计入福尔有限的资本公积; 对凯盛新材增资 7,351.33 万元, 增加凯盛新材 5,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余 2,351.33 万元计入凯盛新材的资本公积。2014年7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尔有限、凯盛新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向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实施了增资,公司、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商业银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7年6月2日,公司、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2日,公司、华邦汇医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瑞莱茵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甲方”)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外用制剂技术改造项目”,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 21,221 万元中的 15,000 万元变更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制药”)增资,由其用于收购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欣药业”)100%股权。剩余 6,221 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批准该议案。

报告期内,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存在节余。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531.268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将“全渠道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建四川明欣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全渠道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2亿元变更至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新建四川明欣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批准该议案。其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2.将“皮肤类疾病互联网医疗平台项目”变更为“新建北京华生康复医院项目”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皮肤类疾病互联网医疗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2亿元变更至控股子公司北京德瑞莱茵国际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用于新建北京华生康复医院项目,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中收到的利息收入145.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批准该议案。其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9,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3年3月5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14年3月5日,公司已全部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9,500万元。

2014年3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4,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4年3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2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470万元。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5年3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4,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35万元。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6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 1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6年 1月 27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使用 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3,150 万元。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已将 70,000万元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 1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18 年 2 月 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业经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并出具相应的核查意见。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期内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2)由子公司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实施的收购明欣药业100%股权项目已支付完收购款项,剩余款项已与转让方达成协议,不再支付;(3)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资金利息所致。

附件2 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3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