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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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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0版)

由于上述议案均未获通过,经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再次延期至2018年4月28日披露。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未能及时披露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4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对外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由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未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中审众环也未出具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无法对外披露。同时,公司也未及时披露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2018年4月26日会议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经充分讨论,提交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全票表决通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相关披露文件均已于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历次会议、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已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司2018年4月26日与3月23日和4月8日审议事项变更前后对比

(一)议案对比

(二)更正事项的前后内容对比

1、《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审众环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的《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50001号],公司需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数据同时发生变动,因此涉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相关数据发生变动。4月26日与3月23日审议的同一议案对比,主要变更内容为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中的相关数据发生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后)。

2、《公司总裁2017年度工作报告》

更正内容及原因与《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一致。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2018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议的同一议案与3月23日同一议案内容对比,仅“持续经营净利润”对应影响金额发生变化,其他内容未变。其中:2017年度“持续经营净利润”影响金额由原220,187,786.35元变更为262,039,119.71元,增加41,851,333.36元;2016年度“持续经营净利润”影响金额由146,209,483.60元变更为93,413,944.75元,减少52,795,538.85元。

4、《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负债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14,366.54万元,核销负债1,528.90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更正后)。结合中审众环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由于需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16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公司2017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由14,366.54万元变更为8,906.16万元,核销负债金额由1,528.90万元变更为0元。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系按照中审众环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电子版编制,未涉及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以及财务报告内部重大缺陷等相关情形。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系依据中审众环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的已签字盖章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50001号)、《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18] 05005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50121号)等相关文件编制,与3月23日审议通过的同一议案对比,主要变动如下:

(1)由于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减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留存收益52,795,538.85元。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影响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6、《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由于需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2018年4月26日审议的同一议案相关财务数据发生变动,具体具数详见更正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由于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中审众环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故公司在2018年4月26日审议通过的同一议案中更加了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在“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增加内容: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期内,由于存在一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是在“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之“(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中,增加了导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事件的描述以及整改措施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2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将其对广州鑫德电子有限公司和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预计难以按期收回的应收债权共计8,503,960.86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转让价格为6,803,168.69元。2016年3月,公司收到第三方公司的债权转让款6,803,168.69元。

2016年1月20日,公司将其对广东新宇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的预计难以按期收回的应收债权共计54,686,606.26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转让价格为54,686,606.26元。2016年3月,公司收到第三方公司支付的债权转让款54,686,606.26元。2017年12月20日,公司向第三方公司回购了2016年向其转让的应收债权共计54,686,606.26元,回购价格54,686,606.26元。2018年2月1日,公司向第三方公司支付了债权回购款。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18]05005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以上债权转让事项及相关事项进行追溯重述。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已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减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留存收益52,795,538.85元。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影响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2016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本次更正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净利润无影响,未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对以往存在问题的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2018年4月8日出具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的第三次董事会讨论了议案七,通过了对应收债权5,468.66万元等作出计提坏账准备的决议;2018年4月8日第四次董事会议案六对上述债权又提出追溯调整的议案。由于原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现年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作出了不同的判断,由此会对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独立董事认为,应当审慎对待追溯调整事宜。

(2)2018年4月26日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合法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未造成以前年度盈亏性质改变,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18 】 050055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18]050055号)。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3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更正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现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50001号),由于涉及对2016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2017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发生变动,故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发生变动。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更正后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2018年3月23日董事会审议同一议案对比情况

与2018年3月23日董事会审议的同一议案对比,仅“持续经营净利润”对应影响金额发生变化,其他内容未变。其中:2017年度“持续经营净利润”影响金额由原220,187,786.35元变更为262,039,119.71元,增加41,851,333.36元;2016年度“持续经营净利润”影响金额由146,209,483.60变更为93,413,944.75元,减少52,795,538.85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与2018年3月23日董事会审议的同一事项对比,因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相关数据发生了变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3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负债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负债的公告》。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500001号),由于需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负债金额发生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更正后)。由于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由2018年3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4,366.54万元调整为8,906.16万元,核销负债金额由2018年3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528.90万元调整为0元。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8年2月13日修订)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对部分账龄较长的存货、应收款项、不适用的生产用专用设备以及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为8,906.16万元。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8年2月13日修订)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金额为7,257.7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公司2017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19,563.44万元,由于报告期初公司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15,319.39万元,扣除本期转销坏账准备3.57万元,公司2017年尚需补提坏账准备4,247.62万元,主要为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按单个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评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末余额为9,826.10万元,由于报告期初已计提金额为10,448.68万元,扣除因报告期出售产品而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53.55万元后,2017年尚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为-69.02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公司对部分由于使用时间较长而出现老化现象、生产产品精度和合格率有较大幅度下降的生产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425.8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计提1,408.41万元,其他设备计提17.39万元。

(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购买的部分在建设备不符合产品工艺、指标未达到使用要求或者已经不能正常使用,处于故障停机状态,未来实现现金流的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考虑,对该部分设备计提减值准备65.01万元。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期末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进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36.76万元。

(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由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减少等原因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按单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15年通过下属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对香港88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初始投资成本2,900万元,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报告期,公司对其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评估,经过减值测试,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9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3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7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将其对广州鑫德电子有限公司和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预计难以按期收回的应收债权共计8,503,960.86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转让价格为6,803,168.69元。2016年3月,公司收到第三方公司的债权转让款6,803,168.69元。

2016年1月20日,公司将其对广东新宇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的预计难以按期收回的应收债权共计54,686,606.26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转让价格为54,686,606.26元。2016年3月,公司收到第三方公司支付的债权转让款54,686,606.26元。2017年12月20日,公司向第三方公司回购了2016年向其转让的应收债权共计54,686,606.26元,回购价格54,686,606.26元。2018年2月1日,公司向第三方公司支付了债权回购款。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18]050055号),因上述应收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且转让时应收债权已预计难以按期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以上债权转让事项及相关事项进行追溯重述。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50121 号),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审计报告否定事项的意见

结合《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18]050055号)和《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500001号),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将上述重大缺陷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已得到公允反映。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四、否定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已结合相关规定,针对上述业务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的具体影响如下:

1、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单位:元)

2、对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单位:元)

五、消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该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已制定实施相关的整改措施,并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反映了该项重大缺陷及缺陷整改情况。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3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融资渠道,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将在广晟财务公司开展存款、授信及结算等金融服务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一年内提供给公司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款有关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科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

法定代表人:刘伯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000345448548L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7年末,广晟财务公司资产总计41.10亿元,其中存放央行款项1.95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1.1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60亿元;负债合计30.06亿元,其中各项存款29.9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04亿元,其中实收资本10亿元,未分配利润3,389.06万元。2017年度,广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416.8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398.42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046.28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及结算等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拟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正式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系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公司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收益。广晟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且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已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8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3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月17日 15:00—2018年5月18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8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肇庆市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3楼国际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3月27日、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不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8-2844724

传真:0758-2865223

联系人:刘艳春,岑树青

(六)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36;投票简称:风华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说明: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担。委托人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