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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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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3版)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公告编号:2018-00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孙公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8年4月16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18-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4,563.99万元,其中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5,786.56万元,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18.69万元,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058.75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14,563.99万元,并计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公司决定对会计政策进行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终止经营列报方式变更。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四)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经理班子能够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行为,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要求。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18-019)。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审核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核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 4月 28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业绩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算兑付。长期激励目前尚未实施。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标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公司或者子公司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内部董事、监事的薪酬经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备查文件: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公告编号:2018-01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17年末的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4,563.99万元,其中,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5,786.56万元,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18.69万元,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058.75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14,563.99万元,并计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8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资产减值准备明细情况

单位: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

公司在2017年末对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公司将应收款项分为以下三类,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

1、单项金额重大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①账龄组合-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②无风险组合-应收关联方款项、备用金、保证金等款项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对应收款项的分类,公司应收账款按上述三类计提坏账准备318.49万元,其他应收款按上述三类计提坏账准备5,468.06万元,2017年共计提坏账准备5,786.56万元。有关坏账计提的分类见下表

2017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17年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净额3,718.69万元。

(三)固定资产

2017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子公司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建筑物计提了减值准备343.62万元,对子公司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建筑物计提了减值准备3,928.13万元,对子公司汝州市神火庇山煤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建筑物计提了减值准备181.88万元,对子公司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建筑物计提了减值准备605.11万元,合计计提减值5,058.7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4,563.99万元,其中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5,786.56万元,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18.69万元,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058.75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14,563.99万元,减少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5,894,386.78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1.49%。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4,563.99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关于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终止经营列报方式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

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之下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 28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2018年度贷款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2.00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3.26%,实际使用金额为人民币91.48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4.73%。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源铝业”)、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发电”)、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炭素”)、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电”)、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国贸”)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来源问题,公司拟调整许昌新龙、神火兴隆、汇源铝业、神火发电、新疆炭素、新疆煤电和神火国贸的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未涉及调整的子公司担保事项仍按以前年度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拟调整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人民币(亿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和《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龙公司

名称: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8月1日

注册地点:河南省禹州市

住所:禹州市梁北镇

法定代表人:杨锤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0.5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建设,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洗选和销售,煤炭综合利用,铁路运营,物资供销(除国家专项规定外),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多种经营(除国家专项规定外)。

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新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新龙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新龙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经查询,新龙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兴隆公司

名称: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注册地点:河南省许昌市

住所:许昌县灵井镇

法定代表人:曹广远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洗选加工;矿用器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业务。

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兴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兴隆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兴隆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经查询,兴隆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汇源铝业

名称: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6日

注册地点:河南省鲁山县

住所:鲁山县梁洼镇鲁梁公路西八里坪

法定代表人:李爱启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氧化铝、氢氧化铝生产和销售;铝土矿开采、铝矿石销售。

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汇源铝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汇源铝业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汇源铝业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经查询,汇源铝业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4、神火发电

名称: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3月20日

注册地点:河南省商丘市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神火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程乐团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力开发、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神火发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神火发电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神火发电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经查询,神火发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5、新疆炭素

名称: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8日

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

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天龙矿业北侧收费站南侧)

法定代表人:程乐团

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预焙阳极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新疆炭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新疆炭素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新疆炭素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经查询,新疆炭素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6、新疆煤电

名称: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

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程乐团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设施的投资;铝冶炼、铝压延加工、销售;烟煤、无烟煤开采洗选、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原料、碳素制品、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正餐服务;招待所住宿服务;火力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供应;自来水生产供应。

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新疆煤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新疆煤电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新疆煤电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经查询,新疆煤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7、神火国贸

名称: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1日

注册地点: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永城市商务中心区亿丰广场三楼

法定代表人:石洪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矿山机械、矿产品、铝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销售。

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神火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神火国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神火国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经查询,神火国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融资业务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期限内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担保事项,并要求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解决其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来源问题。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上述公司中,新龙公司、神火发电、新疆炭素、新疆煤电、神火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隆公司、汇源铝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2%、75%,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担保风险可控。

3、为防范风险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在担保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均要求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均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担保公平、对等。

4、上述公司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在担保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均要求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将其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未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企业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6.32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1.48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4.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2018年度贷款担保事项的书面意见;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和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铝箔”)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24亿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程乐团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曹胜根先生、翟新生先生、马萍女士均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2、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神火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156,97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

神火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108,470.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6,839.8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872,490.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05,69.96万元;2017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488,20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333.24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神火集团资产总额5,618,975.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79,822.09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

(1)基本情况

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4日,营业地址为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鑫丰大道1号,负责人是李炜先生,主营业务为电解铝、铝材及铝合金材料的生产、销售。

经查询,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

神火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108,470.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6,839.8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872,490.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05,69.96万元;2017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488,20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333.24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神火集团资产总额5,618,975.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79,822.09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负责人。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神火集团承担。神火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新利达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加工、修理;铸钢件及铸铁件生产、销售;矿山支护用品、橡塑制品、五金电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器材、有色金属(国家限制、限定经营的除外)销售;机电设备安装。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询,新利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成立于1996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以及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新利达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383.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0.9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33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7.0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5,114.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8.3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利达资产总额36,014.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487.58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伟先生兼任新利达法定代表人。新利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4、神火建安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住所:永城市产业集聚区(永城市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张光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731945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询,神火建安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建安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施工能力不断增强,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0,128.43万元,净利润1,010.7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1,436.04万元,净利润513.3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2,575.96万元,净利润773.5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神火建安资产总额21,401.34万元,净资产10,036.31万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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