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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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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5版)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二〇一七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的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公司执行新的准则,并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 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二〇一七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资产负债表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变更为“持有待售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项目变更为“持有待售负债”;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 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利润表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二〇一七年度以前及二〇一七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3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二〇一七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二〇一七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2号)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70,634,04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562,897.9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1,063,985.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年3月2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803号《验资报告》。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6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95,729,0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3.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96.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147,028.6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26日到账,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6200000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元

注1: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存储余额1,062,503.24元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2:补充流动资金中已使用金额超出初始存放金额部分的55.00元系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费形成,存储余额21,978.61元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4年4月17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5月20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月9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16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光电有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4,981,029.28元。

单位:元

注3: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注销该项目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16-5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543,885,199.87元。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3,570,481.93元,具体情况为:(1)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置换募集资金2,082,272.50元;(2)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置换募集资金11,488,209.43元。2014年7月18日,董事会会议审议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570,481.93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5年6月9日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3,375,554.36元,具体情况为:(1)信达光电LED显示屏封装产品扩产项目30,615,566.35元;(2)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2,759,988.01元。2016年7月21日,董事会会议审议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3,375,554.36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毕。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

2014年9月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27,297.1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5月27日,公司已将27,297.1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收回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前述外,公司未有其他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情况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情况

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投资“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14,886.94万元,由于“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合计4,418.49万元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注销存放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继续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投资于“厦门LED应用产品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4,897.10万元。为了提升公司LED封装产能及产品升级,适应封装市场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司LED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厦门LED应用产品扩产项目”中的户外照明项目和部分实验中心扩建项目变更为封装扩建项目。项目名称由原“厦门LED应用产品扩产项目”变更为“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总计7,149.76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65%。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升LED封装产能,进一步增强公司LED封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中的LED室内照明应用生产线(日光灯、球泡灯、面板灯等3条线)及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LED显屏封装生产线。项目名称由原“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变更为“厦门LED封装扩建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6,505.00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9.69%。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投资于“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7,322.36万元,为了加快提升室内照明光源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增强公司LED封装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收购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名称由原“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变更为“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及股权收购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总计5,041.40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7.51%。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投资“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14,886.94万元,由于“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合计4,418.49万元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计划投资于“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61,814.70万元。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和加快公司LED封装产能升级,进一步增强公司LED封装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将“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中的新建厂房和LED白光封装及应用产品生产线扩产项目变更为扩建4条LED封装产品生产线与新建LED产品综合实验室项目。项目名称由原“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变更为“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61,814.70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净额的48.36%。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计划投资于“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为了提升公司RFID电子标签产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的扩产,项目名称由原“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变更为“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14,983.99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11.52%。

(3)期后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适应LED封装市场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布局并扩大高端产品市场,提升募集资金投入设备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部分已投产设备租借给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设备原值共计6,666.38万元,租赁期两年,租金为55.56万元/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5.1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一七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二〇一七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时含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3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四季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二〇一七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议,拟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公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单位:万元

1、计提坏账准备

(1)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确认方法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8,978.50万元。

A、本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10,760.0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0,199.81万元。

单位:万元

① 应收账款187,873.27万元按账龄分析法,本年计提坏账准备1,169.45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995.78万元。

② 单项金额重大的上海翌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应收账款10,925.10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年计提坏账准备6,596.9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254.51万元。

③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应收账款8,134.69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或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年计提坏账准备2,993.65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949.52万元。

B、本年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18,218.5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0,706.38万元。

单位:万元

① 其他应收款81,513.27万元按账龄分析法,本年计提坏账准备15,377.86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5,375.99万元。

② 单项金额重大的天健特种锦纶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等公司其他应收款29,403.04万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2,300.39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2,550.80万元。

③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深圳市宏天智联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其他应收款3,060.36万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540.25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779.60万元。

2、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根据《年报监管会计问题提示》,本年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其风险特征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原值30,290.00万元,本年转回减值准备215.50万元,本年计提减值准备151.45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51.45万元。

3、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2)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2,519.04万元。按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4、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年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60万元。

单位:万元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72.51元。

单位:万元

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年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为108.40万元。

单位:万元

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无形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年计提无形资产值准备金额为0.092万元。

单位:万元

8、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被投资单位未来5年内净现金流量,其后年度采用稳定的净现金流量。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及市场发展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

对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尼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并购深圳市安尼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期末发生减值945.10万元。

单位:万元

(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7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影响2017年度利润总额-42,872.25 万元。影响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资产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库存商品、产成品等存货市场价格下跌,原值共计70,396.97万元,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28.99万元,影响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3,028.99万元。

2、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WEARIT GLOBAL LIMITED的款项原值221.95万美元,已在中信保报损并在本期收到保险理赔款199.72万美元。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补计提坏账准备199.72万美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22.23万美元),影响本期利润总额-199.7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80.41万元)。考虑收取的保险理赔款,该事项总体对本期利润总额无影响。

(二)公司计提资产价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影响2018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3,028.99万元。

三、二〇一七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对公司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

核销公司对泉州市冠源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原值210,173.50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上述应收款项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10,173.50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四、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对公司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

核销子公司对厦门旗山云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原值10,000.00元。子公司在将分拣理货中心的各项设备拆卸运出租赁地点时,误将园区部分设施毁坏,园区方按相关管理规定,将我司交纳的10,000.00元押金用于园区修复,不再退还。该款项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000.00元,影响2018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9,000.00元。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稳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利润总额,影响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9,000.00元。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四季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利润总额,影响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9,000.00元。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四季度及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3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增加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增加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2、《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增加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3、《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二〇一八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增加提供担保额度,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下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各全资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对各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福建光电提供担保45,00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光电提供担保5,000万元,即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合计5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注册地:安溪县湖头光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许辉胜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产品科技研究、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服务;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配套软件的开发和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属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46,411.52万元,负债总额62,560.73万元,净资产83,850.78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0,299.38万元,利润总额-214.74万元,净利润-144.76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9,093.31万元,负债总额65,514.17万元,净资产83,579.14万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8,972.24万元,利润总额-362.20万元,净利润-271.65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2、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2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庄少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1,013.56万元,负债总额26,986.88万元,净资产14,026.68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4,176.48万元,利润总额456.10万元,净利润407.17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3,042.10万元,负债总额29,047.76万元,净资产13,994.34万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2,796.39万元,利润总额-32.33万元,净利润-32.33万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3、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1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B之二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5,948.97万元,负债总额12,992.24万元,净资产2,956.7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9,532.83万元,利润总额-322.65万元,净利润-322.65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6,384.06万元,负债总额6,491.94万元,净资产9,892.12万元;2018年1-3月,营业收入9,614.24万元,利润总额-107.34万元,净利润-64.61万元。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金额: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之表1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持有福建光电、信达物联、信达贸易100%股权,为上述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各全资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全资子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及10,0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2%,无逾期担保。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二〇一八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12,200万元及36,6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84%。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3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

原股东2017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30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达光电”)完成对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天光电”)70%股权的收购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将收购灏天光电股权时其原股东卢志荣和灏天光电共同所作业绩承诺在2017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产收购情况

2014年2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2号)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8,656.29万元用于建设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扩建项目。为增强LED封装产品的综合竞争力,2015年10月12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41.40万元变更用于收购灏天光电70%股权,项目名称变更为“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及股权收购项目”。福建信达光电与灏天光电、卢志荣等灏天光电原股东签署《关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灏天光电7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条款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卢志荣和灏天光电共同就灏天光电2016年度至2020年度(下称“承诺期间”)的业绩向福建信达光电作出如下承诺:

2016年度的审计净利润不低于1,520万元、2017年度的审计净利润不低于1,730万元、2018年度的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20万元、2019年度的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270万元、2020年度的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350万元(以下单独或合称为“承诺净利润”);

如果灏天光电在承诺期间未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卢志荣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向福建信达光电支付补偿。

(1)现金补偿:承诺期间内,如果灏天光电在任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审计净利润少于承诺净利润,则卢志荣应在福建信达光电向其签发书面通知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向信达光电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审计净利润数)×股权比例(70%)。承诺净利润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定的净利润,且应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2)回购安排。承诺期间届满后,如果灏天光电在承诺期间实现的累积审计净利润总额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的60%,由卢志荣收购福建信达光电持有的全部灏天光电的股权。具体回购安排详见公司2015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72)。

三、业绩实现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灏天光电2017年度财务报表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的灏天光电2017年度净利润为1,742.3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609.11万元。灏天光电经审计净利润超过当年业绩承诺的1,730万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业绩承诺的差异为120.89万元,业绩完成比例93.01%。

四、产生差异的原因

灏天光电2017年经营情况良好,基本完成业绩承诺,产生差异原因主要为:

1、2017年灏天光电账挂并购前应收账款2,826.81万元,根据会计准则对该部分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328.87万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该部分损失由灏天光电原股东补偿。

2、2017年灏天光电账挂并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卢志荣”3,858.29万元,根据会计准则对该部分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385.83万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该部分损失由卢志荣补偿。

五、公司已经或拟采取的督促灏天光电原股东履行承诺的措施

1、福建信达光电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数据,向原股东卢志荣发出《关于灏天光电2017年度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告知函》。

2、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依法向原股东主张权利,追偿现金补偿款。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3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全文、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的巨潮资

(下转367版)